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实质上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监督方式,是对传统的公权力制约公权力的发展和完善。为制约某项公权力而设置、扩张另一项公权力,为制约此项公权力又设置、扩张另外一项公权力如此恶性循环,将导致公权力的恶性膨胀,对私权利和公共利益造成更大的威胁。本书是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供读者阅读参考。
本书是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行政程序法研究”最后一本。着重论述了“行政程序法与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行政救济”等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密切相关的问题。本书表达作者对行政程序立法基本观念的著作,是作者对本国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和思考的成果。就总体而言,无论是资料性的作品或理论专著,目的都是直接为我国制定行政程序立法中最重要的立法--行政程序法服务,为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提供资料、理论依据和立法经验。
任何司法裁决、行政决定、处罚或者强制措施决定,都必须有证据作坚实的依据。可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司法裁判;没有证据,就没有处罚决定。甚至可以说,没有证据,诉讼与行政就没有了根基。可是客观而言,当前对证据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尚存在很多不足:,证据理论研究群体主要集中在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领域,而且呈现出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很多研究者仅仅把视野停留在理论设计层面,很少结合司法实践之需要;其二,过分地“西化”,研究重点过分地集中在英美法国家的规则与标准、德日国家的心证与体系上面,而没有充分考虑国内的司法体系的契合性问题。第二,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研究领域虽然也特别强调“用证据说话”,但行政证据的自身理论却相对比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