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 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意见中,最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是“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丛书”中的一本,主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侵权行为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等等。
侵权法因果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难题。它不仅涉及哲学,也涉及法学;不仅具有深邃的理论性,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因此,英国学者弗莱明说:“侵权法中再也没有其他问题像因果关系这样困扰着法院和学者。”本书共分为十一章。章为因果关系的概述。在很早的古代哲学中就出现了原因和结果的概念。对因果关系的研究在哲学史上一直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而绵延不断。古代的印度哲学、中国哲学和希腊哲学都对人类因果关系的研究作出了贡献。到了近代,人类对因果关系的研究的重心转入西方近代哲学之中,这期间涌现了众多的名家,他们研究成果丰硕。时至当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因果关系观念面临新的挑战,从而使过去曾被大多数哲学家和科学家信奉的严格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必然性)理论受到质疑,这方面的争论迄今还未有定论。侵权
《侵权责任法研究(下卷)》以我国《侵权责任法》为依据,结合学界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立法先进经验与前沿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分则体系,并针对各种侵权责任类型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研究。 作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是按照 总一分 结构建立起来的制度体系,其中分则主要是根据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归责原则构建的。从解释论的角度而言,《侵权责任法》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应当属于分则的内容。作者还分别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和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等各类具体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的承援方式等诸方面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分析。
侵权法同人类的生活和活动息息相关。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积极从事各种活动,这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亦是文明发展的源泉。离开人类的积极有效的活动,人们的生活不能日益美好,社会的进步不可能逐渐取得,社会文明的发展亦不可能逐渐向前。因此,人类的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代过错侵权理论认为,并非行为人在积极行为过程中所实施的一切不仔细的和不谨慎的行为都要使该行为人在法律上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即便该种不仔细和不谨慎的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了人身的、财产的或经济上的损害或损失。本书虽名为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但本书并没有对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研究,尤其是,本书欠缺对有形财产和无形人格方面的具体研究,因此,本书不是一部完整的、具有百科全书性质的专著。
《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汇集了这一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一份立法建议稿及其理由书,同时也收入了课题组部分成员以及参与前两次研讨会的学者发表的相关文章。作为录,《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还收录了两次研讨会的会议记录和中国大陆部分大规模侵权案件的资料。作为“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课题在最终成果之展现,我希望这是一本有对策、有建议、有思想、有资料的书,它不仅能为国家决策提供参考建议,而且能作为这一领域的开拓之作而丰富法学理论宝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