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是指侵犯他人财产或具体财产价值的犯罪。这一术语可从广义和狭义上予以使用,取决于财产损失的出现是否属于相关犯罪类别的刑事处罚条件(比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背信罪),抑或只是构成要件行为通常的伴随结果,而非其必然后果。后者涉及财物犯罪,相较于狭义的财产犯罪,财物犯罪特点首先体现在,其(比如盗窃罪和毁损财物罪)亦将经济上无价值之物纳入保护范围(例如偷走情书、撕毁他人纪念照片等)。在本书第43版中,扬 舒尔(Jan Schuhr)对第1条、第24条以及第13条至第21条做出了修订。
中国涉案财物制度改革蓝皮书 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编写,旨在持续记录和描述中国涉案财物制度从传统向现代改革转型的发展状况,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推动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该蓝皮书2023~2024年卷为《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发展报告No.3(2023~2024)》,分为总报告和分报告两部分,描述了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现状,梳理和分析了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的完善建议。
第十届“海峡两岸暨内地中青年刑法学者不错论坛”以财产犯作为研讨的主题,是我和我国台湾地区高雄大学陈子平教授经过充分协商以后确定的题目。该次研讨会分如下四个议题,对财产犯进行了深入的研讨:靠前个议题是“财产犯的保护法益”,第二个议题是“财产犯的‘占有(持有)’概念”,第三个议题是“财产犯的‘不法所有意图’”,第四个议题是“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诈骗罪”。这四个主题基本上囊括了财产犯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各位报告人事先都对各个议题进行了精心的论文准备,评论人也在阅读论文的基础上事先撰写了评论文章。这些论文和评论就成为《财产犯研究》的主体内容。除此以外,其他作者也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撰写了论文,也同时收入论文集。可以说,《财产犯研究》汇集了海峡两岸关于财产犯的近期新研究成果,是未来
《美国和欧洲的检察官:瑞士、法国和德国的比较分析》勾勒了美国、瑞士、德国等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整体面貌,介绍了不同国家检察机构的设置、检察官的选任、检察官的权限、检察官问责制等,同时兼容了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检察元素,既有起诉法定原则、酌定主义、纠问式审判模式这些我们熟悉的元素,也有刑事处罚令这些西方检察独有的制度设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精心组织、编写《保险诉讼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第1辑)》的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指导实践,提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和保险人诉讼实务能力与水平,同时也为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司法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以及有关人士工作和学习提供参考。《保险诉讼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第1辑)》共收录保险诉讼典型案例109个,其中人身保险诉讼典型案例42个,财产保险诉讼典型案例67个,每个案例案情、裁决和评析组成,并结合新《保险法》作了深入解读。《保险诉讼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第1辑)》案例具有客观性、代表性、指导性和理论性的特点。《保险诉讼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第1辑)》将为提高人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积极作用。
本书内容包括:《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补充样式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