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2018年3月将迎来第五次修订。
若泽 若阿金 高美士 卡诺迪略(Jos Joaquim Gomes Canotilho)教授是葡萄牙宪法及宪法学领域之执牛耳者,在各葡语国家及地区的法律界均享有盛誉。教授著作等身,其中《宪法与宪法理论》(葡文版)一书被不断重版并多次印刷,广受推崇。该书既详尽介绍了立宪主义及实定宪法,又深入阐述了用以提供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宪法方法论;既有对葡萄牙宪法相关议题由表及里的梳理与思考,又从比较法角度兼顾讨论了欧美宪法及其影响。本书为法学院学生及各类法律工作者提供了系统化学习宪法与宪法理论的工具。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机制可以将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转化为权利义务关系,进而通过调整这种权力义务关系来实现对社会的控制。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是践行和平统一解决台湾问题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法律机制应该、也能够在这一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什么是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的法律机制?为何要构建这一机制?构建这一机制所面临的障碍和解决之道在何方?这正是《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的法律机制研究》深入探讨的话题。 《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的法律机制研究》由周叶中、祝捷主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n 201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修改。 n n 64开红皮压纹烫金版 包含根据修正案修改的全新宪法文本,附历次修正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宣誓誓词。使用红色特种
本书由教 育 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组织编写和修订,编写组由时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牵头,严格按照最新宪法的精神和要求加以概括表述,充分考虑青少年的思想、学习、生活和阅读特点,语言规范流畅,内容准确易懂,版式活泼新颖,图文并茂、四色印刷,是青少年学习宪法基本知识的简明读本。
本书从法学的视角基于减缓气候变化中增加碳汇这一维度研究应对气候变化森林碳汇法律保障制度的构建。森林碳汇随着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而逐渐进入学者和公众的视野。本书并未 拘泥于京都框架下的森林碳汇法律机制,而是 多的从后京都时期的REDD+森林碳汇法律机制出发,提出了“非京都规则”森林碳汇法律保障制度构建的四个方向:基于造林、再造林的森林碳汇法律制度;基于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的森林碳汇法律制度;基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森林碳汇法律制度;基于经济激励的森林碳汇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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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教义学》首先通过对法教义学的概念及倾向性特征的分析,提取出论述的主体线索;进而以此线索作为坐标,逐一研究宪法教义学的概念、特征、主要工作,特别是其中的宪法解释、建构与体系化的原理和技术;最后在此基础上集中分析宪法教义学的功能与界限,以及在我国这样一个不存在具有实效性的宪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中,宪法教义学所可能具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由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任总主编,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成就的知名中青年学者担任各卷主编。《实录》以史家的笔法,以“实录”的方式,从学术史的层面上再现共和国六十年历史进程中发生的一次又一次法学重要问题的论争,从一个侧面揭示我国法学从“荒蛮之地”走向“显学”,从“幼稚之学”走向成熟,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历程。读者不仪能从其问领略到我国法学成长过程的点点滴滴,同时也能真实感受到共和国六十年民主法治与法学发展的艰辛历程。六十年来,我国法学的发展如同唐僧西天取经那样,历尽波折,备尝艰辛。其间的经验教训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们做了忠实记录,以留给后人评判。
本书分别从德、美的宪法审查之判例中,系统地梳理两种模式的审查基准及其衍生出的次级审查基准的内容构成和类型化过程;并结合学说与审判实务观点对二者的法理基础进行透析和反思,以进一步探索两种审查基准的类型化规律。然后,通过两种模式的审查基准的结构一功能比较,对我国宪法审查基准的框架作出选择;最后,借鉴两种类型化休系构成的法理和技术,结合我们宪法义本特征、制度和政策环境以及具体基本权利的时代性课题,提出建立我国审查基准的类型化体系的具体设想。 整个研究贯穿着案例分析的实证方法,特别重视对国外的一些关键性案件(leading case)进行精微解剖;浏时还针对我国新近发生的具争议之立案,研究个案中审查基准的选择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