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侵权法是传统债法的两个核心领域。一般认为,合同保护期待利益,而侵权保护固有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实践中,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都可能发生期待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双重保护问题,从而引发合同与侵权的关联。所谓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本文称其为"中间领域"。本文内容也就该领域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本书横跨合同法与侵权法两个部门属于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
本书体例上分为部分:部分为章导论,主要是关于《侵权责任法》的概述,同时阐述侵权案件的审判理念,以及审判实践与探索;第二部分为第二章至第五章,主要就侵权责任制度的总则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包括侵权责任的构成、侵权责任的形态和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抗辩、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等。第三部分为第六章至第十六章,主要对十一类具体侵权案件进行分别阐述,包括数人侵权案件、侵害名誉等人格权案件、职务侵权案件、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案件、产品责任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饲养动物损害案件、物件损害案件、专家侵权责任案件以及其他侵权案件等。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
该书分三编十三章,从"总论"→"分论"、且分论又从"一般侵权"→"特殊侵权"的逻辑体系逐步进行研究探讨,以图建立科学的侵权法制度及侵权法学科体系;又鉴于侵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学科。因此该书通过以实例
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对连带责任的适用作了一些规定,并初步形成一个连带责任体系,但是目前对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更深层次的阐发仍存在某种欠缺,进而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研究难以深入,分歧胶着于表面,因此才会出现连带责任立法与适用中的混乱。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认定连带责任成立的基本条件。对侵权连带责任构成要件的界定,必须坚持连带责任的伦理性与逻辑性。本书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历史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发,对对连带责任正当性基础的共识,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适用及实现机制等问题从理论层面展开了深入的系统分析。
对他人行为之侵权责任是侵权法中的一种特殊责任类型,即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损害,这种损害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并不是由行为人本人来承担的,而是根据特殊的原,因由其他的民事主体来承担。各国法关于这种责任的规定差别很大,因此需要从体系上进行总体性的研究。《对他人行为之侵权责任:以体系的角度为视角》就是以体系为观察角度,通过历史的研究方法和比较的研究方法对罗马法以及现代各部民法典中关于对他人行为之侵权责任制度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在中国的侵权法体系中建构这种责任提供合理化建议。
财产性利益之侵权救济控制研究这样一个命题关涉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的哪些合法利益能够进入侵权法的效力范围,得到侵权法的关怀与救济。因此,我们努力寻找法律对民事财产利益的合理保护边界,以实现民事利益之保护与个人行动之自由间的有效平衡。本书比较考察了英美、德法等各国的重要案例,并通过历史考察法、规范分析法等分析、论证民事领域财产性利益的多元性和具体利益形态的本质、特征与社会意义,并据此进行服务于责任控制实现的初步的类型化研究;多角度多视野地考察影响财产性利益侵权救济实现的各种因素,在此基础上观察财产性利益实现侵权救济的重要前提条件及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实现问题。
本书采用专业导引,书中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采用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实务应用,全书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名进行解答。
本书在医疗侵权责任一般性研究的基础上,对医疗侵权责任的特殊类型展开具体研究。随着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患者的权利已经体系化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与此同时,医方侵犯患者权利的行为被纳入侵权责任体系,受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