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通过对法院审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分析,并列明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各方对于案件的不同观点。同时,从律师实践办案经验的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近些年来不断完善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点评。后,从学者的角度阐述不同观点的根源所在和立法支撑,以及引发的一些立法思考。
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
如果婚姻是为了繁衍后代,那何不采用试管婴儿? 既然婚姻里没有了性,我们还要不要结婚? 没有性的人生是悲哀的,没有性的婚姻更加悲哀! 这是中国部深度探查无性婚姻的纪实作品。 全书选取的10个典型事例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中国无性婚姻的现状及其产生的根源,无论对已婚读者还是未婚青年都有不少的启迪。
本书是区域社会与文化类型丛书之一。该书以田野调查和区域社会研究为基本视角,试图解释20世纪中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历史变迁的实践逻辑。全书共分七个部分,内容包括:山东“老区”土地改革与农民日常生活,反抗与惩罚——20世纪50年代嘉定县乡村的犯罪与财产法秩序,私产的发育和共有的习惯,乡村纠纷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法律史和法律人类学相关研究评述,乡村法秩序的再生产——山东郜县的房产和宅基地纠纷,公产与私产之间——“公社”解体之际的村队成员权及其制度逻辑,乡村房产纠纷中的成员权及其实践逻辑。
婚姻家庭与继承问题,关系到每个人。可谓宇宙有多浩瀚,婚姻家庭与继承关系就有多复杂。表面上婚姻体现的是两人关系,实际上它是两个家庭的交织;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的价值日益上升,财产种类、范围不断扩大,自然人死亡之后的遗产继承纠纷也日趋普遍。尽管有相应的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制度规范婚姻家庭和继承关系,但现有的规定难以解决所有的实际问题。因此,针对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一方面理论研究探讨,另一方面司法审判分析总结,以期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以求限度地公证、客观依法解决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本书在介绍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基本法律知识之后,选取相关判例分析,结合我国相关制度的适用情况,并综合理论与实践分析,提出相应的修法建议。
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
如果婚姻是为了繁衍后代,那何不采用试管婴儿? 既然婚姻里没有了性,我们还要不要结婚? 没有性的人生是悲哀的,没有性的婚姻更加悲哀! 这是中国部深度探查无性婚姻的纪实作品。 全书选取的10个典型事例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中国无性婚姻的现状及其产生的根源,无论对已婚读者还是未婚青年都有不少的启迪。
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