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包括两个规定的文件,理解与适用,相关法条选录,相关案例解析。
庭审是刑事诉讼的中心和重心,建构合理的庭审制度理论对于刑事诉讼研究具有重要的、基础性的价值。而且新型事诉讼体制下的庭审环节,是各种矛盾和冲突的集中体现。通过探讨庭审的基本理论以及现实中的矛盾和冲突,研究整体上的制度协调和微观意义的制度填充,对于新的刑事诉讼体制的完善和有效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著作共分10章,前四章论述庭审制度的一般性问题,如庭审的要素、功能和价值目标;庭审的基本原则和原理;庭审制度的前现代类型和现代类型时势比较研究;关于中国新的庭审方式的特征与模式等,可谓“总论”。后六章则属于“分论”的内容。分别论述庭前的公诉审查和证据开示程序,庭审调查和辩论程序的基本问题,法庭公诉和辩护中的问题。尔后,对庭审调查的重点和难点——人证调查进行了专门研究,对法官的审理和裁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刑事诉讼被害人代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比一般人更为清楚,对司法机关公正处理案件的期待也特别强烈。但是由于被害人自身权利保护能力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过程中,其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因此,建立和完善被害人代理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使被害人在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对维护法律尊严,伸张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事被害人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的刑事被害人既包括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理论中,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被作为自诉人来加以研究,故本书中的被害人是指
李昌林所著《从制度上保证审判独立:以刑事裁判权的归属为视角》一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从确定选题到资料收集、论文撰写、最后定稿,前后历时两年多。在论文提交答辩之后,他又对论文进行了反复修改,反映出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书稿从刑事裁判权应当归谁、应当由谁行使、如何保障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的角度,对司法独立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探讨了我国审判独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对于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及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和政治领导权之间的关系,对于司法权在法院内部的合理配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经过数年建设,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科于1993年12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得了博士
“刑法相关规定”部分节录了与该罪名相关的刑法条文。《刑法》是刑事案件立案和定罪量刑的根本依据。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严格依照刑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本部分将与各罪定罪、量刑、罪数认定等问题有关的刑法规定进行系统地整理。
李昌林所著《从制度上保证审判独立:以刑事裁判权的归属为视角》一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从确定选题到资料收集、论文撰写、定稿,前后历时两年多。在论文提交答辩之后,他又对论文进行了反复修改,反映出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书稿从刑事裁判权应当归谁、应当由谁行使、如何保障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的角度,对司法独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探讨了我国审判独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对于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及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和政治领导权之间的关系,对于司法权在法院内部的合理配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经过数年建设,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科于1993年12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得了博士学位授予权,
本书在国内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渊源、在我国刑法中应有的地位,并且进一步研究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未完成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问题、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共同犯罪形态中的指导作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量刑的指导作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行刑制度的关系,进而得出结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能够体现刑法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精神,对整个刑法立法、司法和解释都具有全局性的指导作用,这就使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理论研究得以在更大的范围展开,使刑法理论界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认识进行了刑法立法领域和解释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