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精心甄选了形式、表述、内容均佳的,处理纠纷类型涉及建设工程、委托代理、股权转让、特许加盟、租赁、保险、承包经营等领域的30篇优秀仲裁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的写作风格和zui突出的闪光点,将全书分为四个部分:n1.孜孜不懈——严谨构思,规范写作;n2.水无常形——灵活思辨,巧妙运筹;n3.举重若轻——深谙法理,善用法条;n4.精益求精——遵循惯例,专业判断。n这些精选的优秀仲裁裁决书,在形式上不拘一格,既增加了可读性,又能使读者充分领略仲裁员的个人魅力;裁决书的用语简洁、行文连贯,通篇读来一气呵成、自然流畅;在内容上,则满足了有法有据、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实体要求。此外,每篇优秀裁决书后都附有评注,可谓是“点睛之笔”,以期通过“裁决评注”模式的裁决书展示,让读者感受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魅力,同时引发读
中国程序法是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过程中,中国程序法是其中最成熟的一个法律部门。就法律是解决实体权利和义务本身,还是解决保证实体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问题这一标准,任何一个法律体系都把法律区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法律概念:实体法是关于权利和义务以及关于违反权利和义务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的法律;程序法是关于在解决实体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诉讼或者仲裁中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以及获得法律补救的过程和方法的法律。本书不是讲实体法,而是讲程序法;其主题是中国程序法,包括它的体系和内容,涵盖民事诉讼法(含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仲裁法。为此,本书在内容结构上分为6章:首先,在章论述了作为重要诉讼主体的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的性质、职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田文昌、陈瑞华对话录》是刑辩大律师田文昌与著名学者陈瑞华就中国刑事辩护领域所进行的系列对话录,两位作者回顾三十余年来中国刑事辩护的发展道路,总结中国特色下刑事辩护的问题与经验,对刑事辩护的中国模式与经验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梳理,坦言刑事辩护中的不良环境与制度缺陷,挖掘现有条件下刑事辩护的技术空间,总结刑事辩护实务中的经验与技巧,探讨刑辩律师职业风险的防范,最后分析了刑诉法修订给刑事辩护将要带来的新空间与新挑战。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
本书围绕对核心法律的理解和应用,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对法律条文作了详细解读。 本书通俗易懂,简洁实用。条文注释、名词解释、实用问答等对法律条文不同角度的解读,都突出了一个特点,即语言平实易懂,尽量以通俗的语言概括出专业的意思;内容精炼简洁,尽量把最有用、最核心的内容呈现给读者。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
本书围绕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实际纠纷,依据主题内容划分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通违法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其他相关规定部分。选取纠纷实例,收录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相关的核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并按照法律效力等级进行合理编排,基本涵盖了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配以重点法律条文解读、文书范本、实用图表等实用内容,便于读者更好的参与法律实践活动。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并非简单纯粹的技术规则结合,相比“书本上的法律”而言,“行动中的法律”即法律执行更具有研究价值。本书选取了不同的公司股权结构、法律传统、公司治理环境的典型性国家(包括源起国、移植国家),分别从纵向(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各个国家中的发展沿革、立法动态、实施实效)和横向(不同国家的公司股权结构、微观公司治理环境对实施效果的影响)两个方面,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不同国家的立法动态和具体规则进行综合分析论述,力求使本书具有较高的制度研究方面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而为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提供发展方向。
中国程序法是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过程中,中国程序法是其中最成熟的一个法律部门。就法律是解决实体权利和义务本身,还是解决保证实体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问题这一标准,任何一个法律体系都把法律区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法律概念:实体法是关于权利和义务以及关于违反权利和义务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的法律;程序法是关于在解决实体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诉讼或者仲裁中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以及获得法律补救的过程和方法的法律。本书不是讲实体法,而是讲程序法;其主题是中国程序法,包括它的体系和内容,涵盖民事诉讼法(含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仲裁法。为此,本书在内容结构上分为6章:首先,在章论述了作为重要诉讼主体的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的性质、职
本书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明确了刑事程序公正的内涵,并运用情感分析理论和“亲恐关系”的化学行为学说阐明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的关系: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