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在已有的物权法律制度基础上,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各条内容进行简明又清晰的解释,以“法条文本”“本条主旨”“条文释解”为板块基础,以“案例分析”为板块亮点,法条文本准确无误,条文主旨精准凝练,释义条文明晰易懂,案例分析贴近生活,兼具指导性与学习性。
作为人类社会最为古老也最为常见的对物支配形态,占有自其诞生那一刻起就担负着维护财产关系现状、定分止争的功能。同时,由于其内容上的丰富性及复杂性,占有也成为法律中的一项疑难问题。 对占有效力的研究始于占有概念这一基本问题,本文经过分析后指出,占有概念得以建构的基础性假定存在错误。目前,占有概念学理研究的发展状况使得我们对于以占有体素和心素两方面界定占有概念的做法进行积极的反思,而非完全否定对占有概念的使用,并提出建议注重占有概念中的“利用”。占有问题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占有性质,这也是展开占有问题的讨论所无法回避的。对于占有性质的界定决定着占有制度的内容以及如何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安排占有并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各项关于占有性质学说的分析表明,在不同的角度和情形之下,占有呈现出不
林权制度是一般物权制度的衍生制度,其核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基于物权理论的林权法律制度研究是从物权角度出发分析并完善我国林权制度,其理论意义在于将物权理论引入林权制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创新林权制度领域的研究;其实践意义在于依法维护产权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障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物权权利制度。本书以一般物权理论为研究基础,以系统论观点和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厘清我国林业产权制度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我国林业物权制度创新方案。
本书以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为研究对象。本书所要阐明的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效果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物与物权人分离产生了物权的宏观保护与微观保护,两种保护制度造成了物权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的矛盾对立以及立法者的两难选择,形成了物权保护的二元结构,二元结构又决定了物权变动要件的二元性。在立法者对相互冲突的二元利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法律制度得到了产生的温床,本书所要阐明的物权变动要件——“权利根据 法定公示”得以成就。本书结构严谨、论述深刻、视角独特、观点新颖,对于物权变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判断结合实证说理充分,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李磊明等编著的《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研究》研究物权债权冲突这一社会现象,研究的视角是冲突解决的法律机制。本书共九章节,内容包括绪论、同一物上的权利及其冲突、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中的司法——法官造法于中国之可行性质疑、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中的立法——“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实践价值质疑、物权债权冲突中的买受人、物权债权冲突中的劳动者等。本书给供相关人员参考阅读。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在已有的物权法律制度基础上,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各条内容进行简明又清晰的解释,以“法条文本”“本条主旨”“条文释解”为板块基础,以“案例分析”为板块亮点,法条文本准确无误,条文主旨精准凝练,释义条文明晰易懂,案例分析贴近生活,兼具指导性与学习性。
确立财产归属和利用秩序的物权法是罗马法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罗马法对现代民法影响深远的部分之一。体现物权基本精神的“对物之诉”在罗立之初即已存在,后来的法学家们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出了古代世界发达的个人所有权理论、占有制度以及促进财富利用的他物权制度。罗马物权法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其中很具基础地位的就是所有权和占有制度。本书即以这两大制度为主要内容,在对罗马法相关原始文献和各种理论学说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的基础上,对这两种制度的产生过程、在不同历史阶段经历的发展变化、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在法律上的保护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尽可能还原出它们的历史原貌,也使今天的法律研习者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些制度的“罗马法基因”。
民法所规定之权利关系有二,即人身权,及财产权是也,凡关于财产权之规定,学者称之曰财产法,物权即属于此部类者也。 财产权之种类虽多,其主要者系债权及物权,而物权尤于吾人之生活最感切要,物权法制之良窳,影响社会经济者极大,故各国因习惯及经济上之特殊理由,往往互异其法则,又各国对于物权之种类及内容,民法皆有严格规定,不许以私人意见,舍弃其遵守,盖就物权编规定观察,大体具有强行法之性质焉。 现行民法于物权之法编制,章规定通则,第二:章至第九章规定各种物权,第十章则规定占有,然其所吸收者,。不过物权实体法规之一部分,此外如关于物权之取得,保存,实行等程序,另有特别法为之规定。亦有虽属物权实体法规,因其他理由,反不容纳于物权法中者,故研究物权法,决不能以物权编所网罗之法条为限(如船舶所有
《物权法》颁行后,中国出现了不少的实务新问题和理论新动向,要想有效应对这些新情况,就必须再审视物权法的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本书对物权法的规制对象、债权与物权的关系、物权客体、物权法定、物权公示、物权行为和优先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探讨时,本书运用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既充分尊重中国实证法规范和学理,还有效借鉴德国、瑞士、拉丁法系等他域经验,并紧密结合中国的物权实践情况和约束要素,体现了“后物权法时代的新思维”。如果把物权法教科书中的相关知识称为初级课,那本书就是有关物权法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的课,可给感兴趣的读者提供更深入的思考空间。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在已有的物权法律制度基础上,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各条内容进行简明又清晰的解释,以“法条文本”“本条主旨”“条文释解”为板块基础,以“案例分析”为板块亮点,法条文本准确无误,条文主旨精准凝练,释义条文明晰易懂,案例分析贴近生活,兼具指导性与学习性。
本丛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这些方法是德国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书中采用中国法律和中国案例,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裁判过程中,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的解决法律案件的思路。
本书全面、地阐述了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以我国现行《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对各种具体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解释和论述,并对物权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难点有选择地进行了介绍和讨论,就物权法规范运用于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有参考价值的方案和思路。
《物权法》颁行后,中国出现了不少的实务新问题和理论新动向,要想有效应对这些新情况,就必须再审视物权法的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本书对物权法的规制对象、债权与物权的关系、物权客体、物权法定、物权公示、物权行为和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探讨时,本书运用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既充分尊重中国实证法规范和学理,还有效借鉴德国、瑞士、拉丁法系等他域经验,并紧密结合中国的物权实践情况和约束要素,体现了“后物权法时代的新思维”。如果把物权法教科书中的相关知识称为初级课,那本书就是有关物权法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的高级课,可给感兴趣的读者提供更深入的思考空间。
从1986年颁布《矿产资源法》开始,经过近30年的制度建设,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矿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目前我国矿产资源领域中的种种“乱象”仍十分严重,资源浪费、环境破坏、权力寻租等等,极大地制约了经济发展、影响了社会和谐;同时,经济全球化之下的矿业全球化,也对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改革的“十字路口”,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将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复兴进程,其意深远。李晓燕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物权化构建》从国际与视角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所面临的时代挑战与现实困境,对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刻反思与检讨,立足于民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公、私法的划分为逻辑出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在已有的物权法律制度基础上,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各条内容进行简明又清晰的解释,以“法条文本”“本条主旨”“条文释解”为板块基础,以“案例分析”为板块亮点,法条文本准确无误,条文主旨精准凝练,释义条文明晰易懂,案例分析贴近生活,兼具指导性与学习性。
林权制度是一般物权制度的衍生制度,其核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基于物权理论的林权法律制度研究是从物权角度出发分析并完善我国林权制度,其理论意义在于将物权理论引入林权制度研究,在程度上创新林权制度领域的研究;其实践意义在于依法维护产权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障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物权权利制度。本书以一般物权理论为研究基础,以系统论观点和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厘清我国林业产权制度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我国林业物权制度创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