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 刑法新青年 系列之一,是2023年举办的第三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报告、评议及现场发言的实录,由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会共同出品。 本书以贿赂犯罪为主题,从贿赂犯罪的罪与非罪、贿赂犯罪的特殊形态两大方面切入,讨论了贿赂犯罪的法益、 感情投资 型贿赂犯罪、转请托型贿赂犯罪、权股交易型贿赂犯罪等问题。 本书秉承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的一贯宗旨,为青年刑法学者提供学术舞台,促进理论和实务的融合。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汇聚了以 80后 和 90后 为主体的青年刑法学者群体的智慧与力量,他们正以蓬勃的学术热情和创新精神,为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可能。同时,本书还邀请了刑法学界、实务界及编辑出版界的资深学者与专家参与评议与
贪污与反贪污是反腐战线上永恒的主题。作者是一个有着二十多年反贪工作经验的检察官。本书介绍了作者在反贪工作中与腐败分子展开的斗志斗勇的经历,重点介绍了他在反贪审讯工作的方面的一些经验、技巧。 审讯是侦查员与嫌疑人面对面的较量,是一场“白刃战”。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讯问就显得更加具有刺激性、挑战性。因为与位高权重、高智商、多伎俩的腐败分子面对面地较量,那既是对侦查员综合素质的全方位考量,又是侦查员与腐败分子意志力、智慧力的博弈! 多年的反贪工作使作者在反腐败领域取探索了“首次讯问快速切入主题的方法”;分析了“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心路历程”;论证了“侦查势与侦查力的构建”对侦查讯问的意义等一大批创新的侦查理论成果!因此荣获了“首届全国十佳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和“首届全
《反腐密档》系列丛书旨在选取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些大要案,以案件深入调查为主线,探究腐败原因,查摆贪腐现象,剖析腐败严重后果,亮明坚决查处态度,从而发出强烈警示:要预防职务犯罪、铲除腐败现象,必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养痈遗患!海剑所著的《反腐密档》之《地狱门前(死缓贪官的人生轨迹)》对那些被判处死缓——险些踏上黄泉路的落马官员的经历与忏悔,进行了深度挖掘与解析,以期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有所警醒,筑牢防线。 同时,向全社会昭示了我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商业贿赂犯罪司法解释适用指南与案例评析》主要由中央司法机关从事相关办案和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参与编写,对《意见》各条文涉及的背景、本意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了全面深入的阐述分析,对《意见》没有涉及到的刑事政策和法律适用问题也作了较多研究论证。同时,精选了一批相关典型案例,全面介绍案件事实、诉辩主张、判案理由,一一列出证据情况,以增强案例的可比照性。另外,在《相关链接》部分介绍了媒体的有关报道,以增强《商业贿赂犯罪司法解释适用指南与案例评析》的信息容量和可读性。
公正、公平,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所孜孜追求的目标之一,而法律则是此种追求的重要载体。法律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更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除了源于立法公正与公平之外,为普通人所感知更多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后者包括两个方面,即执法公正、公平和司法公正、公平。法制本身的公正与公平,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法律实施中的公正与公平,没有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则再公正、公平的法律也只能停留在纸上,也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而难以付诸于现实。 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可以分为实体公正、公平与程序公正、公平。实体公正、公平要求司法人员就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者处理结果是公正、公平的,而程序公正、公平,则要求司法活动
《商业贿赂犯罪司法解释适用指南与案例评析》主要由中央司法机关从事相关办案和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参与编写,对《意见》各条文涉及的背景、本意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了全面深入的阐述分析,对《意见》没有涉及到的刑事政策和法律适用问题也作了较多研究论证。同时,精选了一批相关典型案例,全面介绍案件事实、诉辩主张、判案理由,一一列出证据情况,以增强案例的可比照性。另外,在《相关链接》部分介绍了媒体的有关报道,以增强《商业贿赂犯罪司法解释适用指南与案例评析》的信息容量和可读性。
公正、公平,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所孜孜追求的目标之一,而法律则是此种追求的重要载体。法律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更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除了源于立法公正与公平之外,为普通人所感知更多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后者包括两个方面,即执法公正、公平和司法公正、公平。法制本身的公正与公平,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法律实施中的公正与公平,没有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则再公正、公平的法律也只能停留在纸上,也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而难以付诸于现实。 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可以分为实体公正、公平与程序公正、公平。实体公正、公平要求司法人员就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者处理结果是公正、公平的,而程序公正、公平,则要求司法活动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受贿犯罪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受贿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严重影响了国家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和国家经济建是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为此,本书就当前受贿罪在刑法理论界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细致、大胆的探讨和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有关受贿罪的刑事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立法建言。
商业贿赂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当下中国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研究商业贿赂犯罪不仅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刑法理论本身完善的需要,更是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 商业贿赂犯罪,简言之,就是商业领域中发生的贿赂犯罪。作为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其范围应当对应于刑法中的贿赂犯罪。 从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看,它既包括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包括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中,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商业贿赂犯罪,其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次要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或业务行的廉洁性。而发生在经营者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商业贿赂犯罪,其侵犯的客体则与之相反。把握这一点,对于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和立法完善都是有益的。 从商业贿赂犯罪的职务要件看,“利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