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本书所说的无效合同,是无效债权合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力,包括形式约束力和实质约束力,有的合同开始仅发生形式约束力。形式约束力是法锁效力,实质约束力是给付效力。合意是约束力的源泉,无效合同的本质是无效合意。无效合同没有形式约束力,也没有实质约束力,不能产生意定之债。无效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效果,它作为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产生法定之债。无效合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语境下,无效合同就是非法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 br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本书以《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本书是一部问题导向的案例教科书,包括对案例即人民诉詹森案的介绍,以及对品性和倾向规则、其他相关性规则、传闻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的论述,此外还涉及证人的弹劾与正誉、外行意见与专家证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举证过程、司法认知、特免权等内容。本书内容浩繁,以教学为导向,集合了对证据法教学有所裨益的大量材料,设计和引用了大量实际案例,思考题和答案解析一应俱全,对于锻炼学习者的思辨能力是一种全方位的安排。本书既可作为证据法学习者入门学习证据思维的基础教材,也能进一步充实证据法学者开展英美证据法研究的基础性资料,并为国内学界继续深入探索案例教学形成有益成果提供很好的范本。
《证据故事》是美国法学院学生学习证据法课程的一本补充读物。书中将美国证据法中重要也是有趣的判例进行了新的故事性讲述,阐述了这些故事所代表的证据法规则。这些判例都是美国证据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而且是美国*的证据法学者在进行阐释这些判例背后的故事和法律规则,因此其法律学术性和可读性兼有。
质证过程是诉讼双方「交锋」的主要战场所在,有关的原理和所要求的诉讼技巧,是本书内容所在。本书主旨之一,是要说明只有具备诉讼质证的技巧,律师才能真正发挥协助法庭进行公正及有效审讯的作用。本书对于刑辩律师培养交叉询问技巧具有借鉴意义,对于法学学生及出入职场的律师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本书拟结合实践中几起真实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交叉询问的基本原理、参与主体、功能、方式、运用规则等予以探讨,专题研究对专家证人的交叉询问和对侦查人员的交叉询问,将理论与鲜活的案例结合起来,最后对中国的交叉询问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
本书对美国证据法理论基础问题做了全面呈现,全书分为十二编,涵盖证据审查实务的全部内容:第一编导言论述证据的准备和展示;接下来的第二、三、四编论述了询问证人的方法,证据的采纳和排除以及证人的能力;第五、六编关于两种来源的特免权;第七编论述了证据的相关性这一关于证据性质的重要内容;第八、九编分别论述了物证和书证的相关规则;第十编是本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英美法系证据法的重点 传闻规则及其例外;最后两编分别为司法认知和证明负担。
全书采用了一种与传统学术不同的路径探讨了证据分析的事实与证据法语境,论述了证据的分类与类型,建设性地剖析了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可信性、证明性等属性,介绍了证据分析的方法,解构了证据的证明过程,阐述了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此外,本书结合案例分别探讨了证据、传闻证据、品格证据、意见证据、非法证据、示意证据、推定与司法认知等证据法基本规则,并对证据伦理进行阐释。全书共分为六章,从一种更加综合性的视角对证据法进行了阐述。
《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学说汇纂(第二十二卷):利息、证据、对法的不知》属于《学说汇纂》第四部分(第20~27卷),它也属于由17卷书组成且均被称作“单行卷”的那组。该卷讨论了利息、孳息、海运借贷、书证、证人、证据和推定。 在关于《学说汇纂》的批准的Tanta敕令(Cost.Tanta 5)中,优士丁尼指出,与前面两卷(第20、21卷)一样,该卷在内容上更接近第三部分;该部分涉及的是应当给付的物,也就是债。我们还将看到,由于问题的类似性,该卷中也穿插了与物权保护相关的问题的论述。 就如其他卷那样,该卷书也未清晰地显现关于讨论对象的共同点,以至于在永久告示中不存在对应的标题,在法学阶梯中也没有相应的论述。然而,可以这样来理解,即前两章的共同点在于除主物之外还应当被给付的附属物;随后三章的共同点在于证
《证据研究》就是主要从刑事诉讼证据出发,对证据的理论和实践以及国内外经验作了细致的梳理。对我国证据立法的现状,以及采集、采纳和采信证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证据、证明和证据规则等方面予以回应,辅之以充分调研为基础的实证研究方法,在充分了解、认识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前提下,对我国的证据相关实践给出中肯的评论。
