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 三要件 系统,其二是评价行为价值的 不法-罪责 系统。前者是判断系统,后者是评价系统。尽管不同学者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主张和论证,但是本质上其理论范畴都没有脱离这两个系统。我国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开始从日本、德国接触和输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因此这一传统理论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才能融入中国刑法的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本书用结构主义的方式,按照德国刑法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论证双系统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现状,希冀这次进入他者(成熟)理论状态的训练和经验,可以为中国刑法提供理论进阶的可能性。
刑事司法鉴定是运用科技手段、专门知识和特别经验为刑事诉讼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是法律与科学技术的有机统一。在近50年的司法实践中,我国逐步形成了以部门分设体制为特点的侦鉴一体化制度。随着诉讼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推进,我国当前侦鉴一体化制度的弊端和不足日益显现,构建侦鉴分离制度势在必行。本书从刑事司法鉴定基础理论出发,考察了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体制,重点探讨了侦鉴一体化和侦鉴分离两种制度,并介绍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两种制度的不同观点,z后在侦鉴分离制度的域外考察基础上,提出了分两步走的战略来构建我国侦鉴分离制度。
首先,本研究系统的总结归纳了古典犯罪学、标签理论等理论学派的研究成果,并对对这些学派的理论进行了简要评述,进而对重新犯罪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清晰的梳理、分析和界定。其次,对我国古代的重新犯罪防控思想的历史脉络进行了梳理。再次,对国外重新犯罪防控思想和防控模式的概括和介绍。第四,清晰的呈现了我国转型期重新犯罪问题现实状况。第五,以“三位一体”理论框架分析重新犯罪问题。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重新犯罪是诸多不稳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无论是微观个体行为主义理论,还是宏观结构主义理论,都无法全面、系统、辩证的予以解释和分析。因此,本研究采用“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第六,本研究尝试构建重新犯罪防控机制。其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系统构建重新犯罪的社会防控机制。 ,总结和讨论。
《大墙内心理问题探秘--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案例》以监狱一线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咨询案例为主,按照罪犯心理的几个部分来分类叙述,由马立骥、董长青、朱国强组织编写和统稿,经马立骥审阅、定稿,书中分为罪犯心理的剖析、不同类型的罪犯心理、罪犯回归社会心理、罪犯心理的转化等八章内容。
本书以犯罪被害人为视角选取相关问题分成十五讲的形式予以探讨,内容不仅涉及犯罪被害人学,还涉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甚至法史学等相关领域。具体探讨的内容有:犯罪被害人的涵义与分类、被害性与被害预防、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犯罪被害人责任、犯罪被害人承诺、被害赔偿与被害补偿、被害援助、犯罪被害人与恢复性司法、犯罪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犯罪被害人的自诉程序保护、未成年的犯罪被害人、性犯罪被害人、恐怖主义犯罪被害人、无被害人犯罪以及中国传统司法中的犯罪被害人。
《犯罪心理学》一书,是为适应高等职业警官院校的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等专业的教学需要而编写的专业基础课教材。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吸收犯罪科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和探索犯罪人的心理、行为特征和规律。在编写过程中,作者力求做到博采众长,突出重点,简明通俗,及时反映犯罪心理学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并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进行客观准确的介绍。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警官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及专业特点,本书增加了心理学基本理论的教学内容,以便为犯罪心理学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我国当前的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架构,在阐述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变化的基本理论和一般规律的同时,重点分析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和
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的法定危险状态作为构成要件的要素犯罪。对危险状态的判断,应以科学法则为基准;在判断危险状态时,没有必要作为判断资料的客观事实进行的抽象化。危险犯是犯罪既遂的类型之一。对于极少数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危险犯,对其未遂行为应作无罪处理。对危险犯的预备阶段的中止应当予以非犯罪化。对于危险犯的法定危险状态发生后,行为人自动排除危险状态,从而避免实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实害犯的中止。本书立足于中国事立法规定,借鉴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是一部系统研究危险犯的专著,对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也有的指导意义。
本书阐释了犯罪论与认识论的关系、从存在主义法哲学的立场上论证了犯罪论体系的架构,阐释了“法益侵害”即“犯罪”不是脱离事实的规范概念,而是事实本身:构成要件是作为“价值侵害行为类型”即“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论;提出违法性的本质是以现实的法益侵害这种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存在主观的违法要素;责任能力和期待可能性并非阻却责任的事由,而是应该置于非难前提之位置的事由。“人的存在方式”才是将“非难”作为责任核心的“责任主义”的基础。
本教程在体系内容上遵循侦查理论与实践基本脉络结构展开,可作为初学者学习侦查学的入门指南,了解侦查基础理论,熟悉侦查基本步骤,学习现场勘查的任务与方法,领略侦查策略与措施的风采,掌握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 本课程也可作为侦查实战人员提高理论素养的读物,集中展现了完整的侦查理论与侦查方法、对策,为深入理论学习与实践需要奠定基础。
本书大体上是从宏观上对秘密侦查行为进行一般性研究和对具体侦查行为进行个别研究这两个方面展开的。宏观上,本书对秘密侦查制度的产生与实践、秘密侦查应当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中外秘密侦查制度的比较以及当前我国秘密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在具体侦查行为方面,则着重研究了诱惑侦查、卧底侦查、线人使用和控制下交付四种侦查行为。本书以秘密侦查为主线,但并不囿于对秘密侦查行为的程序规制进行研究。对有关秘密侦查行为涉及的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刑法以及行政法问题都进行了相应的探讨,是本书的一大特点。
《共同犯罪论》是在作者1987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本书版虽然迟至1992年出版,但博士论文答辩完成于1988年3月,在博士论文答辩以后,作者又吸收论文答辩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对论文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尤其是增补了部分内容,形成了一个十分可观的共同犯罪论的理论体系。 本书的上篇是共同犯罪的总论,作者以9章的篇幅,对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系统探讨。除导论是对共同犯罪的历史考察以外,总论主要涉及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作者对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故意进行了颇为细致的论述,对于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书的下篇是各论,作者以11章的篇幅讨论了与共同犯罪有关的理论问题,包括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发起等,还包括共同犯罪的刑事诉讼问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