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为绪论、上篇和下篇。上篇考察历史上几种典型刑事诉讼模式在代表性国家的演进,其中重点分析影响或制约它们形成、转型的深层次因素。下篇考察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形成与几次转型,并思考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必要性、前提和转型的方向,其中强调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性的转型,必须以改变规范权力的方式(实现法治语境)和建立体现非纯“功利观”的诉讼制度为前提。 本文以探寻制约刑事诉讼模式演化的因素为核心,其中考察的联结点主要有历史背景、权力结构(如多元利益团)、生产方式、时代思潮、文化传统以及法律移植等。
本书针对不断有学者对以刑制罪司法逻辑进行指责和批判,充分论证了不能否认以刑制罪存在的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也不能遮蔽现实主义在罪刑关系发展中的价值与功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本文分为绪论、上篇和下篇。上篇考察历史上几种典型刑事诉讼模式在代表性国家的演进,其中重点分析影响或制约它们形成、转型的深层次因素。下篇考察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形成与几次转型,并思考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必要性、前提和转型的方向,其中强调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性的转型,必须以改变规范权力的方式(实现法治语境)和建立体现非纯“功利观”的诉讼制度为前提。 本文以探寻制约刑事诉讼模式演化的因素为核心,其中考察的联结点主要有历史背景、权力结构(如多元利益团)、生产方式、时代思潮、文化传统以及法律移植等。
一个国家选择何种刑事诉讼模式,受政治权力结构、生产方式、文化传统和时代思潮、刑事政策等在内的多重因素制约。本书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优先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本书秉持的观点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缺陷不仅表现为价值单一化,而且还表现为缺失形式理性化,即法律本身缺乏体系性和性。因此,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意义上的转型要求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否则,这种改革很有可能失败。第二,改革应当遵循有限理性的思路和渐进的方式,妥善处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二者之间的关系,主张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本土的情况,尤其是草根阶层的诉求。第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是“强职权主义”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