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时代,人类文明的多元发展、冲突、融合反映为法律关系的多元发展、冲突和融合。梁咏所著的《国际法点点通--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对话》以跨国法律关系为主线,按照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全面地作介绍和分析,突出对全球化时代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法律关注和解读,重点关注在全球化时代法律关系的本质与嬗变,阐述其中的特点与变迁,让读者认识当今世界的主要法律关系。 以2011年利比亚危机为例,它既是一个欧洲国家与前殖民地的国际关系问题,在联合国授权设立“禁飞区”等问题上它又是一个跨国法律关系问题;再如,2008年初部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非正常撤离,在经济学上它由跨国产业链布局而引发,在跨国债务追讨和劳动者利益保护问题上又属于跨国法律关系问题。 本书注重法律、国际关系、经
9.11事件”后,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允许击落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民用航空器,这一实践对国际法不得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和不得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尖锐的挑战。本书从历史视角,详细介绍了在击落民用航空器方面国际法规定的历史变迁及其缘由,对比分析了二战后所有击落民用航空器事件的过程、争执和合法性问题,论证了按照现代国际法,击落有恐怖袭击嫌疑的外国民用航空器是明显违法的,但击落国可以自卫、危难或危急情况为由主张解除其击落行为的不法性。 鉴于迄今的国际法仅规定了不得击落民用航空器,却未明确规定何种情形下可以击落以及怎样击落民用航空器,反恐新形势下,国际法亟待正本清源,对单边击落行为的违法性、其不法性的解除情形和击落的正当程序等一一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击落行为无法可依导致非法使用武力
本书以国际法领域的若干热点问题为研究对象,应用丰富的资料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有些研究成果处于先进地位,并弥补了的空白。本书对国际法的相关立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课程教学都有的帮助和参照作用。
本书从引渡与人权的基本理论和两者之间的历史互动出发,通过对于国际人权法纳入国际和的引渡制度及其变化的分析,阐明了国际人权法进入引渡的意义,并探讨了国际人权法适用于引渡所引发的制度、理念及结构的深刻变革。本书通过梳理国际和区域人权机关的引渡案件,不仅厘清了限制引渡的权利及其具体的细则,还对国际、区域人权机关的审查规则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有助于国家,无论是作为请求国和被请求了解国际人权法在引渡中的作用及其各自的人权义务提供了翔实的制度和实践支持。在此基础上,本书结合中国的制度与实践分析了的问题,以反贪追讨工作为背景,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引渡制度和实践的完善和推动引渡的顺利进行提供智力支持。
在日本,围绕东京审判的争论一直持续到今天。审判和审判结果一直是日本右翼力图扳倒的几座历史大山之一。而为右翼提供“法律依据”的却是东京审判的法官之一印度人帕尔和他的《帕尔意见书》作为东京审判的印度藉法官,帕尔提出了宣告全体甲级战犯无罪的反对意见书。在审判过去六十多年的今天,作为批判东京审判的依据,持右翼立场的人常常援引《帕尔意见书》。意见书也常成为争论的焦点。帕尔提出全体被告无罪的结论,有何特殊的背景?推本溯源,帕尔在本国印度的经历又是如何?究竟因何种缘由进入东京审判的法官行列?
谷口安平主编佐藤孝弘、田言译的《日本倒产法概述》是为日本中靠前次接触学习倒产法的学生编著的入门书籍。“倒产法”是一种比较新的概念,在日本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由破产法、和议法、公司更生法三部分组成,都是规定个人或事业者在陷入经济困境的状态时,也就是陷入“倒产”状态时,依据法院的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关系进行清算,或者令其再生。其功能受到了世间的瞩目。这些程序总称为倒产法。时至今日,“倒产法”被广泛使用,具体是指依据《破产法》《民事再生法》《公司更生法》所规定的程序,此外还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任意性的自我整理。倒产这一用语包括了实体和程序的两个含义、具有更广泛的意义。故此,在日本、没有一部叫作《倒产法》的法律。本书的内容是对《破产法》《民事再生法》《公司更生法》的解说。从倒产法这个大
《航行自由的靠前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旨在全面研究海洋航行自由的靠前法理论与实践。在理论方面,分析靠前法中航行自由制度的起源、变化和发展,并从航行主体、航行的内涵、不同海域、不同航行活动、海洋开发和自然资源利用、主权管理行为与航行自由的关系、军事活动与航行自由的关系、自然资源的保护与航行自由的关系等角度全面展开研究,对未来航行自由靠前法制度的发展走向进行预测。 在实践方面,通过对有关航行自由制度的靠前争端和靠前事件、靠前法院有关裁决,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有关海洋航行自由争议的外交事件和案例的分析研究,从行为法学的角度对国家维护海洋主权、保护海上对外贸易运输通道和能源通道提供对策性建议。 全面深入研究海洋航行自由的靠前法理论和实践有助于我国靠前公法中海洋法部分的理论发展
9.11事件”后,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允许击落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民用航空器,这一实践对国际法不得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和不得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尖锐的挑战。本书从历史视角,详细介绍了在击落民用航空器方面国际法规定的历史变迁及其缘由,对比分析了二战后所有击落民用航空器事件的过程、争执和合法性问题,论证了按照现代国际法,击落有恐怖袭击嫌疑的外国民用航空器是明显违法的,但击落国可以自卫、危难或危急情况为由主张解除其击落行为的不法性。 鉴于迄今的国际法仅规定了不得击落民用航空器,却未明确规定何种情形下可以击落以及怎样击落民用航空器,反恐新形势下,国际法亟待正本清源,对单边击落行为的违法性、其不法性的解除情形和击落的正当程序等一一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击落行为无法可依导致非法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