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 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 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 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
立足于刑事法律效应,讨论行政法律机能内容、构成因素及其内在互动关系,显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刑事法律机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它的有效运作取决于诸多因素的合理互动。诸如刑事法规范体系的构建、具体制度运行方式的设计、刑事司法权的配置与调整等等,并且刑事法技术与各种预防犯罪的手段还须配套应用,时有更新。至于行刑法的发展走向,与其所置身的文化历史背景和现实发展环境,更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此等等,注定了行刑法制发展的艰难进程,也使人们对其进行的理论探讨活动,永远不会划上句号。 本书共分九章,其内容包括导论、行刑法律机制运作的理论依据、确立行刑法目标效益的现实环境、以恶制恶:行刑法律机能之一等等,就行刑法律的机能作了全面系统地研究。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
“占有”是刑法中财产犯罪的核心概念,它决定了财产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本书以刑法上的财物概念为切入点,借助民法关于财产和物的概念界定,结合虚拟财产保护的时代需求,精准定义刑法上的财物概念,并对其进行类型化的梳理与分析,以此作为占有概念讨论的理论前提与基础。 在对占有概念的讨论中,首先对国内外相关学说进行细致梳理,并对民法中的占有和刑法中的占有进行区分。在澄清相关认识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占有”概念,将占有的本质定义为“排他性支配”,并对支配的类型做了细致论述。在论证占有的成立要素时,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展开论述,批判了那种过分强调客观要素,忽视主观要素的倾向,认为主观要素在判断占有的成立时发挥着重要作用。明确了占有的概念和成立要素,本书围绕占有的归属、死者的占有以及存
本学年的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 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讯问”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这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惩罚变为监禁。同时指出知识一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 《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惊人的观点:镇压中的权力、权力与战争、权力与财产流通、权力一知识。司法处于权力分析的核心: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的核心中相互联结、互相衔接: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关系,另一方面是关于知识的形成。 本书是福柯在法兰西学院1970-1971年的授课演讲,比较系统地阐发了福柯的刑事法思想。
我国刑事诉讼法历来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定罪的证明标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为“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我们围绕法定证明标准,根据各种类证据的具体特点以及证据标准的实际把握,充分考虑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特点,吸收公诉系统专业化办案的实践探索,对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证据表现形式、审查重点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规范。《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分两个部分,“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审查”就个罪中具有普遍性的犯罪主体问题的证据审查进行梳理和规范;“常见疑难罪名证据审查指引”就50个常见、疑难罪名按照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详细列举了构成犯罪需要达到的证据条件。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规划教材《刑法学》( 0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学习辅导书。本书遵循该教材 0版的章目编排,共分为31章(含绪言),每章由两部分组成: 部分为复习笔记(含知识框架),知识框架部分清晰勾勒出了本章的知识脉络,通关提要部分剖析了本章的重难点和考查特点,考点难点归纳部分则总结了本章的核心考点;第二部分为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精选了近年的部分名校考研真题、法考真题,并提供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文库》,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刑法学教授组成编委会,负责编辑出版事宜,以每年答辩的弄法学博士论文为选题范围,审慎选择其中优秀的博士论文逐年编辑出版。希望我们的刑法学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认真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写出高质量的博士论文,使这套文库不断有优秀著作问世。 本书是由刑法是由刑法学基金资助,在武汉大学出版社大力支持下出版的。刑法学基金是关心我校刑法学发展的校校外有识之士与刑法教研室的老师捐款成立的。没有这些同志的资助和出版社的支持,就没有这套文库的出版。对于他们的贡献,我们会铭记于心,永志不忘。
本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它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由此,刑法法理获得了某种理论上的自足性。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体刑法学(第二版)》之所谓本体刑法学。