本书由高院专业的学者型法官王林清博士撰写。作为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四)的起草制定人和相关司法政策文件的撰稿人,作者经过多年积累,利用大量业余时间,对劳动纠纷司法实务中的前沿和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全部收录书中,在“作者观点”栏目对每个问题的“实务争点”进行了剖析,提出了现实可行的操作思路,并附以“同类问题”,全面扩展知识覆盖面。本书前两版均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第三版中,作者又搜集整理了大量劳动纠纷领域的新问题,并对前两版中的部分观点进行了重新思考,再次集结成册、修订出版,以飨读者。编
“Daubert”三部曲是美国证据法中的重要判例,各个具体判决的具体内容甚至脚注都常为以后的判例所引用。因此,直接通读判决书本文,是掌握这些判例精神所不可绕过的路径。本书旨在为证据法研究者和学习者阅读“Daubert”三部曲及Frye案判决书提供一个便利、准确的读本。
本书以明智的详细程度描述了所有重要的证据规则。正如书名所示,本书的重点是这些规则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尽管如此,本书提供的关于证据原则的一般看法也同样适用于民事诉讼之中。在确认了证据法的渊源之后,有关对抗式审判程序的描述为贯穿证据规则“全部音域”的讨论了*渗透性的证据概念相关性和大概最有技术挑战性的传闻规则;并具体讨论了诉讼律师用来攻击法庭证人之可靠性的方法,即所谓的质疑。然后深入分析了那些最有价值的宪法原则,如非法的搜查和扣押以及反对自我归罪的特免权。尔后又剖析了那些保护律师与委托人、丈夫与孩子、情报员与执法者等人员之间交流的证言特免权;并讲解了讲述的证据地位、辩论程序、科学调查技术和专家证言。用来表明这些证据规则在现实世界中运转情况的简明实例和法庭对话贯穿全书。简言之,《刑
民事证明责任问题是当前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至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本书是作者凭借多年参与审判实践与教学工作的经验,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而形成的成果。本书共分十章,从民事证明责任的基础、历史渊源、客观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换、表见证明责任、推定证明责任、特殊侵权证明责任等方面对民事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全景式介绍。无论是实体法的原则还是程序法的规范,无论是对理论的探讨还是对实务的分析,无论是确定个案证明标准的方法还是评价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同观点,在本书中均有所体现。全书集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实例分析的广度于一体,为民事审判工作者和相关学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读本。
什么是“科学知识”?何时具有可靠性?这些貌似简单实际极具欺骗性的问题早已是纷争不断的根源。1993年,就科学证据在联邦法院上是否可被采信的问题,美国高法院作出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联邦法官可以采信专家的科学证据,但该证据必须有资格被称作“科学知识”,并且有关证言必须具有科学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本书围绕1993年多伯特案裁决中所确立的原则展开论述。福斯特和休伯把此类问题看作“适当性”(某项貌似正确的理论是否能把具体事实与争议中的更大事实问题相关联),譬如科学主张的错误的可证实性、科学(特别是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的可靠性、“科学有效性”的含义、同行复核、学科边界设定的问题、科学资料提供给陪审团时,思想混乱与偏见所带来的风险。实践中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据规则,科学界和其他领域又有
本书分详细介绍了证据法的具体法律制度。本书吸取了我国证据法学界的近期新成果及普遍观点,深入浅出,适合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使用,也可作为进行更高层次法学研究的参考。
传统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证据,主要研究证据的概念、属性以及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证据各自的特点等;二是证据的运用,主要研究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判断以及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等。由此建构的证据学理论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基本等同于办案人员主观认识客观世界的活动,因此主要涉及认识的问题,证据怎么样去伪存真,认识怎么样由浅入深,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怎么样正确反映客观实际。