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西国际组织法》 (第八版) 源于梁西先生为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多年开课的讲义;初稿完成于1981年,与荷兰国际法学家谢墨斯 (Henry G.Schermers)的《国际组织法》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 Law) 的出版是同一年。1984年正式出第一版,名《现代国际组织》,是国内有关国际组织法的第一部专著,也是曾经在很长时期内我国在这一新兴国际法学科领域唯一的专著。该书在此后长达3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经梁西先生自己多次精心修改补充,1993年作为 七五 高等学校文科教材 出第二版,更名为《国际组织法》,并荣获国家 第三届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1996年应约再作修改后,又以繁体字竖行本在台湾(志一出版社)出第三版。1998年出第四版。2001年出第五版,并经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为 研究生教学用书 ,被学界誉为不可多得的学术精品。2011年杨
本书由三部分组成:,2017年至2020年外交学院代表队参加比赛的书状,书状直接反映了外交学院代表队的竞赛水平;第二,参赛同学在教练老师指导下研究赛题争议问题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核裁军、国家同意原则、国际野生动物保护、人权条约的域外适用、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利用、自主武器系统、豁免等国际法前沿问题,这些研究反映了外交学院代表队的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第三,外交学院代表队备赛和参赛的经验总结,包括比赛指导、法律研究、事实分析、口头陈述、引注格式等多个重要环节的经验。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0%以上,它提供了许多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然而,全球海洋的健康状况在近几十年来每况愈下,海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最紧迫的法律与政治挑战之一。有效的解决方案取决于国家、国际组织等行为体为实现商定目标而进行的协调和合作。本书对海洋环境保护涉及的核心问题和相关国际法律文书进行了系统性评估,并统筹兼顾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全球海洋治理的主要趋势。 本书从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详细分析开始,探讨了主要的全球和区域条约及相关文书,这些条约和文书旨在防止、减少和控制航行、海底开发、捕鱼、倾废,以及陆上活动、海洋噪音和气候变化等新因素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本书展示了国际机构如何扩大其职权,以解决除污染外更广泛的比如生态多样性保护之类的海洋环境问题,并促进
自 1787 年提议和起草《联邦宪法》,到 1789 年正式批准,对于是否应该批准《联邦宪法》曾有一次紧张而重要的大辩论。麦迪逊、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在一系列文章中表达了支持它的主张,后被称为“联邦论”。而反对批准的论证则由多个作者以多种形式表达,其中多数人使用了假名,后来这些文章以“反联邦论”闻名。本书是反联邦主义者所写的关于美国《 1787 年宪法》的评论文章与信件的合集,涉及联邦权与州权、宪法解释权、审判权、税法、常备军、参众两院与总统的权力分割、权利法案的缺失等等,是理解美国《宪法》与制宪历史的重要文献。
徐宏主编的《中国靠前法实践案例选编》这本书,汇集了近年来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一手案例,涵盖了推进靠前法治、参与靠前规则谈判、处理重要靠前法案件等方面,生动展现和诠释了中国外交尊重靠前法、运用靠前法、发展靠前法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希望本书的出版有助于各界深人了解中国靠前法实践前沿,进一步促进靠前法领域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并广泛凝聚靠前法学界的力量,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国际海上交通是维系世界政治、经济和贸易的主要途径,尤其对沿海国家的经济、军事和政治影响巨大。本书从国际海上交通安全保障的视角,结合海上安全保障在现代社会出现的新形态和国际公约的发展,从问题意识出发,以国际海上交通安全保障的构成为主要研究内容,选取海上通航环境安全保障、海上交通工具及其人员安全保障、海上交通安全调查、国际争端解决及国家的国际责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本书节选翻译《美国专利审查操作指南(MPEP)》2100章“可专利性”(patentability)部分。该章节内容相对独立,主要是对《美国专利法》101条(专利保护的主题)、102条(新颖性)、103条(非显而易见性)和112条(清楚完整)等 重要的实体法条的解读与适用,不仅与我国的对应法条高度相关,还涵盖了我国专利法中实用性、优先权、单一性、修改超范围、必要技术特征等重要实体条款涉及的内容,因此对于我国专利申请与审查及学术研究均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阐述了债的发生、债的类型、债的效力、债的担保、债的移转、债的消灭等债法总论的主要问题,并就合同之债和法定之债展开了较为深入的论述。
《国际法关键词》详细解释了国际法、国际法上的国家与个人、国家领土、国际人权法等范畴内的关键词语。
《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提高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并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