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介绍了澳门刑法的历史沿革、表现形式、适用范围,以及犯罪论体系概述、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犯罪竞合等内容。本书既是一本适合于大学本科教学用的教科书,也是一本关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专著。作为教科书,本书力求做到使学生对整个大陆法系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一目了然,对澳门刑法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作为理论专著,本书也凝聚着作者在长期执教生涯中形成的心得与体会,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许多基本问题,阐述并论证了自己的见解。
本书首先界定了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明确了我国刑法典中结果加重犯的存在范围。之后运用动态的责任主义观点,提出在实质责任论的背景下,危险性理论能够解释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合理性。进而探讨结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规则,提出应当在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的分析之后运用 全等审查阶层 理论判断因果历程偏离情形的归责,并对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以及共同犯罪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司法认定,对本书提出规则的可操作性予以检验。
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旧中国随着一些先进人士向国外学习,早在20世纪20年代已将其传人中国。最初主要是译介国外的犯罪学论著,进一步开始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撰写了犯罪学著作,并在高等政法院校开设了这门学科。然而,在新中国犯罪学却是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开始复苏或者说是逐渐形成的,直至1992年4月27日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宣告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犯罪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组织起来,全面深入地发展阶段。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凝聚了犯罪学研究相关领导和部门、各界热心人士及犯罪学研究众多同志的心血。它是在经历了五年的艰苦筹建和学术研究方面的多年积累,才取得的如此成果。
只有真正探索到犯罪人想从犯罪行为中得到什么时,我们才有可能把握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的本质。对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的研究正是这一探索努力的核心组成部分。犯罪动机是激发与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力量,包括“犯罪的动机”与“犯罪性动机”两个层面的理解(犯罪性动机居于核心地位)。犯罪动机作为犯罪人个性倾向性因素之一,在犯罪心理结构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犯罪心理学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理论与对策系统。本文以社会生物学之“自私倾向说”为理论假设与逻辑起点,试图分析犯罪动机与需要体系、社会文化与个体人格之间的密切关系;其形成模式表现为以缺失性需要为基本内容的需要在社会文化的作用下,通过模仿、角色认同、认知选择、自我强化及无意识等途径现实性地表达为直接动力性的犯罪动机与稳定化的犯罪性人格。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中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在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上,单位犯罪的处罚在未来应当统一实行两罚制,废止单罚制。在责任人员的处罚上,本书着重研究了直接责任的含义,认为直接责任具有性质责任与程度责任两个侧面,并根据直接责任的两个侧面结合单位成员的地位,具体界定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书认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共同犯罪的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人员,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应当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不适用共犯处罚规定。 在本书的最后,对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和处罚犯罪单位的刑罚方法这两个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应当适度扩大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增加规定对犯罪单位适用的资格刑。
在刑法领域,许多国家都站在相对主义的立场上对严格的“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进行了修正。以此为背景,刑法理论中出现了四种主要的违法性认识理论观点: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违法性认识必要说和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在对各违法性认识理论观点之间的“ 语词之争”、“立场之争”和“方法之争”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比较和论证的基础,本书作者就与违法性认识相关的重要刑法理论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
本书对德日不作为共犯理论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不作为共犯理论。在总论篇中,重点论述了关于不作为共犯的基础理论,并以保障人地位为基准,根据不作为在具体犯罪构成中所发挥作用的强弱确定了不作为共犯与正犯的区分标准。在各论篇中,分为不作为共犯的基本形态和特殊形态。在基本形态中着重论述了不作为共同正犯存在的可能性和不作为帮助犯与正犯的区别。在不作为共犯的特殊形态中论述了不作为间接正犯的相关理论,同时对不作为的教唆犯给予了限制性的肯定。
犯罪学于我国虽属于发展中学科,但基于实践的推动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不仅犯罪学研究日趋活跃,而且犯罪学课程目前在政法院校也已普遍开设。与此相对应的是,犯罪学方面的教材建设却相对滞后。虽然近年来陆续出版了若干本科生教科书,但目前全国尚无适合研究生的犯罪学教材。鉴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聚集了实力相对雄厚的犯罪学教学研究力量,我们以本院人员为主干,同时邀请了校外部分代表性中青年学者,共同编写了这本主要面向法学研究生的《犯罪学专题研究》。根据研究生教学的特点,本教材主要突出了以下两个特点。在体例上,以点带面,深化犯罪学的核心知识。在照顾犯罪学知识系统性的同时,以专题形式浓缩犯罪学的主干内容和核心知识点,深入阐述犯罪学的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问题,使学生在有限时间内能获取尽
