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法学专家编写的逐一条文解读 运用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内容 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 融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 注释民法典,系统阐释条文内涵;关联司法解释,指引条文理解与适用
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17JJD820011)的最终成果。本书以总则、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六编为研究架构,共38章128万余字,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以确凿的史料证明了中国古代不仅有民法而且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揭示了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特殊性、典型性和时代性。本书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揭示了民法体系形成的历史条件。本书论证了以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关系为对象所形成的以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为主要内容的民法体系,揭示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的历史条件。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套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担任主编,由参与民法典立法工作的立法人员共同编写,运用*手资料,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及立法背景,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作出准确、全面、深入解读,是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民法典的法律读本。 套书包含以下分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解读,定价7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解读,定价9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上、下册),定价17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解读,定价2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定价3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解读,定价2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读,定价42元
远在抗战以前。乃因参考书遗留家乡,焚毁无余,待欲尽力搜求,设法将资料弥补,奈抗战频年,播迁各地,此点竟元从办到。出版之事,图之久矣,兹者终于刊印,亦算了却心愿。但历历年拼凑,虽略有心得,究不能补原始之缺于万一,殊引为怅耳。
本书先通过概览中国法上违约金制度在规范、学说与实践三个层面的现况,提取形成违约金构造图的四个主题,即:违约金的功能定位、类型构造、给付效力、司法调整,再依据主题间的逻辑关联,从宏观、中观到微观分别探讨,最后就中国法上较具特色的法定违约金制度作补充专论。此外,考虑到本书关注中国现行法规范适用的立场,特设“附章”收录作者针对《合同法》14条的条文评注。 回顾本书探讨的诸项主题,不难发现,从双重功能的定位到法定模范类型与意定类型的区分,从违约金与相关制度的体系互动到司法权介入调整的问题,甚至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在规范思路上的差异,无一不围绕着一个永恒的追问:民法究竟应该如何到位而又妥当地落实私法自治?本书的整体性研究所力图呈现的,正是这一追问照射进违约金制度板块内的斑斓投影。
婚姻家庭是一个古老的、世界性的永恒话题。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理念、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这些变化必然牵动着婚姻家庭。从总体看,婚姻自由深入人心,追求有爱情的自由婚姻和建设幸福的家庭是当前婚姻家庭发展的主旋律。但是,爱情是一种动态的感情,它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一旦爱情消失或者转移,离婚就不可避免。面对死亡的婚姻,离婚就是人们理智的选择。如何妥善公平地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富人离婚的36个计策》一书是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明军根据多年来律师实务的经验和体会所撰写的一部力作。它告诉人们,要正确处理离婚纠纷,必须要依靠法律的威严、法官的公正
社会生活形形色色、千奇百怪,立法者本来就无法一网打尽,而仅能弱水三千取一瓢饮,择要有名契约化,其余均仍须善用契约自由原则与契约一般法律原则。然而,在契约一般法律原则方面,依在债之一般理论下之契约法理论及抽象空洞化之思考模式,非唯使法律学习与其主要规范对象之生活事实脱离,也无法培养解决问题之能力,更无法彰显契约法律原则在经济生活法律规范上之独特地位。更有其甚者,契约一般法律原则究竟仍须适用在个别契约上,一旦制定法所揭橥之契约一般法律原则运用到实际交易、与交易习惯南辕北辙,或与当事人契约之约定内容有差距时,在国际商事交易、与国际间多数人共信共守之契约法原则不同时,制定法削足适履式的法律适用,是否可能反而抵触以当事人约定为基础之契约自由原则,不无斟酌余地。
史尚宽先生自序,民法中,债编最为错综复杂。债之通则,为债法理论之总汇;而各种之债,则为理论及适用之经纬。自民国四十三年拙著《债法总论》问世以后,本拟即着手于《债法各论》之写作,惟以关于物权著述甚少,特将《物权法论》提早完成,于民国四十六年元月出版。旋即从事各种之研究,阅三载有半而成斯书,名曰《债法各论》。其研究方法一如关于债总、物权,远而取材于瑞士及德、日、法诸国之法典、判例及原著,近而依据我民法之规定与国情,并体察各个契约之物性与谋公私益之调和,比较综合,损益斟酌,以为立论之准绳。在我为民商合一,各种之债,诸如行纪、仓库、运送营业、承揽运送,涉及德、日等国商法之内容者,颇多。因时势之进展、德、日商法法典,均有重大之变更,而瑞士债务法曾有不少之修正(尤其保证债务已变更其原来
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最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全部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与变通,虽多采择各国学说与判例
《专利复审和无效典型案例评析丛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典型案例评析》共六章,分别从保护客体、实质相同和明显区别判断、相同和相近似判断、权利冲突、证据认定以及其他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并甄选了74个案例,对外观设计领域专利无效宣告典型案件的特点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