盖法学研究,不外乎指导实践,若用语生涩、结构繁复,反不利于与实务亲近。其实,罪数论之机能,就是要回答“应一罪处断还是数罪并罚”的问题,再复杂的体系与分类,最后仍要落到这“二选一”的答案上。因此,《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系列:罪数的理论与实务》采取比较简要的结构,将罪数论一分为二,依一罪和数罪两大类型而展开。
《重罪量刑--关于刑量确立与刑量阐释的比较性理论与实证研究》研究的是对于严重犯罪的量刑,其所涉及的问题在很久以前就得到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同等重视。这里涉及的是量刑实践中的不均衡性疑问以及关于平等对待与差异在教义学上的重要性的问题。在研究中,规范问题与实证方法理所当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因为不均衡性只能在规范的背景下得以观察。此外,这还涉及一个在当今国际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因为以均衡与平等对待的刑罚为内容的目标显然越来越重要。本研究着眼于国际比较,包含了德国与奥地利的量刑问题。 除了开头提及的基础原则问题,本研究还有另一个目的,即考察量刑实定法的效果,以及考察为实现量刑决定的均衡性结果而得出的理论与教义学思想的效果。因而本研究也包含着评估的视角。奥地利是本研究对比的对象。
本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它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由此,刑法法理获得了某种理论上的自足性。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体刑法学(第二版)》之所谓本体刑法学。
本套丛书具有如下特点: 1.文本——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废止或者失效的条款均在文本中注明,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方便读者即时掌握法律文件清理的内容。 2.内容全面——全面收录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请示答复等法律文件。其中,请示答复对于法律的实际运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套丛书各分册对此都予以精心收录。 3.检索实用——除了总目录、分目录和页眉等查找方式外,本书还根据文件的首字母拼音顺序制作了拼音索引,方便读者查找文件。同时,考虑到司法解释文件繁多,读者往往难以确定其效力,特针对各分册制作已明确废止的司法解释文件附录。
刑法方法论是对刑法适用方法以及刑法学研究方法进行探讨的一个学术领域,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书以狭义的刑法方法为主线,分别对刑法解释方法、事实认定方法和刑法推理方法进行了深入考察,同时兼而论及刑法经济分析方法等刑法的研究方法。本书选题新颖,观点鲜活,逻辑严谨,表述顺达,是我国在刑法方法论问题上的前沿性研究成果。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其他有兴趣的人士阅读。
本书系统辑录了新中国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不同时期重要的刑法学论文。全书共分板块:其为刑法学学科建设及刑法学教育,主要收录了高铭喧教授有关刑法学学科建设、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论著其二为刑事立法问题研究,集中收录了高铭暄教授发表的关于1 979年刑法制定、补充,1997年刑法修订、完善的一些论文;其三为刑法总则问题研究,涵括了高铭暄教授有关中国刑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方面的作品;其四为刑法分则问题研究,收录了高铭暄教授有关刑法分则问题探讨的一些重要文章。全书生动地再现了高铭暄教授刑法学研究历程,全面地凸显出高铭 暄教授对中国法制建设、法学人才培养、刑法理论研究的贡献。
《刑法各论精释(套装共2册)》包括《刑法各论精释上》《刑法各论精释下》共两册。《刑法各论精释(套装共2册)》是陈兴良教授组织编写的一部刑法各论的专题性著作。经过参与编写者长达数年的不懈努力,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际,结合《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终于最终完成。刑法各论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刑法总论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对于刑法各论的重视程度。这当然是与刑法总论所具有的学术性、体系性和逻辑性有关的,刑法总论更能够激发学者的理论冲动与研究热情。相对而言,刑法各论是以个罪为本位的,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个案性和实践性。如果只是从法条出发,进行理论性的逻辑推理,显然难以对刑法各论作出的阐述。刑法各论的研究要求贴近司法实践,因此也
我国刑事诉讼法历来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定罪的证明标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为“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我们围绕法定证明标准,根据各种类证据的具体特点以及证据标准的实际把握,充分考虑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特点,吸收公诉系统专业化办案的实践探索,对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证据表现形式、审查重点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规范。《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分两个部分,“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审查”就个罪中具有普遍性的犯罪主体问题的证据审查进行梳理和规范;“常见疑难罪名证据审查指引”就50个常见、疑难罪名按照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详细列举了构成犯罪需要达到的证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