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原则随着引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同时其发展也促进了引渡制度的发展。马德才编著的《国际法中的引渡原则研究》以国际法中的引渡原则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方法,对引渡原则基本理论问题、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专门原则、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引渡原则的发展、我国《引渡法》关于引渡原则规定的完善等问题做了深入的探讨。从国际法视界对引渡原则问题进行了理论层面的综合分析,以凸显引渡原则是国际法具体原则的地位;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主要引渡原则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引渡原则的发展进行了分析,以展示引渡原则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重要价值;分析了我国《引渡法》关于引渡原则的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对策与建
9.11事件”后,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允许击落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民用航空器,这一实践对国际法不得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和不得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尖锐的挑战。本书从历史视角,详细介绍了在击落民用航空器方面国际法规定的历史变迁及其缘由,对比分析了二战后所有击落民用航空器事件的过程、争执和合法性问题,论证了按照现代国际法,击落有恐怖袭击嫌疑的外国民用航空器是明显违法的,但击落国可以自卫、危难或危急情况为由主张解除其击落行为的不法性。 鉴于迄今的国际法仅规定了不得击落民用航空器,却未明确规定何种情形下可以击落以及怎样击落民用航空器,反恐新形势下,国际法亟待正本清源,对单边击落行为的违法性、其不法性的解除情形和击落的正当程序等一一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击落行为无法可依导致非法使用武力
由于德国宪法法院的巨大光芒,一直以来关于奥地利宪法法院历史和基本制度的介绍材料寥寥无几。但历史有溯源,制度有滥筋,关于奥地利宪法法院的研究总是一个宪法学者不可回避的话题。 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出发,本书力求还原那个时代宪法法院何以率先在奥地利出现的各种社会因素,详细阐述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相互作用的逻辑进程。最终表明某一制度的诞生不是人为作用的结果,而是社会历史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合力的产物。
《复旦博学·法学系列:国际法原理(第2版)》从罗马法、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学说与西方法哲学的结合角度,较全面地探索了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绪论、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人权法、国际法上的领土、海洋法、国际航空法与外空法、国际环境法、外交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联合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战争法与国际人道主义法等16章。全书资料翔实,观点鲜明,试图建立独特的国际法理论体系,原创性突出,并附录大量参考文献。可供法学专业及相关专业本科、研究生教学使用,亦可供从事国际法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的人士参考。
由于德国宪法法院的巨大光芒,一直以来国内关于奥地利宪法法院历史和基本制度的介绍材料寥寥无几。但历史有溯源,制度有滥筋,关于奥地利宪法法院的研究总是一个宪法学者不可回避的话题。 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出发,本书力求还原那个时代宪法法院何以率先在奥地利出现的各种社会因素,详细阐述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相互作用的逻辑进程。最终表明某一制度的诞生不是人为作用的结果,而是社会历史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合力的产物。
《中国国际法年刊》为学术刊物,由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王铁崖先生任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与1982年创刊,已故的陈体强、李浩培曾先后与王铁崖共同担任主编。《年刊》每年一卷,并出版2卷英文版。《年刊》开辟有论文、评论、特载、学术活动、文件资料等栏目,登载海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学界动态,代表了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动向。
证据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庭审判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而法庭所能认定的事实只能是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法的意义在于它是界定法庭可以接受何种证据,不可以接受何种证据的法律。美国证据法是在普通法证据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为适应美国审判实践的需要,也取得了许多不同于传统证据法的发展。《美国证据法》拟就美国证据法向读者作一介绍。书中涉及证据相关性,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人证言,传闻证据,免于作证特权,科学证据,专家证词,实物证据等证据法问题。美国证据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在如何确认和使用可靠证据。以及如何兼顾其他社会利益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些体现于美国证据法规则中的经验和政策性考虑对我国学者研究证据法问题有一定借鉴意义。《美国证据法》适合证据法研究者阅读。
证据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庭审判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而法庭所能认定的事实只能是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法的意义在于它是界定法庭可以接受何种证据,不可以接受何种证据的法律。美国证据法是在普通法证据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为适应美国审判实践的需要,也取得了许多不同于传统证据法的发展。《美国证据法》拟就美国证据法向读者作一介绍。书中涉及证据相关性,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人证言,传闻证据,免于作证特权,科学证据,专家证词,实物证据等证据法问题。美国证据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在如何确认和使用可靠证据。以及如何兼顾其他社会利益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些体现于美国证据法规则中的经验和政策性考虑对我国学者研究证据法问题有一定借鉴意义。《美国证据法》适合证据法研究者阅读。
本书是作者在其学位论文“论新世纪国际法之本体”的基础上,修改、充实而成的。罗国强博士提出的国际法本体论,试图通过回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法是什么”等问题,旨在探讨国际法的性质、效力、渊源等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重新解释自然国际法及其在新世纪中的适用,从而对我国国际法理论发展的新思路,有所贡献。
该书对东京审判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总结,其中包含了许多珍贵的史实和故事,附有大量历史照片。 梅汝璈在书中说:“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东京审判是抗日战争的历史总结,对发动战争的首恶元凶进行审判和惩罚,使正义得到伸张。梅先生在东京法庭的很多努力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在十分不利的背景下,使得这些战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十分令人敬佩。 梅汝璈先生在远东国际大审判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作为东京审判中惟一的中国法官,梅汝璈是东京法庭审判的核心人物,亲身经历了东京审判的全过程。东京审判中对审判进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法官会议是秘密进行的,除了苏联法官因不通英语而被允许携带翻译人员
国际法在晚清传入中国,是历史大事,可以视作西潮东渐引发文化变迁的典型范例,影响深远,反映了西方文明渗透入中国思维的过程,更展示了中国传统“天下观”崩解的具体情况。全书以全球化的视野,探讨了晚清国际法传入中国,引起有识之士思考国际对策,从“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到“用夷变夏”的具体过程与思维变化,反映了东西方文明踫撞之时,遭受侵略压迫的中国,在被迫纳入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之时,是如何重新定位自身的文化秩序,在左冲右突、几乎可说是“困兽犹斗”的艰苦情况下,接受了西方国际法的挑战。同时也展示了所谓“国际公法”多面与多层次的复杂性,对于我们思考世界历史中不同文化进程的发展,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全书资料资料翔实、论证细密,是近年该领域研究中的一部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