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命题之上:命题之一:在我国的犯罪构成模式下,坚持教唆犯从属性也就同时坚持了从属性。命题之二:教唆行为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命题之三:教唆犯是一种(预定的)共犯形态。命题之四:教唆行为的内在规定性——教唆行为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决定了教唆行为的犯罪性与可罚性。命题之五: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基于惹起说。命题之六:对教唆行为的立法技术决定了教唆犯的属性。
《教唆犯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命题之上:命题之一:在我国的犯罪构成模式下,坚持教唆犯从属性也就同时坚持了从属性。命题之二:教唆行为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命题之三:教唆犯是一种(预定的)共犯形态。命题之四:教唆行为的内在规定性——教唆行为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决定了教唆行为的犯罪性与可罚性。命题之五: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基于惹起说。命题之六:对教唆行为的立法技术决定了教唆犯的属性。
《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是以毒品犯罪为主题的学术论著。该书的共分为七章,分别为:章毒品犯罪概述;第二章妨害毒品管制秩序的犯罪;第三章妨害禁毒司法活动的犯罪;第四章妨害毒品前体物、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管制秩序的犯罪;第五章侵犯公民身心健康权利的毒品犯罪;第六章无被害人的毒品犯罪;第七章毒品犯罪的国际刑法适用。
《教唆犯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命题之上:命题之一:在我国的犯罪构成模式下,坚持教唆犯从属性也就同时坚持了从属性。命题之二:教唆行为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命题之三:教唆犯是一种(预定的)共犯形态。命题之四:教唆行为的内在规定性——教唆行为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决定了教唆行为的犯罪性与可罚性。命题之五: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基于惹起说。命题之六:对教唆行为的立法技术决定了教唆犯的属性。
《桃李江湖》提供的是一个中国法学从业者的一种思考和一种思考方式。一个美国的宪政主义者不值得中国人称颂,因为他不可能真正理解一个中国宪政主义者那种痛苦,正像一个意大利的足球迷不可能理解中国球迷的痛苦一样;美国的宪政主义者是美国成功的产物,而中国的宪政主义者是中国近代以来遭受一系列挫折的结果。
《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是以毒品犯罪为主题的学术论著。该书的共分为七章,分别为:章毒品犯罪概述;第二章妨害毒品管制秩序的犯罪;第三章妨害禁毒司法活动的犯罪;第四章妨害毒品前体物、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管制秩序的犯罪;第五章侵犯公民身心健康权利的毒品犯罪;第六章无被害人的毒品犯罪;第七章毒品犯罪的国际刑法适用。
《教唆犯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命题之上:命题之一:在我国的犯罪构成模式下,坚持教唆犯从属性也就同时坚持了从属性。命题之二:教唆行为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命题之三:教唆犯是一种(预定的)共犯形态。命题之四:教唆行为的内在规定性——教唆行为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决定了教唆行为的犯罪性与可罚性。命题之五: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基于惹起说。命题之六:对教唆行为的立法技术决定了教唆犯的属性。
《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是以毒品犯罪为主题的学术论著。该书的共分为七章,分别为:章毒品犯罪概述;第二章妨害毒品管制秩序的犯罪;第三章妨害禁毒司法活动的犯罪;第四章妨害毒品前体物、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管制秩序的犯罪;第五章侵犯公民身心健康权利的毒品犯罪;第六章无被害人的毒品犯罪;第七章毒品犯罪的国际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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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江湖》提供的是一个中国法学从业者的一种思考和一种思考方式。一个美国的宪政主义者不值得中国人称颂,因为他不可能真正理解一个中国宪政主义者那种痛苦,正像一个意大利的足球迷不可能理解中国球迷的痛苦一样;美国的宪政主义者是美国成功的产物,而中国的宪政主义者是中国近代以来遭受一系列挫折的结果。
《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是以毒品犯罪为主题的学术论著。该书的共分为七章,分别为:章毒品犯罪概述;第二章妨害毒品管制秩序的犯罪;第三章妨害禁毒司法活动的犯罪;第四章妨害毒品前体物、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管制秩序的犯罪;第五章侵犯公民身心健康权利的毒品犯罪;第六章无被害人的毒品犯罪;第七章毒品犯罪的国际刑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