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试图建议一个参考课本用于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方法的应用。它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专业术语和专业核心观念的同时,能十分清晰和形象地对这种方法加以介绍。此外,另一个目标是,建立刑事物证、行为证据和犯罪心理画像之间联系的牢固基础。 本书的内容共有28章,分别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方法,还有如何从犯罪现场、证据、伤害形态、被害人、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犯罪人特征等角度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对一些常见案件类型如杀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心理画像研究。在本书中,作者还专设一章用于论述“心理画像作为一门职业”所需要的严谨态度和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到作者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审慎和严肃的态度。
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 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了使各级国资委更好地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依法维护所有者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对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在清理出现行的257件政策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准确、实用、系统的原则,选择了其中170件编辑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藉以把握政策,通晓法规,明确职责,准确定位,依法办事。同时,也藉以本汇编使广大国有企业系统地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更好地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
由西原春夫著的《刑法的根基与哲学(增补版)(精)》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很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编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方向的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被害人过错与罪刑关系研究》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本书除引言之外,正文共分五个章节。从被害人过错研究兴起的时代背景引入,通过界定实体刑法视域下被害人过错的内涵、成立要件及行为类型,分析被害人过错之所以应当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最后具体展开被害人过错与犯罪构成以及量刑的关系研究,以明确被害人过错在犯罪构成和量刑体系中的应然地位与功能。 章“被害人过错研究的兴起与刑法研究范式的转换”,通过分析被害人过错研究兴起的时代背景,得出被害人过错研究的兴起不仅仅是被害人权利运动直接推动的结果,同时代被害人学理论的发展以及哲学领域的主体际理论的兴起均对被害人过错研究起到了推动作用。刑法学者对被害人过错问题的关注,另一方面亦推动了刑法理论研究范式的转换,即从“犯罪人-国家”的二元
《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版次表1.《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刘家琛主编,2000年6月出版2.《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精装、平装),刘家琛主编,2002年9月出版3.《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刘家琛主编,2004年10月出版4.《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第4版),刘家琛主编,2006年8月出版5.《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第5版),刘家琛主编,2008年1月出版6.《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下),张军主编,2009年11月出版7.《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下)(第2版),张军主编,2011年9月出版8.《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下)(第3版),张军主编,2013年9月出版9.《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
《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研究》讲述了人身危险性的认定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主要通过客观上的行为、结果及其因果关系这样一种传统的方法来完成。因为法益侵害性具有客观性,容易被鉴别。建立在法益侵害性基础之上的行为刑法,可以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因此被法治国的刑法所认同。而人身危险性虽然也具有表现在外的某种症状,例如坦白、自首、立功、累犯等,这些情节都已经被立法者规定为法定的量刑情节。但这只是较为外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那些更为内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在目前的情况下,司法认定还有相当的困难。此外,还有一个法益侵害性与人身危险性在定罪量刑中所占的比重问题。一般认为,定罪主要考虑法益侵害性,量刑才适当考虑人身危险性。但无论哪个环节考虑人身危险性,都要求对行为人的人身
本书作者储槐植先生是我国老一辈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在几十年的学术研究生涯中,作者对包括刑法学、犯罪学和监狱学在內的刑事法诸领域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透视,逐渐形成了以刑事一体化理论为核心的极具学术标签意义的学术思想,包括刑事一体化、关系刑法论、刑法结构、刑法机制、刑法适用解释、犯罪概念定量模式、第三犯罪行为形式、复合罪过、刑法改革、刑法现代化、关系犯罪论、基本犯罪规律、多层次犯罪原因论、犯罪场理论、监狱行刑悖论等,本书是作者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之条理化与体系化,也是作者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的浓缩与精华。
社会是由人们有秩序的交往构成的规范性世界,只有当规范支配着人们的交往时,也就是说,只有当规范成为人们行动的标准性解释模式时,社会才是真实的,社会这一形态就意味着规范联系,正是规范使人和社会变得可以把握,可以理解。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规范否认。刑法的机能不是保障法益,而是保障规范的有效性。刑罚的机能不是保障犯罪人在将来不再犯罪,而是证实人们对规范有效性的依赖是正确的,错误的是犯罪人。刑法用刑罚否定犯罪,促成人们对规范的承认和忠诚。
我国部专门、系统阐述侦查措施的专著。对当前侦查实践中所有的侦查措施进行系统的总结、梳理和深入的分析、研究。丰富和完善侦查破案的策略与方法,对侦查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从关注明代宗藩犯罪入手,由制度层面切入,叙述了明宗室分封的由来、王府的规制、宗室分封的规模,介绍了明宗室事务管理的相关机构,讨论了明宗藩地位的变化、政策调整与宗藩改革等问题;对种种宗藩犯罪作了翔实的分析、论述;考察了明廷对罪宗的科刑、处置情况,注意议罪方式、定罚程序的细微变化及惩戒的前后差异;探讨了罪宗庶人的安置和善后管理问题,围绕贬废罪宗的生养死葬、婚嫁、袭封爵等问题分别进行了考证和论述;探寻了明宗藩犯罪的历史根源,剖析了藩府事务处理各环节种种弊窦与宗藩犯罪的关系;对明宗藩犯罪的人员构成和地理分布作了适当分析,对宗藩犯罪的社会影响亦给予了应有关注。
本书通过对社会危害性缘起及发展历程的概况回顾,阐述了社会危害性的内涵由政治属性向法律属性的嬗变,以论证社会危害性如今已经具有了法学意义上的规范性,成为了本土化的“法言法语”;继而通过阐述社会危害性在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中所发挥的功用,进一步论证社会危害性之于我国刑法学的现实意义,表明社会危害性不可轻言废弃;最后针对当前被诟病较多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提出了改造、完善的建议,即在四要件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构筑“罪质——罪量”的阶层式犯罪构成,以取代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 本书总的观点是,社会危害性概念的诞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其经过在我国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完成了本土化演变,成为刑法领域内的规范用语,对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不应当轻言废弃,当前要做的应
本书阐述了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相关问题,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概念、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鉴定程序等。并详细介绍了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法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原则、法医病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常见问题(按照普外科、胸心外科等门类的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及鉴定分类介绍)。
在修订中,还是保持了原书的篇章结构和主要特点,同时重点对第九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等章节作了修订。第九章原为偷越国(边)境犯罪心理,现将该章内容加以拓展,并将章标题改为流动型犯罪心理,这是因为,偷越国(边)境犯罪只是流动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之一,而且流动型犯罪是当前。一定也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一种突出的犯罪形态,需要从理论上加强研究,实践中加强应对。第十二、十三、十四章的修订,使得全书的体例更趋统一和科学,同时,修订者也注意到,网络犯罪作为一种全新的犯罪样式,是需要学术界加以认真研究的,而其中的重点又是青少年、网络犯罪,对此,本书的修订者给予了应有的关注。
本书以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比较研究国内外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与刑事立法,勾划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立体构造,提要中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立法沿革与完善.探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展望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研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