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电商行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但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大量的中小型电商企业在财税合规方面还有不少 历史欠账 。税务完全合规的成本有多高?中小型电商企业能够承受吗?无法从供应商取得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如何才能做到合规?多年前形成的历史风险如何规避?如何确保电商直播业务全程合规? 本书将为读者解答这些电商行业从业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本书由浅入深,首先介绍电商企业财税合规的主要风险及其应对方式、涉及的法律及公司治理问题、各大电商平台规则等内容;然后介绍电商会计基础知识、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实操、主播和直播带货合规、电商财务管理及其价值体现等内容;最后介绍电商税务合规的主体选择、电商企业纳税筹划思路及方法、电商企业纳税筹划解决方案等内容。另外,书中穿插了大量的案例
近年来,国家政策层面不断发文强调加快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保理业务属于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服务实体经济具有明显的功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民法典》),保理合同正式 入典 。 br 由于保理业务是一种 新生 的金融服务,交易结构具有创新多变的特点。其作为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类型,是金融工具发挥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普惠金融落地的最好手段。并且司法实践中保理合同纠纷呈现出来的法律问题也是千变万化,司法裁判必须对此作出回应。本书以《民法典》保理合同章的内容为主线,整理实践中关于保理合同纠纷的重大争议问题。立足于我国《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重要条文,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法建议稿进行对照分
本书是关于公司法的专题研究。具体包括:第一编 概论:第一章 公司概要,论述了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历史发展与性质、社会责任;第二章 公司类型,论述了公司的法理分类:公司的法定类型;第三章 公司法概要,公司法概说,立法模式、法律渊源与规范分类,公司人格制度。第二编 公司的设立:第一章 公司设立概述论述了公司设立的概念、性质、准入政策;第二章 公司设立的方式、条件、程序;第三章 设立登记,论述了设立登记的效力、法律效果、程序与登记事项;第四章 设立不能与设立瑕疵;第六章 公司章程。第三编 公司资本、债与财会,第一章 公司资本,论述了资本原则、资本形成制度;第二章 股东出资与股份发行;第三章 公司债券,论述了债券发行与流转、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债权人保护;第四章 财务会计。第四编 股东与股权
上海市于2016年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是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各项举措也走在前列,例如公布了老年护理安全卫生需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规范、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等地方标准,其中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规范先后被浙江省嘉善县、桐庐县、岱山县、义乌市,江西省上饶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福建省晋江市,天津市应用于对当地老年人照护需求分级的判定,累计覆盖1500余万人口。 br 从试点到现在,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著作通过2021年到2023年对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享受老人、实施机构、护理机构、评估机构等14个机构的实地观察、深入访谈和问卷调查,以案例的形式归纳总结了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
本书是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 东盟民商法研究创新团队 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对东盟国家现行的民商事法律规范进行较为全面的整理,填补了当前国内东盟民商事法律规范研究的空白。 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 东盟各国民事法律 部分,从个人法、财产法、婚姻家庭法等角度对东盟十国现行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介绍。下编 东盟各国商事法律 部分,对东盟各国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商事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本书通过对东盟国家民商事法律进行国别研究,旨在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RCEP)生效后涉东盟民商事贸易往来提供法律规范指引。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供从事东盟法律研究的政府工作人员、研究机构人员阅读参考
本书为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承办,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论坛论文集。关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破产法的过去和未来,以期探索我国破产法实施过程中的痛点,为破产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献计献策。
金融 化和金融企业集团化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和不可逆转的潮流。如何在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集团中建立起规范和运作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发展的关键。孙光焰等著的《金融企业与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法律结构实证研究/孙光焰公司治理系列/中南民族大学法学文库》综合运用公司治理的传统主流分析框架和制度分析框架对金融企业和企业集团不同于非金融企业和集团的公司治理的特殊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全书分为上下两编。在公司治理一般理论分析的指导之下,着重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金融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公司;台理问题进行分析。上编考察单一制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通过一般面板数据和个案分析的有机结合,对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权投资基金等新兴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的现状进行了
本书是对保险法上约定行为义务制度的全面论述和系统构造。以完善我国保险法上风险防控机制为研究目的,从对我国目前保险法风险控制方式的规范、理论和实证考察着手,证成引入约定行为义务制度对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既有法律传统与规范语境,从宏观层面构建约定行为义务的制度框架,从微观层面设计约定行为义务的制度方案,同时辅以结构性的约定行为义务条款规制机制,以呼应保险消费者保护原则的价值导向,实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本书紧密围绕 全面深化国企改革 背景下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公司集团的影响,在分析研究我国国有公司集团发展特点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公司集团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从国有股代表人制度建设、国有公司集团股权设置、公司集团中母公司控制权的穿越及其限制、公司集团中国有资产的保护、国有公司集团的治理等角度研究公司集团法律制度的构建,为我国公司集团立法与实践提供借鉴。
万建华、陈晓星主编的《商法学同步辅导与习题集》是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 规划教材、覃有土教授主编的《商法学》(第四版)一书为蓝本,参考其他 教材,如赵旭东主编的《商法学》(第三版)、范健主编的《商法学》(第四版)等,组织专门从事商法学课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精心编写的。
本书是对保险法上约定行为义务制度的全面论述和系统构造。以完善我国保险法上风险防控机制为研究目的,从对我国目前保险法风险控制方式的规范、理论和实证考察着手,证成引入约定行为义务制度对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既有法律传统与规范语境,从宏观层面构建约定行为义务的制度框架,从微观层面设计约定行为义务的制度方案,同时辅以结构性的约定行为义务条款规制机制,以呼应保险消费者保护原则的价值导向,实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本书认同关于法人人格与法人财产权利的交易性功能,但却认为,这仅仅是法人与其财产之关系论中的一层含义。如果进入法人与其财产的制度关系史将会发现,在团体人格的形成与变迁过程中,财产制度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团体人格的产生是团体财产制度发展的结果,团体人格类型演变也是通过团体财产制度的变化而实现。团体财产制度之所以会发生变化,无非是要将“为财产而活”的法人的“生命”,限制在为法人成员与社会公众牟利,或至少无害的限度以内的安全机制。考察法人财产制度,法人制度之长处与弊端便可一目了然,调整法人财产制度,则可进一步使法人制度趋利而避害,推动民法现代化与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