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法》自1995年制定以来,已历经将近三十年。《票据法》自身亦存在诸多疏漏与不足,其修改势在必行。期间,电子票据的面世及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旧法规难以及时应对新情况。正是基于此种需求,本
我国《票据法》自1995年制定以来,已历经将近三十年。《票据法》自身亦存在诸多疏漏与不足,其修改势在必行。期间,电子票据的面世及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旧法规难以及时应对新情况。正是基于此种需求,本
我国《票据法》自1995年制定以来,已历经将近三十年。《票据法》自身亦存在诸多疏漏与不足,其修改势在必行。期间,电子票据的面世及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旧法规难以及时应对新情况。正是基于此种需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