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是它的证据制度。美国证据制度及其相关的证据规则,对于美国审判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我国近年来司法制度改革的重点,就在证据制度。目前,在诉讼中,相应的证据规则都是研究的热点,而且统一的证据法也在研究和制定中。因此翻译了这本在国际上最有影响的证据法教材。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反映科研和教学的成果。 2、在正文展开中,是在大量的庭审过程的记实性记载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3、资料丰富。除了教程内容之外,还有丰富的教学参考资料。 4、有大量的教学案例。
作者提出了在内涵上具有独创性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和理论,从而使诉讼形成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新二元架构,并以此对证明活动施以“双层调控”。本书资料比较充实,作者正确地把握了证明责任的传统理论和实际运用,由此,也就能够充分揭示现有理论的不足,并大胆提出自己的设想。在具体举证责任概念和理论体系的论证方面能够做到深入细致,条理清晰。 ——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 作者系统、全面地对证明责任的理论及涉及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具体举证责任”的概念,并对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作了充分的说明。作者关于具体举证责任的界说,具体举证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如何处理具体举证责任与相关问题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有说服力的、比较清晰的说明,观点有创新性。 ——北京大学潘剑锋教
本书是我国部专门研究鉴定结论的专著,它以解读鉴定的内涵、鉴定人角色以及鉴定结论性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从事实裁判者对专门性问题认识的有能与无能、证明责任摆脱与鉴定结论寻求探讨其缘由;从历史的渊源追溯了它与证人证言、勘验和检查笔录的脱离、独立,预测了鉴定的未来走向;在分析其证据属性的基础卜-构架启动程序,创设了立证措施,设计了鉴定品质的控制程序,完善了质证程序;以还原论与基础主义为视角构建了鉴定结论的认证程序,重新设计了救济程序,并为司法鉴定的立法和诉讼法的修改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证据解释:庭审过程中科学证据的评价》是畅行于美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其将统计学理论与证据解释及评价问题进行了巧妙的结合,并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向读者展示出发展科学证据的完美途径——以似然率进行证据评价、以贝叶斯模型进行证据解释。译者准确地向国内读者再现了本书的全部内容,使广大学生及法律工作者能够通过本书的学习,对法庭科学证据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具体而言,其能够指导我们正确面对科学证据的不确定性,帮助法官及控辩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正确的解读,找到统一的标准从而减少各方当事人对同一证据的不同认识。
《举证责任与证明度》收录五篇关于民事证据法学之学术论文,包括:消极事实之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转换、证明度之研究、释明之研究、表见证明之研究。学说及实务上对于消极事实举证责任之分配向存在一误解,亦即以为主张消极事实者不用负举证责任,本书对于此一问题,引据德国证据法学之讨论资料,区分类型,进行个别评估,用以厘清此一证据法上之难题。对于举证责任转换,本书亦厘清对于举证责任必要移转与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而在法定举证责任转换与意定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亦提出详细分析,研究者应可藉此书而对于相关概念获得厘清之效果。就证明度及释明之证明度而言,在台湾本对于此一问题甚为陌生,本书提出反驳部分学者引用美国所称优势证据理论之十余种理由,并提出邻近于真实之较为高度盖然性作为基准(90%),详细论证,应
传统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证据,主要研究证据的概念、属性以及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证据各自的特点等;二是证据的运用,主要研究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判断以及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等。由此建构的证据学理论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基本等同于办案人员主观认识客观世界的活动,因此主要涉及认识的问题,证据怎么样去伪存真,认识怎么样由浅入深,最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怎么样正确反映客观实际。现代刑事诉讼,审判是关键阶段,在此阶段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要得到最终确定,法庭要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否处以刑罚的问题作出终局的、权威的裁决。现代刑事审判,采取证据裁判原则,即发案件争议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证据法是人类实践理性的产物,证据规则是法官审判经验的总结。证据法理论研究应当立足中国现实,坚持证据意识和实践意识,研究实践形态的证据法,走实践证据法的研究路径。本书从行为科学的角度,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法官运用证据情况进行观察,对那些影响中国证据制度发展和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问题进行数据分析,总结法官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探求证据法求真、求善和求是的价值功能及其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