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生育权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探讨:首先研究了生育权规制的原理,通过分析生育权纠纷中的利益、价值、及人性冲突,指出规制生育权的相关法律,必须尊重生育权纠纷的上述本质,秉持负担衡量、少数主义和权利均衡原则进行制度建设和冲突调适;继而以此为据、并结合历史考察、社会分析、制度比较、法理论证等方法,对生育权概念、性质、内容、保护等予以分析解读;对生育权冲突进行研究并提出了配置建议。
本书是在笔者多年来劳动纠纷处理、用工风险诊断、咨询、培训的基础上,为了帮助HR适应劳动合同法、找到愉悦和谐的用工管理而作。全书共分二十个专题,主要介绍了合同签署问题及应对,试用期问题及风险控制,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的问题与应对,劳动合同解除技巧、风险及应对,经济补偿金问题、风险及应对,非全日制用工相关问题等内容。
本书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生育权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探讨:首先研究了生育权规制的原理,通过分析生育权纠纷中的利益、价值、及人性冲突,指出规制生育权的相关法律,必须尊重生育权纠纷的上述本质,秉持负担衡量、少数主义和权利均衡原则进行制度建设和冲突调适;继而以此为据、并结合历史考察、社会分析、制度比较、法理论证等方法,对生育权概念、性质、内容、保护等予以分析解读;对生育权冲突进行研究并提出了配置建议。
本书是在笔者多年来劳动纠纷处理、用工风险诊断、咨询、培训的基础上,为了帮助HR适应劳动合同法、找到愉悦和谐的用工管理而作。全书共分二十个专题,主要介绍了合同签署问题及应对,试用期问题及风险控制,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的问题与应对,劳动合同解除技巧、风险及应对,经济补偿金问题、风险及应对,非全日制用工相关问题等内容。
《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对性骚扰纠纷的诉讼与非诉讼两类解决机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作者首先兼采性别歧视说和人格尊严受损说,提出了中国式性骚扰概念。其次,在对性骚扰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研究中,揭示了性骚扰案件的受理依据、当事人范围确定的基本法理,阐述了性骚扰案件证据收集难的成因与破解之道,提出了性骚扰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机理及其证明标准减轻的法理与实现方式;探讨了我国性骚扰案件中的品格证据、专家意见等证据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式。最后,作者完整地阐释了单位内部性骚扰纠纷解决制度和性骚扰纠纷的行政申诉两大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作用及其构建措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反映了我国性骚扰问题的现状,所提出的完善对策与建议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国未来完
本书以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研究为依据,立足于为家族财富传承,特别是家族企业的传承提供合法有效的传承方案;以理论分析为基础,以实务操作为目标,既有对中外理论和法律的研究成果,又有对律师实务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务上的可操作性。
《民事再审程序原理精要与适用》对民事再审程序原理与实务适用中的所有重要问题作了细致的梳理,对民事诉讼法新修订的再审制度以及近来相关配套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条文意旨、实践应用中的疑难问题和典型判例进行了深度解读与剖析。
损害赔偿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古代,引发赔偿责任的原因一般有两种:其一是行为人因违反法定义务,侵害财产、人身行为,造成经济损失而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此历代律典均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及损害赔偿的形态、范围、原则、实现途径、执行方式、减免事由等,这些规定随着历史的发展,日益完善和严密;其二是因契约行为引起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违反契约规定,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民间契约有很强的自主性。中国古代赔偿制度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独具特色,它是解读中华法系的重要视角。
本书是在笔者多年来劳动纠纷处理、用工风险诊断、咨询、培训的基础上,为了帮助HR适应劳动合同法、找到愉悦和谐的用工管理而作。全书共分二十个专题,主要介绍了合同签署问题及应对,试用期问题及风险控制,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的问题与应对,劳动合同解除技巧、风险及应对,经济补偿金问题、风险及应对,非全日制用工相关问题等内容。
本书首先对生存权等社会权的性质作了历史考察,并分析了现代市民国家在社会权的保障上是如何进行的。然后,笔者以通过这种分析所得到的历史性认识为基础,构筑起与此相对应的关于生存权的规范理论。在此,笔者否定了生存权的“纲领性规定论”,而在将生存权作为法的具体性权利而加以追求。进而,笔者再以这些论证为基轴,来阐释一系列生存权侧面上的社会权的法性质与权利内容。诸如在生存权的历史发展中,从单纯的经济性内涵,到社会性内涵,再到文化性内涵,其对象极大地扩展开来了之类。通过这样的对生存权的变迁的考察,释明了它与此相应的基本权的权利内容。而且,笔者并非停步于对这种权利的实体论之上,还就该权利遭受侵害之时获得救济的诉讼手续进行了探讨,也就是说配合该权利的手续论而展开论证的。总而言之,本书试图将对生
最后一类法律家是公证人。像诉讼代理人一样,公证人属“司法部官员”,这意味着他们的数量是受限制的,并且须由司法部根据一位退休公证人的推荐而予以任命。依照法律规定,许多情况需要公证人的帮助:不动产交易,设立公司,婚姻协议,正式赠与,抵押的设立等。除上述必须求助于公证人的情况外,订立遗嘱时,人们也常常求助与公证人。另外,公证人也几乎理所当然地要参与解决继承案的财产转移问题。公证人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他最终必须确保各种文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