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依据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内容修订,对新增制度如:公正、附合契约(定型化契约)、情事变更原则、商品制造人侵权责任、车辆驾驶人侵权责任、一般危险责任等均有详尽论述,并有意、法、日、瑞等国相关立法例,及我之判例、解释例等,可加以对照,使理论与实务贯通,为坊间同类型书籍所少见。
近百年来中国虽然在法律理论和条文层面上缺失主体意志,但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却一直显示了相当程度的主体性,今天可以明确并认可这种抉择,而不要陷于完全盲从西方现代主义霸权话语的心态之中。本书提倡实践历史的研究方法的目的,正是为了摆脱那种心态,是为了确立本书所涉及的法律实践所体现的传统法律的现实性以及立法精神上的主体性,由此来探寻中国自己的现代法律。
近百年来中国虽然在法律理论和条文层面上缺失主体意志,但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却一直显示了相当程度的主体性,今天可以明确并认可这种抉择,而不要陷于完全盲从西方现代主义霸权话语的心态之中。本书提倡实践历史的研究方法的目的,正是为了摆脱那种心态,是为了确立本书所涉及的法律实践所体现的传统法律的现实性以及立法精神上的主体性,由此来探寻中国自己的现代法律。
本书先通过概览中国法上违约金制度在规范、学说与实践三个层面的现况,提取形成违约金构造图的四个主题,即:违约金的功能定位、类型构造、给付效力、司法调整,再依据主题间的逻辑关联,从宏观、中观到微观分别探讨,最后就中国法上较具特色的法定违约金制度作补充专论。此外,考虑到本书关注中国现行法规范适用的立场,特设“附章”收录作者针对《合同法》14条的条文评注。 回顾本书探讨的诸项主题,不难发现,从双重功能的定位到法定模范类型与意定类型的区分,从违约金与相关制度的体系互动到司法权介入调整的问题,甚至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在规范思路上的差异,无一不围绕着一个永恒的追问:民法究竟应该如何到位而又妥当地落实私法自治?本书的整体性研究所力图呈现的,正是这一追问照射进违约金制度板块内的斑斓投影。
近百年来中国虽然在法律理论和条文层面上缺失主体意志,但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却一直显示了相当程度的主体性,今天可以明确并认可这种抉择,而不要陷于完全盲从西方现代主义霸权话语的心态之中。本书提倡实践历史的研究方法的目的,正是为了摆脱那种心态,是为了确立本书所涉及的法律实践所体现的传统法律的现实性以及立法精神上的主体性,由此来探寻中国自己的现代法律。
近百年来中国虽然在法律理论和条文层面上缺失主体意志,但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却一直显示了相当程度的主体性,今天可以明确并认可这种抉择,而不要陷于完全盲从西方现代主义霸权话语的心态之中。本书提倡实践历史的研究方法的目的,正是为了摆脱那种心态,是为了确立本书所涉及的法律实践所体现的传统法律的现实性以及立法精神上的主体性,由此来探寻中国自己的现代法律。
《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逐条释评民法总则,每个条文下设三栏: 本条来源:列出民法总则条文在旧法上的来源,以及相较于旧法的变化。 立法史略:梳理每个条文在民法总则历次草案中的演变。 本条释义:一般从规范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举证责任及其他程序问题等各个方面解析各条文;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两章并在每条释义之末阐述该条是否可类推适用于准法律行为。除解析条文外,并评述学说和实务见解。反对援用公平、诚信等所谓概括条款作为判断依据,主张以私法自治为中心、忠实于规则的解决方案。
中国大陆的民法学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恢复以来,经过两代民法学者的努力,蔚然已成规模:不仅协助立法机关初步建立起了中国大陆的民事立法体系,而且基本的民法概念和民法制度都已成为研究的对象,经过民法学者反复的梳理和讨论,完成了必要的知识准备,形成了初步的民法共识。我国迄今为止的民法学研究,在总体上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并且在进行制度性研究的过程中过分依赖法律的逻辑分析方法,由此导致了以下两个典型的缺陷:个典型缺陷是“自说自话”;第二个典型缺陷是“自我封闭”。欲改变这一局面,民法学界必须要致力于建构以下两个学术平台:其一,民法学界应当致力于建构中国民法学内部的学术平台,即民法学者之问的学术平台。以这个学术平台为基础,民法学者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能够进行有效
本书先通过概览中国法上违约金制度在规范、学说与实践三个层面的现况,提取形成违约金构造图的四个主题,即:违约金的功能定位、类型构造、给付效力、司法调整,再依据主题间的逻辑关联,从宏观、中观到微观分别探讨,最后就中国法上较具特色的法定违约金制度作补充专论。此外,考虑到本书关注中国现行法规范适用的立场,特设“附章”收录作者针对《合同法》14条的条文评注。 回顾本书探讨的诸项主题,不难发现,从双重功能的定位到法定模范类型与意定类型的区分,从违约金与相关制度的体系互动到司法权介入调整的问题,甚至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在规范思路上的差异,无一不围绕着一个永恒的追问:民法究竟应该如何到位而又妥当地落实私法自治?本书的整体性研究所力图呈现的,正是这一追问照射进违约金制度板块内的斑斓投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