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此前自己的一些作品能够被译为中文,从而使众多的中国读者能够读得到,我深感欣慰。本书中所收的文章写作于各种不同的场合,预期的读者也多种多样。不过, 日本读者总是自己所期望的。除了在日本学习的中国留学生中的一两个外,我做梦也想不到有朝一日它们会被中国读者阅读。即使是在日的中国学生,我也未曾有太大的奢望,因为对于本书所涉及的特定领域而言,感兴趣的中国留学生委实很少。当然,这种情况在不久前已经发生了变化。 本书的译者王亚新教授正是对于民事程序抱有浓厚兴趣的少数中国学者之一。我想,这应当说是时代的召唤吧。为了适应和推进自1980年代以来经济生活的迅速改革和开放,中国已经开始了一场将民事司法制度加以现代化的运动。假如我的著作能够对那些正在经历这场迅猛变革的人们有所裨益,我将不仅仅是高兴而已
《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例外问题研究》是我国部专门对不得援引国家豁免诉讼问题进行研究的学术专著,是对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例外问题开创性研究的学术成果,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价值。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问题是国家豁免领域的一个最核心又争议的问题。作者选取这一核心问题进行研究,反映了作者勇于探索的学术精神。该书研究视角独特,研究方法多样。作者对《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中有关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的法律规则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该领域的理论、实践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法学界对程序正义的问题研究的并不少,但主要关注个别领域或个别情况下,是否实现了正义。真正从更普遍的意义上,研究一般的程序正义问题,还是很少的。该书可以说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作者主要关注程序的道德方面。 一般来说,在三种语境下使用程序一词:做出集体决定或选举代表的程序,典型的是议会程序;对两造争端进行裁决的程序,典型的是民事诉讼;对相对方做出负担或利益行为的程序,典型的是行政行为和刑事追诉行为。作者主要研究的是最后一种程序。 该书对程序理论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分析,被公认为是这一领域的的一部经典之作。
坚持走“第三条道路”,实现原理与方法、技能与智能的恰当融合,实现知其然又知所以然,让读者既能学会技巧与方法,又能启发读者思考背后的原理及发展方向。 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切入。一方面,以传授、讲解实践方法为依归,真实的案例贯穿始终;另一方面,所有的方法总结都建立在原理之上,以确保其符合刑事诉讼的科学原理。
一篇好的代理词,就是一篇案件实务和法学理论表达有机结合的论文。代理词表现的不仅仅是律师对个案的观点,而且展现了律师的法学理论功底、实践经验和逻辑思维能力。本书收录了全国知名诉讼大所---京都律师事务所部分民商事诉讼律师的代理词,辅以简要的案情介绍和代理思路说明,是广大律师学习民商事诉讼、学习代理词写作的实用教材。
本书对各个专门问题的研究,不是单纯从理念和理论上进行探讨,而是紧紧围绕审判实践展开,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另一方面,从本书提出的具体改革主张和建议措施来看,既没有进行。空中楼阁”般地阐释,也没有一味地主张对国外的借鉴,而是综合考虑了当前我国法律和社会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提出的不少的建议经适当完善和必要的程序后可以作为改革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实施。
本书是李心鉴主任律师二十多年的诉讼成果,主要集中于合同部分。作者呕心沥血地写作,目的是想实现其对人类的责任。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完成本书,多少能够减轻我的负罪感--人民培养我,我却未能在教学科研上尽心报答"。合同卷主要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代理进口合同,仓储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合伙合同。通过对案件全面的剖析,让读者从中分享其成功代理的经验。
法学界对程序正义的问题研究的并不少,但主要关注个别领域或个别情况下,是否实现了正义。真正从更普遍的意义上,研究一般的程序正义问题,还是很少的。该书可以说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作者主要关注程序的道德方面。 一般来说,在三种语境下使用程序一词:做出集体决定或选举代表的程序,典型的是议会程序;对两造争端进行裁决的程序,典型的是民事诉讼;对相对方做出负担或利益行为的程序,典型的是行政行为和刑事追诉行为。作者主要研究的是最后一种程序。 该书对程序理论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分析,被公认为是这一领域的的一部经典之作。
潘牧天同志具有20年的高校法学教学与科研经历,长期致力于对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研究。《滥用民事诉权的侵权责任研究》这本论著体现了作者对法治的崇尚与尊重,凝结了作者将民事实体权益维护与民事诉讼秩序稳定并合理运行统合研究的创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