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高端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国际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全球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国际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商事仲裁法: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聚焦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 《商事仲裁法: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国际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国际商事
本报告通过对我国目前商会和行业组织发展状况,以及商会立法滞后状况的分析指出,由于我国政府对未来商会、行业组织发展模式的不确定,导致商会、行业组织发展的生态结构紊乱。为了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我国必须通过商会立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对现有商会、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进行重组,努力建成由横向综合性商会和纵向行业组织相结合、纵横交错、合理分工的商会行业协会网络架构。特别要注重综合性商会网络组织的建设和改革,使之成为代表和维护业界利益的自治自律性组织,承接相关社会公共职能的载体,政府促进工商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得力助手。报告认为,鉴于目前我国商会建设、商会立法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状况,应该把通过国家立法,依法对我国目前商会、行业协会的资源进行重组,建立以地方综合性商
本书以明末清初徽商艺术赞助活动为考察要点,在徽商赞助与明清艺术史发展这一问题上,梳理出一条明显的线索。同时对于徽商藏晶的出路作了初步交代。与徽商集团的兴衰相始终,明清时期的艺术晶投资和收藏活动一直都与其有着直接的联系,表明这现象并不像以往所认为的“附庸风雅”。同时,我们还可以借此视角考察明末清初社会变迁的整体趋势。
国际贸易的货物80%以上由海上运输完成。完成海上运输离不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租船合同,航运实践中因海上货物运输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亦占海事纠纷的大多数,因此,外研究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著作、论文也较多。但是,对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海事"法律制度做系统研究的却凤毛麟角。本书《海事法》(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修改,增加了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等。其写作目的是对海事法律制度做全面系统的研究。前两版在学界反映良好,受到了相关学者、实践工作者以及学生的欢迎,在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对海事法律研究之空白。本书仍将作为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专业方向的教辅读物。
本书是国内主流介绍《土著民族权利宣言》的著作,行文通俗易懂,资料翔实。本书在界定何为土著民族之后,阐述了土著民族问题的来龙去脉;并说明了土著民族解决自治权的法律及现实意义。本书对土著民族土地、文化及生态环境等权利,详细阐述了《土著民族权利宣言》这一国际法律文件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保护理发的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