现代刑事诉讼,审判是关键阶段,在此阶段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要得到终确定,法庭要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否处以刑罚的问题作出终局的、权威的裁决。现代刑事审判,采取证据裁判原则,即发案件争议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什么是“科学知识”?何时具有可靠性?这些貌似简单实际极具欺骗性的问题早已是纷争不断的根源。1993年,就科学证据在联邦法院上是否可被采信的问题,美国高法院作出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联邦法官可以采信专家的科学证据,但该证据必须有资格被称作“科学知识”,并且有关证言必须具有科学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本书围绕1993年多伯特案裁决中所确立的原则展开论述。福斯特和休伯把此类问题看作“适当性”(某项貌似正确的理论是否能把具体事实与争议中的更大事实问题相关联),譬如科学主张的错误的可证实性、科学(特别是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的可靠性、“科学有效性”的含义、同行复核、学科边界设定的问题、科学资料提供给陪审团时,思想混乱与偏见所带来的风险。实践中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据规则,科学界和其他领域又有
《侦查谋略学》侧重借鉴传统的谋略思想研究和解决侦查领域中的问题,由于我国古代谋略研究较多的集中在军事领域,似乎凡谈谋论策自然就和用兵作战联系起来。侦查是同犯罪打交道的,幸好侦查对抗与军事对抗有许多相似之处,二者似乎存在着极为密切的“亲缘”关系,因此,该书中涉猎兵法中的知识较多,有些地方还举止了一些战例。但该书中谈兵论法的用意是启迪大家的思想,从军事对抗中悟出侦查破案的道理来,旨在借兵法中的一块宝石,试攻侦查谋略之玉。奇谋良策来源于智慧,但运用智慧又离不开人的品德。谋略本身并无好坏、善恶之分。但是,用谋的结果却有好坏;用谋人的动机却有善恶之分。本书虽然侧重研究侦查谋略,但谋略思想是不分领域的,“隔行不隔理”,谋略的基本思想是共通的,因此其他领域亦可以吸收、借鉴。
《三言九问:德恒证据学论坛实录》主要内容:证据以乎是一个法律用语,但证据绝非仅存于法律事务之中。其实,在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证据都在发挥着作用,贡献着力量。譬如,历史学家在研究和探索历史事件的真相时,必须千方百计收集有关的各种证据——史料,然后再根据这些史料去重建”或“再现”历史事件的本来面目。又譬如,医生诊断病情必须以各种症状为根据,而这些症状也就是证据。无论是中医的望闻问切,还是西医的仪器检验,都是在为确认病情发现证据收集证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人的工作与历史学家和医生的工作确有许多相通之处。然而,证据对于法律事务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执法和司法人员来说,办案就是办证据,审案也就是审证据。虽然诉讼“号称”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但
《证据基础理论的逻辑、哲学分析》是作者运用哲学理论、逻辑理论探讨证据学基础理论问题的论文集。其目的在于使人们对证据基础理论和证据规则不仅能够知其然,而且能够知其所以然。因此,《证据基础理论的逻辑、哲学分析》对提高司法人员正确运用证据规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证据基础理论的逻辑、哲学分析》由三部分构成:理论篇主要从本体论、认识论角度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命题之间的关系问题,诉讼证明标准的体系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方法论篇主要讨论如何运用逻辑方法判断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以及同一认定问题;争鸣篇主要运用相关哲学知识、逻辑知识揭示出“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科学的刑事证明理论”等学术观点的虚妄性。
“可采性”是贯穿英美证据法的一条“金线”,可采性规则更是英美证据规则体系的核心。在大陆法系各国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占据同样重要地位的地据能力理论与可采性有异曲同工之效。而在我国,证据的可采性还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课题。本书对可采性的基本概念、可采性理论的基本概念、可采性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规范可采性的证据规则、可采性规则的价值分析、操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法上的研究,最后以中国的证据制度改革为落脚点,论证了在中国确立可采性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通过设立证据准入程序,完善有关的证据规则,树立起证据必须具有可采性的观念的确保证明真实与正当性的一剂良方。作者还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可采性规则的总体设想和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