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第3卷在“名家论坛”发表了美国著名侵权法教授威廉姆·E·维斯特贝克等人关于《21世纪的美国过失侵权法》一文,该文对美国当今过失侵权法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作出了深入探讨,对我国制定过失侵权法有重要参考价值,值得关注。本书还从理论、实务和立法层面集中探讨了不动产物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问题,除了广泛介绍当今英美过失侵权法中的三分法和二分法的区分原则之外,还提出了引入英美侵权法中的二分法区分原则的立法建议;指出在决定不动产物权人对进入者承担过失侵权责任时,应根据进入者的身份是合法进入者还是非法进入者来决定不动产物权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承担什么范围内的侵权责任。 本书内容新颖,主题突出,适合民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法官和律师,以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和相关专业人士阅读。
商法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从商法本体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具有独立性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独立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商法精神的独立性、商法价值取向的独立性、商法存在基础的独立性以及商法作用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其二,从商法的规范结构和内容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为商法内在构成的独立性,包括商法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商法制度设计上的独立性等。其三,从外部关系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与其他类似法律在本质上和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和差异性,即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甚至行政法的相互独立,特别是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本书作者在充分借鉴两大法系国家商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凭借良好的法语和英语功底,撰写了《商法总则制度研究》这本专著。本书内容新颖、知识丰富、语言生动、资料新颖、结构紧凑、逻辑严密,体现出理论性、科学性、生动性和实践性的高度统一。本书共五编计十七章,内容包括商与商法的基础理论、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渊源、商人的基本理论、商自然人、商合伙、商公司、商行为的基本理论、商行为、附属性商行为、商事营业资产的基本理论、商事营业资产的出卖、抵押和租赁、商事名称、商事账簿以及商事登记等内容。
本书作者从商誉和商誉权的基本问题入手,分析了商誉权的性质、特征,商誉保护的范围,侵害商誉权的民事责任构成、抗辩事由,商誉侵权、商誉犯罪的法律责任以及商誉权许可使用及资本化等理论与实务问题,从法学的多个角度全方位地探讨了对商誉的法律保护及经济利用问题。
中国近代商事立法始于清末变法修律。 1904年1月21日清政府颁布《软定商律》,包括《商人通例》九条和《公司律》一百三十一条。这是中国法制史上部“现代意义上的法典,”可谓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篇之作。 本书附录收录的民国二十年出版的《上海商事惯例》是上海总商会和上海商会从光绪末年至该书出版近三十年的时间针对全国各地律和法院有关商事习惯问题咨询答复的辑录。 中国近代商法难称完备,商事活动又极纷繁复杂,因而,商事惯例在解决商事纠纷当中就更加显得格外重要,而商事立法往往要以商事习惯为基础。故本书内容丰富的《上海商事惯例》作为附录收入,与正文《调查案理由书》合称为《中国商事习惯与商事立法理由书》一并刊出。以飨读者。
本书在商业交易和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经济损失和转移定价分析等方面,为业界人士提供了的业务资讯和相关专业分析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在诸多专家的参与协助下,价值评估领域的人士罗伯特·赖利和罗伯特·施韦斯先生共同编者了这一巨作。如果你在企业并购、商业交易、融资、税收、诉讼,以及公司权益等方面遇到难题,相信能从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 在当前的转型经济中,商业将交易、有价证券和知识产权的价值交得日趋重要和复杂化。商业价值评估师、投资者、会计师、律师,以及知识产权管理者们,都需要影响价值评估的复杂原因做深入的了解并积极面对挑战。此外,结合近年来司法安全判决尺度的变革,使有关商业价值评估和知识产权分析法规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这势必会对商业价值评估的理论和实践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书为投资
商法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从商法本体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具有独立性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独立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商法精神的独立性、商法价值取向的独立性、商法存在基础的独立性以及商法作用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其二,从商法的规范结构和内容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为商法内在构成的独立性,包括商法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商法制度设计上的独立性等。其三,从外部关系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与其他类似法律在本质上和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和差异性,即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甚至行政法的相互独立,特别是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