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本书所说的无效合同,是无效债权合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力,包括形式约束力和实质约束力,有的合同开始仅发生形式约束力。形式约束力是法锁效力,实质约束力是给付效力。合意是约束力的源泉,无效合同的本质是无效合意。无效合同没有形式约束力,也没有实质约束力,不能产生意定之债。无效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效果,它作为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产生法定之债。无效合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语境下,无效合同就是非法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 br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本书以《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全书采用了一种与传统学术不同的路径探讨了证据分析的事实与证据法语境,论述了证据的分类与类型,建设性地剖析了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可信性、证明性等属性,介绍了证据分析的方法,解构了证据的证明过程,阐述了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此外,本书结合案例分别探讨了证据、传闻证据、品格证据、意见证据、非法证据、示意证据、推定与司法认知等证据法基本规则,并对证据伦理进行阐释。全书共分为六章,从一种更加综合性的视角对证据法进行了阐述。
传统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证据,主要研究证据的概念、属性以及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证据各自的特点等;二是证据的运用,主要研究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判断以及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等。由此建构的证据学理论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基本等同于办案人员主观认识客观世界的活动,因此主要涉及认识的问题,证据怎么样去伪存真,认识怎么样由浅入深,最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怎么样正确反映客观实际。 现代刑事诉讼,审判是关键阶段,在此阶段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要得到最终确定,法庭要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否处以刑罚的问题作出终局的、的裁决。现代刑事审判,采取证据裁判原则,即发案件争议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举证责任与证明度》收录五篇关于民事证据法学之学术论文,包括:消极事实之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转换、证明度之研究、释明之研究、表见证明之研究。学说及实务上对于消极事实举证责任之分配向存在一误解,亦即以为主张消极事实者不用负举证责任,本书对于此一问题,引据德国证据法学之讨论资料,区分类型,进行个别评估,用以厘清此一证据法上之难题。对于举证责任转换,本书亦厘清对于举证责任必要移转与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而在法定举证责任转换与意定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亦提出详细分析,研究者应可藉此书而对于相关概念获得厘清之效果。就证明度及释明之证明度而言,在台湾本对于此一问题甚为陌生,本书提出反驳部分学者引用美国所称优势证据理论之十余种理由,并提出邻近于真实之较为高度盖然性作为基准(90%),详细论证,应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证据立法有了长足的进步,基本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制度。我国证据规则体系的初步确立也给证据法学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为了使法科学生对于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证据法的基本规则和司法实践中证据运用的基本情况有较为系统的了解,特编写了本。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证据立法有了长足的进步,基本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制度。我国证据规则体系的初步确立也给证据法学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为了使法科学生对于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证据法的基本规则和司法实践中证据运用的基本情况有较为系统的了解,特编写了本。
《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刑事证据卷》针对当前审判中最热点和疑难的问题,采用实证方法提出了解决思路,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佳作。既适合作为全国法官培训学习及工作用书,也可为广大研究人员、律师及当事人了解法官如何办案、法学理论如何运用到审判实践提供最直接的实证材料。
本书首次以学科独立为目标,提出了证据法学应当与自然科学和法学其他学科分野的观点,使证据法学能够走出自然科学和其他部门法学的阴影,从而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上述立场,本书以手资料为依据,首次对英美证据规则及其背后的哲学原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深刻的剖析和深入的探讨。在这些基础上,本书表达了对中国有关证据立法和证据规则移植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