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一直受到理论研究的关注。但是,现有文献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实践情况尚缺少比较全面客观的 画像 ,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和观念基础也未进行系统的批判研究。 《公司资本制度》旨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全面检讨:通过大量实例分析,评估现行规则的实际效果,讨论实践中的创新和探索,揭示现行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问题。作者基于利益冲突视角,尝试提出一个分析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框架。通过对法律实践和理论观念的深入探讨,进一步提出改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设想。
公司章程,是公司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其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又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 宪章 。 《完美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第二版)》对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大有裨益: 1.条款详备。以示范章程为主线,主文示范条款约四百条。对重要章节设有更详细的细则示范,如:公司印章管理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 2.内容务实。结合业务实务整理。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冲突的处理,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务(严重疾病、受司法羁押等)的替补,股东账簿查阅权的细节,召开股东会如何通知股东等。 3.详细的条款解读。每一小节均有条款解读,详述条款的背景、理由和变化
根据新时期的要求,第四版的修订进一步优化结构,除了内容上的修改完善,理论体系、框架结构基本保持了第三版的原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教程的特色之一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一编的设置,与我国国有企业与国资管理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非常贴切,有关内容对于指导国有企业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有效监管具有非常大的价值。本教程的特色之二为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一编的设置,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越来越彰显市场监管的重要作用,有关内容对于规范政府及中介机构的监管行为、建立市场交易秩序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首先分析合营组织及其相近模式、各种公司类型的基本特征;接着探讨公司诞生及其存续期间的主要活动,包括:公司的设立程序、组织结构及其法律人格与能力;股东资格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身份的取得方式及其终止事由;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权力与职责;股东之间、股东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之间、两者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相合,以及如今再起争论、作为公司机关据位人的行为指引的 社会利益 。笔者力图以清晰的表述、批判性思维及体系化方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常对相同与不同的见解加以论证。
个人与组织边界的模糊,很可能导致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的不对称,比股东过度控制更为危险的是过度的股东有限责任。控股股东凭借有限责任保护获取的杠杆融资高收益的背后,是整个社会在为其高风险买单。有限责任对于公司的合作各方而言是彼此合作的默示条款,真正影响合作各方行动的并不是法律文本和 公司章程 如何规定,而是合作各方如何预期自己的利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所面对和要解决的法律与社会现实问题都是大致相同的, 实在论 或 拟制论 的公司法律性质判断,是不同哲学思维、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理论的投影,反映出对公司社会存在的不同判断。
格劳秀斯在国际法上的重大贡献,集中表现在他的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此书共分三编,主要研究国家间的战争与和平法规问题。在序言中论述权利和法律的起源。编共三章,论述战争是否合乎正义,并解释主权的意义;论述战争与非正义战争、公战与私战的区别。第二编共二十五章,论述了战争的起源,以及人的权利、皇帝继承法、使节的尊严、刑罚的性质等。第三编共二十五章,论述战时的合法行为、和平的种类和战争条约等项内容。格劳秀斯把国际法从神学桎梏中解放出来,根据自然法来阐明战争的动机、方式和结局等关系。对于实际战争中的各种复杂情形,他提出了许多合乎自然法的人道主义的看法,使之形成了独立的法律理念,从而对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问题的处理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本书共分十章,章仲裁的社会基础,第二章仲裁法律关系,第三章可仲裁事项,第四章仲裁协议,第五章仲裁程序的设计,第六章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第七章仲裁裁决,第八章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第九章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第十章海事仲裁制度。 本书对于两岸在走向仲裁共识方面具有的参考价值。
第三方电子支付已经成为电子商务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但无论支付机构还是支付介质都无法容于传统的法律框架,各方当事人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风险。 本书在剖析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性质的基础上,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和金融监管问题,比较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提出系统化的制度完善构想。在程序法方面,主张建立多元化、高效率、侧重自治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以适应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特点。作者认为,第三方电子支付立法要促进支付机构与客户利益的平衡、确保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适度、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协调,从而为这类新型支付方式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繁荣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
当前,随着经济下行期的到来,商业赊销已经成为企业间普遍的结算方式。随着企业间应收账款的大量增加,其潜在的巨大市场正在吸引各路资本纷纷进入保理行业。作为企业间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催收以及信用担保的重要手段,商业保理业务应运而生。近年来,在商务部的大力推动下,商业保理业正在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本书全方位地对商业保理新兴行业的规范化运营作了专业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架构与流程,商业保理的产品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运营管理、融资管理,商业保理的财务核算与企业信用管理,以及近年的丰富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
本书为“民国比较法文丛”之一,主要是针对破产法这个领域,对民国时期中外各国的相关立法做一梳理、介绍与比较。
《保险法诸问题与新展望》共计30个专题,约45万字,其主要内容和观点可总结如下:在修改之指导思想上,予以大修大改,而非小修小补;在保险合同缔结及成立问题上,引入国外"临时保险制度";在保险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体系上,引入并建构"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之解释规则;在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规范目的解释论上,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在实际损失量度规则体系上,明确定值保险合法性之边界,完备估算保险价值之工具性制度体系;就保险代位制度而言,完善"妨碍代位"之制度设计;就复保险制度而言,增补"保险竞合"之处理规则;在人寿保险道德危险之管控法律机制的设计上,重新审视我国相关规定之妥当性;在保险商品制度创新上,增补团体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之规定;在不可抗辩条款规范适用上,将其规范范围限制在人寿保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