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技术实训教程》是为配合《痕迹检验》教材而编写的。本教材秉承 面向实战,贴近实际,务求实用 的理念,重点突出技能训练。教材选取贴近实战又便于学员学习的内容,注重与理论教材内容的有机衔接。本教程主要介绍手印、足迹、枪弹痕迹以及工具等痕迹检验技术,共有22个实训项目,基本涵盖了实务部门常用的痕迹检验技术,每一实训项目都介绍了实训教学目标、实训内容、实验操作步骤及方法等,本教材使用了大量的图片,以收到析疑解难、易于操作之效,可称本教材的一个特色亮点。
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本书所说的无效合同,是无效债权合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力,包括形式约束力和实质约束力,有的合同开始仅发生形式约束力。形式约束力是法锁效力,实质约束力是给付效力。合意是约束力的源泉,无效合同的本质是无效合意。无效合同没有形式约束力,也没有实质约束力,不能产生意定之债。无效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效果,它作为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产生法定之债。无效合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语境下,无效合同就是非法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 br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本书以《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质证过程是诉讼双方「交锋」的主要战场所在,有关的原理和所要求的诉讼技巧,是本书内容所在。本书主旨之一,是要说明只有具备诉讼质证的技巧,律师才能真正发挥协助法庭进行公正及有效审讯的作用。本书对于刑辩律师培养交叉询问技巧具有借鉴意义,对于法学学生及出入职场的律师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本书拟结合实践中几起真实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交叉询问的基本原理、参与主体、功能、方式、运用规则等予以探讨,专题研究对专家证人的交叉询问和对侦查人员的交叉询问,将理论与鲜活的案例结合起来,最后对中国的交叉询问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
《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学说汇纂(第二十二卷):利息、证据、对法的不知》属于《学说汇纂》第四部分(第20~27卷),它也属于由17卷书组成且均被称作“单行卷”的那组。该卷讨论了利息、孳息、海运借贷、书证、证人、证据和推定。 在关于《学说汇纂》的批准的Tanta敕令(Cost.Tanta 5)中,优士丁尼指出,与前面两卷(第20、21卷)一样,该卷在内容上更接近第三部分;该部分涉及的是应当给付的物,也就是债。我们还将看到,由于问题的类似性,该卷中也穿插了与物权保护相关的问题的论述。 就如其他卷那样,该卷书也未清晰地显现关于讨论对象的共同点,以至于在永久告示中不存在对应的标题,在法学阶梯中也没有相应的论述。然而,可以这样来理解,即前两章的共同点在于除主物之外还应当被给付的附属物;随后三章的共同点在于证
“Daubert”三部曲是美国证据法中的重要判例,各个具体判决的具体内容甚至脚注都常为以后的判例所引用。因此,直接通读判决书本文,是掌握这些判例精神所不可绕过的路径。本书旨在为证据法研究者和学习者阅读“Daubert”三部曲及Frye案判决书提供一个便利、准确的读本。
作者立足于中国司法的特殊背景与条件,积多年观察思考和实际体验,对中国刑事证据制度中挑战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出厂富有创新性的回答。如对我国刑事证明的“印证证明模式”的提出、对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道德界限的探讨、对中国刑事法中推定与证明责任问题的辨析,对中国特定条件之下书面证言使用的规则设定,以及对纪委取证、立案前取证等中国法特有问题的分析,均可谓独具只眼。他对现实状况的把握,对操作复杂性的体会,以及在制度研究时就实践合理性与法理合理性分析的展开,充分显示厂思考的深度及理论的力度——这是植根于中国司法实践的“本土的”证据学理论。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劳动纠纷证据指引》属于套书“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丛书的其中一本。本套书拟以劳动纠纷案例为基础,整书以N个问题的形式呈现,每个问题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对象,结合案情给读者讲解类似法律纠纷中的证据规则,点名举证要点,很后从法官的角度做一提醒或建议。另外,除了案例分析及证据指引,书中还会提供必要的劳动纠纷专业术语解释、证据类型说明、诉讼流程介绍、法律文书写作指引及纠纷处理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研究》是对作为近年来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热门讨论的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讨论。本书的写作基础是对全国多个省市的走访、调研,在大量的实证调研基础上,本书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情况以及外非法证据排除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的较为集中的研究介绍,同时指出我国目前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本书的出版对于我国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中国刑事证据法初步形成之后,我们有责任从中国的证据立法经验中发现规律,提出抽象的理论命题,以推动证据法学理论的发展。而对于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制度和实践,我们即便提出理论批评,也不是站在西方证据理论的立场上来进行评头论足,而是对这些制度的内在逻辑是否成立以及能否达到实施效果,作出中肯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