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类图书。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书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刑法文本,二是关于修改刑法的一系列决定和法律解释。为了便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习、运用刑法;同时便于广大群众学习和了解刑法的规定,本书根据刑法修改的决定和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条文进行了编辑、审定。
国歌法于2017年9月1日下午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歌法与国旗法、国徽法一道,以国家立法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的重要制度。这部法律为保证国歌奏唱和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的礼仪规范,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以及不得奏唱和播放国歌的场合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加强国歌宣传教育,普及奏唱礼仪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
灶底藏尸、凶宅坠婴、诡异广告、鬼童杀人、死亡预言、猎人游戏……为调查父亲离奇死亡之谜,“刑侦新人王”相溪望应国际刑警之邀来到香港,与此同时,香港频发多宗离奇悬案。经过抽丝剥茧的调查,小相发现这些诡秘案件背后似乎有股神秘力量在操控全局。正当小相为此头疼不已时,香港警界高层暧昧的态度令调查更加难以进行…… 一座凶宅为何七年间频发抛婴命案?幼年好友间的残杀究竟是鬼童指使,还是各藏凶心?酒店电梯内女子的诡异举动竟成其失踪后的唯一线索,她去了哪里?是否还活着?
要战胜毫无破绽的高智商杀手,你只有比他更疯狂! 凡收到“死亡通知单”的人,都将被神秘杀手如期杀害。即使受害人报警,警方布下天罗地网,并对受害人进行贴身保护,神秘杀手照样能在重重埋伏之下,不费吹灰之力将对方手刃。神秘杀手的真实身份无人知晓,警方的每一次布局都在他的算计之内,这是一场智商的较量。 看似完美无缺的作案手法,是否存在破解的蛛丝马迹?鲜血铸就的正义能否平息无辜者的怨怒? 所有逃脱法律制裁的罪人,请接受神秘杀手Eumenides的惩罚。 他俯视着世间众生,更俯视着那些藏匿在众生中的罪恶。
本书收录了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文本,就重点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延展规定进行附录。此外,还收录了相关规定的条文链接与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就条文的历次修订沿革做了脚注整理。此外,本书的后半部分附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年修正案原文和立法解释,是学习适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实用图书。
《刑事审讯与供述(第5版)》是关于侦查讯问的一本经典名著,在学界和事务部门拥有极高的声誉。本次翻译出版的是该著作的第五版,这一版在体系上系统、完整,在内容上也有大量新,对于新出现的在侦查讯问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及时地阐述和分析。
《刑法总则案例教程》的主要目的,是想用案例解释刑法总论法律或者知识上的要点。为此,在案例选择上,注重的是典型性、代表性;在案例编排上,遵循了刑法学教材的体系,并且尽量使基本的法律或者知识点都有相应的案例说明。另外,也想通过一些案例反映刑法的实际适应情况。为此,选编的案例力求真实,并注明出处。 《刑法》虽然已经施行了一年多了,但是依据修订后的《刑法》审判的、在学理上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并不好找。所以,本书选编的,大多仍然是依据修订前的《刑法》和刑事条例处理的案例。好在这对解说刑法总论并无大的妨碍,因为《刑法》总则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大,况且有的经典性的案例本身就有很高的学理价值,不受法律变化的影响。
本书立足于刑法客观主义立场,承认法益概念的重要性,并主要按照行为无价值论的进路,全面论述犯罪成立理论、未遂论、正犯与共犯、犯罪竞合论以及刑罚论。本书的特色在于:(1)按照阶层的而非平面结构的理论,讨论犯罪成立的主观和客观要件,实现体系上的创新,在“体系的思考”上迈出了关键步伐。(2)反思现行的刑法学研究方法,对于刑法总论的关键问题提出独到、深入的见解,在建构“精巧的刑法解释说”方面进行尝试,在“体系的思考”中凸现“问题的思考”。(3)重视社会发展和刑法制度变迁之间的紧密关联性,强调刑罚的积极预防功能,促进公众认同与刑法制度之间的互动。(4)提倡学派论争,对刑法诸问题的解释,与作者一直坚持的刑法客观主义立场保持紧密关联,限度地贯彻了思维的前后一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