会说话的尸体 草籽的秘密 血滴定向连线分析 弹道学原理分析 诡异的密室 爱恨情杀还是意外死亡 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 插翅难飞的火厂 是否案 谁在说谎 蛆虫生龄的奥秘 天衣无缝的碎尸计划 男女足迹特征 人像组合 性变态犯罪行为 难以置信的作案工具 假案的识别
本书在探讨了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无被害人犯罪的哲学、刑法学和现实基础,之后讨论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无被害人犯罪的范畴并就其中关犯罪非犯罪化的理由和前景进行了论述,由此说明无被害人犯罪客观存在的现象,以期引起刑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重视。
本书试图建议一个参考课本用于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方法的应用。它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专业术语和专业核心观念的同时,能十分清晰和形象地对这种方法加以介绍。此外,另一个目标是,建立刑事物证、行为证据和犯罪心理画像之间联系的牢固基础。 本书的内容共有28章,分别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方法,还有如何从犯罪现场、证据、伤害形态、被害人、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犯罪人特征等角度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对一些常见案件类型如杀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心理画像研究。在本书中,作者还专设一章用于论述“心理画像作为一门职业”所需要的严谨态度和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到作者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审慎和严肃的态度。
会说话的尸体 草籽的秘密 血滴定向连线分析 弹道学原理分析 诡异的密室 爱恨情杀还是意外死亡 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 插翅难飞的火厂 是否案 谁在说谎 蛆虫生龄的奥秘 天衣无缝的碎尸计划 男女足迹特征 人像组合 性变态犯罪行为 难以置信的作案工具 假案的识别
联合同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宗旨是促进世界各国采取更加有效的预防犯罪政策和刑事司法措施。50年来,5年一届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讨论了一系列议题,在国际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作为—个全球论坛,大会为各国专业人士交流信息和遴选做法提供了便利。本书是2005年4月在泰国举行的l届大会的文献汇编。本书的出版对于法学界、法律界深入了解同际社会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动态,促进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无疑会有所助益。
目前,我国学者对组织犯的理论研究比较少。组织犯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需要进一步的展开,对组织犯的认识也需要进一步的深化。 组织犯的规定见于俄罗斯等国家的刑事立法,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组织犯这一概念则并不存在,但其立法和司法上对组织犯的情形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德国学者“主观主义共犯论”和“客观主义共犯论 ”的争论,提出了行为支配理论,从而将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情形纳入正犯之中予以打击;而在日本,刑法理论上经过长期争论,“客观主义共犯论” 中的“实质客观说”已居于通说地位,其理论界及司法界绕过刑法第60条对共同正犯的规定,通过判例创造出“共谋共同正犯”的概念,从而得以运用较重的刑罚对组织犯加以严惩。 我国1997年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组织犯的概念,而是将其作为主犯的一种予以处罚。我国
本书论述了中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理论与实践,内容涉及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含义、历史与现状、理论基础、实施条件以及对多种问题和主要类型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具有内容系统全面、理论联系实际、中外有机结合、资料充分翔实、书写严谨规范等特点。作为部级课题,很多内容具有新颖性和性。
本书阐释了犯罪论与认识论的关系、从存在主义法哲学的立场上论证了犯罪论体系的架构,阐释了“法益侵害”即“犯罪”不是脱离事实的规范概念,而是事实本身:构成要件是作为“价值侵害行为类型”即“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论;提出违法性的本质是以现实的法益侵害这种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存在主观的违法要素;责任能力和期待可能性并非阻却责任的事由,而是应该置于非难前提之位置的事由。“人的存在方式”才是将“非难”作为责任核心的“责任主义”的基础。
本书在探讨了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无被害人犯罪的哲学、刑法学和现实基础,之后讨论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无被害人犯罪的范畴并就其中关犯罪非犯罪化的理由和前景进行了论述,由此说明无被害人犯罪客观存在的现象,以期引起刑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重视。
《侦查策略与措施》教材,是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院的专业骨干课程,是本科、研究生的必选教材,也是实战部门的参考用书。该教材已经入选西南政法大学校级规划教材。该教材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侦查策略的基本内涵
1978年以后,刑法学界重新展开对犯罪成立条件一般理论的研究。犯罪成立条件的一般理论在整个刑法理论体系中具有基石性地位,其科学性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他刑法问题研究的科学性。40年来刑法学界围绕犯罪
只有真正探索到犯罪人想从犯罪行为中得到什么时,我们才有可能把握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的本质。对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的研究正是这一探索努力的核心组成部分。犯罪动机是激发与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力量,包括“犯罪的动机”与“犯罪性动机”两个层面的理解(犯罪性动机居于核心地位)。犯罪动机作为犯罪人个性倾向性因素之一,在犯罪心理结构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犯罪心理学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理论与对策系统。本文以社会生物学之“自私倾向说”为理论假设与逻辑起点,试图分析犯罪动机与需要体系、社会文化与个体人格之间的密切关系;其形成模式表现为以缺失性需要为基本内容的需要在社会文化的作用下,通过模仿、角色认同、认知选择、自我强化及无意识等途径现实性地表达为直接动力性的犯罪动机与稳定化的犯罪性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