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金融 法律译丛:公司法基础(第2版)》由88篇论文、实证研究报告及专著的经典摘录编撰而成,汇聚了半个多世纪以来法学、经济学、金融学和政治学专家研究公司法原理的学术精华,其中不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经典力作。 《公司 金融 法律译丛:公司法基础(第2版)》体系恢宏、学科多元且思辨审慎,既有深邃的学理阐释,义有细微的制度剖析,将公司法的法律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分析演绎得淋漓尽致。《公司 金融 法律译丛:公司法基础(第2版)》必将对公司法学的传统规范分析范式带来革命性影响。
法律拟制是基于立法政策或法律价值的衡量,将两个不同的事实,在法律层面予以相同对待,赋予相同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设置方法。我国《民法典》已经颁布施行,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到一种特定的民商合一理论模式的影响,民法典编纂之下,商法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以及亟需精细化调整的规则缺失问题,却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如何运用各种法技术来填补商法漏洞,发展出更具适应性的规则,已然成为商法学科的重要课题。 本书尝试从法律拟制方法的视角入手,以现有商法拟制性规范为基础,研究法律拟制能否以及如何运用于商法,发挥漏洞填补的核心功能、指示参照的过程功能、规制决断的效果功能,以期在日常性的制度发展框架之下,进一步裨益商法规则的生长。
本书着重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及制度,讨论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合理性,基于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相关条文的解释,进而详细阐述公司章程的性质、股权的性质、优先购买权的效力等具体内容。本书通过分析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存在的问题,立足于我国公司法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并配以典型案例评析,提出完善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建议。
十三五 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 世界公益与慈善经典译丛 之一。本书深入探讨了社会企业法,涉及公司法、慈善法和社会法等领域。虽然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书籍比较多,但是专门讨论社会企业法的专著,比较少。作者德纳 布雷克曼 雷塞在慈善法领域有所建树。本书是2017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性、前沿性、*性有所保证。翻译出版后,一些从事公司法、慈善法和社会法的专家学者,社会企业的创办者和管理者,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民政、工商和税务等政府部门,以及民商法或经济专业的学生,都会感兴趣。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专享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
本书构建反收购条款过度防御的识别方法,实现中国情景化的研究。现有研究主要通过单一反收购条款或构建反收购条款指数对其进行衡量,而忽略了过度防御的中国情景化特征。本书将相关法律规定与中证投服维权案例相结合,构建反收购条款过度防御的识别方法,实现中国情景化的研究。 本书立足于法律与经济双重视角,在对反收购条款法律效力界定的基础上,研究反收购条款过度防御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乃至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为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深入思考反收购条款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撑。有利于监管机构对反收购条款进行合理法律框架监管,积极发挥反收购条款的积极效应,摒弃过度防御所带来的管理层惰性,实现企业价值的 终增长。
本书主要以英国法为基础,通过对世界通用的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逐条分析,详细论述讲解了船舶买卖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应当特别关注的合同要点等相关问题。本书共有七章,分别为:章“船买卖”、第二章“船舶买卖经纪人”、第三章“船级社”、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第五章“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六章“附加条款”,以及第七章“支付方式和替代性的担保安排”。此外,本书还包含有附录,全文附录了船舶买卖格式合同,及主要机构的规则等。本书以船舶买卖为研究对象,通过船买卖方面的适用法律及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船舶买卖主要标准格式合同的逐条论述,详细讨论了英国发下船舶买卖的法律关系。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均颇高,不仅可作为法律教材,更能为实践作出详细的指导,对船舶买卖交易的达成、纠纷的解决等,均不失为一本详
本著作对我国公司法上的债权出资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在对公司资本制度及其现代化改革进行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出资制度及其改革上的不足,尤其是债权出资未得到公司法的 确认。本著作分析了债权出资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对债权出资的客体、债权出资的程序性制度、债权出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利益保护机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构建,对完善我国债权出资制度提出了作者独创性观点。
本教程为了适应航空法教学的需要,力争使学生了解航空法的概念、特点、发展历程及现代航空法的发展状况,掌握空中航行、航空器、航空人员、机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法律知识,了解航空器援救和调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及民用航空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孤竹国是3500年前由商的师祖“契”的嫡系子孙墨胎氏创建的。这个国度以“玄鸟”为图腾,以“玄水”(今青龙河)为母亲河,以“竹”为圣物。在中国历史列国中,商600年,周800年,存世近千年的国家只有一个,那就是孤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