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对连带责任的适用作了一些规定,并初步形成一个连带责任体系,但是目前对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更深层次的阐发仍存在某种欠缺,进而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研究难以深入,分歧胶着于表面,因此才会出现连带责任立法与适用中的混乱。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认定连带责任成立的基本条件。对侵权连带责任构成要件的界定,必须坚持连带责任的伦理性与逻辑性。本书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历史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发,对对连带责任正当性基础的共识,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适用及实现机制等问题从理论层面展开了深入的系统分析。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关于汽车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的投诉也随之增多。如何避免消费误区和陷阱,如何维护汽车消费者的权益成为广大车主和准车主非常关心的问题。本书从数千件真实案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157个典型案例,按照消费投诉类别,从车辆选购、汽车保险、汽车维修、车交易和装饰美容五方面进行归类,方便消费者有的放矢地获得知识和指导。书中每个案例都源于实际,在编写中,针对每一案例特地给出了消费提醒和专家意见,读者不仅能够了解汽车消费中的误区和陷阱,也能了解正确的处置方法和维权途径。 本书适合车主和准车主了解汽车消费和维权知识阅读参考。
德国侵权法的、最重要的发展就是交往安全义务制度,这一制度已成为德国过错侵权责任理论的主要部分。我国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借鉴德国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创设的。本书以德国原始资料为基础,系统、全面地研究了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包括其产生、意义及类型化、法定化的交往安全义务等。作者还着眼于中国问题,提出借鉴德国法的理论以完善我国安全保障义务、不作为侵权、间接侵权、特殊侵权、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等。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
本是是我国部法医学专著,是宋代宋慈所著,成书于公元1247年,是世界上部有系统的司法检验书,比公元1602年意大利人福寞乃·法特里所写的法医专著要早355年。全书共分4卷,从生理、药理、诊断、治疗、预防、急救、检验等方面进行论述,有不少内容至今仍可借鉴,如在治疗骨折用夹板固定伤断部位,包扎创伤田活剥鸡皮作绷带,它富于弹性,从而能缩短创伤愈合时间。
合同法与侵权法是传统债法的两个核心领域。一般认为,合同保护期待利益,而侵权保护固有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实践中,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都可能发生期待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双重保护问题,从而引发合同与侵权的关联。所谓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本文称其为"中间领域"。本文内容也就该领域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本书横跨合同法与侵权法两个部门属于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为国家社科项目,也为我们与湖南大学法学院学者徐涤宇老师合作的罗马法丛书项目之一。
《侵权法的哲学基础》汇集了以牛津大学学者为首的侵权法专家撰写的19篇学术论文,主要围绕侵权法与哲学的关系这一主题展开。在对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康德等哲学理论以及现代自然法、法律经济学的综合研究基础上,作者从不同角度将抽象艰涩的哲学理论合理注入现代侵权法制度之中,其论证过程严谨深刻,观点新颖,对我国侵权法基本理论研究以及侵权法立法思路均有极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