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0%以上,它提供了许多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然而,全球海洋的健康状况在近几十年来每况愈下,海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最紧迫的法律与政治挑战之一。有效的解决方案取决于国家、国际组织等行为体为实现商定目标而进行的协调和合作。本书对海洋环境保护涉及的核心问题和相关国际法律文书进行了系统性评估,并统筹兼顾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全球海洋治理的主要趋势。 本书从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详细分析开始,探讨了主要的全球和区域条约及相关文书,这些条约和文书旨在防止、减少和控制航行、海底开发、捕鱼、倾废,以及陆上活动、海洋噪音和气候变化等新因素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本书展示了国际机构如何扩大其职权,以解决除污染外更广泛的比如生态多样性保护之类的海洋环境问题,并促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文本于1983年4月在海洋出版社出版。为了满足立法、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需要,决定再次印刷发行。 在以往的使用中,不少读者提出了原中文本中的错漏之处。为了使用的准确性,值此重印之际,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英、法、俄等三种文本,参照有关国际条约和辞书,对公约中文本中一些明显、重要的错漏和不准确之处进行了补正。考虑到原中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仅将补正的条文引注在书页的下方,供读者鉴别,以达准确使用的目的。涉外引用仍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中文本为准,特此说明。
本书内容简介:中华民族传统的农耕文化使我们始终视陆地为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但是,在我们的传统中,海洋意识的传承是不连贯的,至近代以来甚至是缺失的。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我国和平崛起的进程,我们的目光不再受传统的局限,而是越来越多地投向更为广阔和美丽的海洋。
由于人类主要的活动范围是陆地,以国家行政需要而逐渐发展起的行政法也多以陆地为主。但在1994年11月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各国日益重视海域管辖权,传统利用与使用海洋资源观念改变,转而管理与永续利用海洋资源观念,沿海国享有航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海底矿物开采等权利,需要综合性海洋政策整体规划,各国深知加强海洋立法,建立完善海洋法规,设置独立海事管理部门,强化海事执法能量,才能维护国家安全与海洋资源权益。 海事行政职能成为国家行政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海事行政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来讲,以行政法理论为基础,按照部门行政法体系的形式要求,把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海事行政职能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归结到部门行政法体系中,形成了一门独立的部门行政法——海事行政法。 我国关于海事行
国际组织活动日益频繁,功能日益扩大。在与有 关的国家和私人进行交往时,国际组织不得不经常面对自身是否享有司法 管辖豁免和如何在国 内法院实现这种豁免的问题。国际组织豁免问题曾作 为“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的一部分,停留在国际法委员会的日程 上长达30年之久。 但1992年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暂时搁置对此问题的编纂 工作。近年来不少国际法学者和部分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开始重新考虑并 呼吁继续展开和深化 对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问题的研究。鉴于此,李赞的《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将就国际组织的 司法 管辖豁免,即国际组织在法院是否享有豁免和如 何实现这种豁免的问题进行研究。 《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将主要从国际 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两方面加以论证。合法性即指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法律渊源
为帮助远洋渔业生产者和管理者更准确、全面地把握国际渔业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要求,崔利锋、黄硕琳主编的《国际渔业条约和文件选编(中英文对照)》选录了18份中英文对照的国际渔业条约和重要的国际渔业管理文件,包括《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联合国粮农组织有关渔业管理的国际行动计划等8份全球性渔业条约和文件(上篇),以及我国缔结或参与的10份区域性和单鱼种国际渔业条约(下篇)。
本书是《国际公法》一套两卷本的上卷,其涵盖了国际公法在和平时期解释与适用的相关问题。与此对应,下卷将集中讨论国际公法在武装冲突中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公法是“国际法治”理念的实质内容的首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着国际秩序总体的运行,决定着国际政治权力的稳定分配和行使,支配着这一秩序中规则的创制、解释、适用、修订、废止,并通过《联合国宪章》的宪纲作用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本书特点:,其出发点是国际公法为实用学科;第二,本书包含了和平时期国际公法的解释与适用,既是向经典教科书方向的回归,也是特别考虑到在当今世界中局势的国际公法所发挥的、极为突出的正面作用。 本书既可作为教科书供学生们学习,也有为研究人士用于讲述、研究的作用,同时也兼顾实务工作参考的功能。读
迈克?瓦博研究了不同时代的国际法庭是如何在债权人求偿与主权债务国的偿债能力之间进行平衡的。有关主权债务违约的150多年裁判历史为处理未来的主权债务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美国各州的违约、多米尼加和奥斯曼帝国的准接管、委内瑞拉特惠案、前苏联1917年拒绝偿付主权债务、国联、世界大战外国债务委员会、德国1918年后的30年重组以及ICSID关于阿根廷2001年债务违约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国际实践与法理的显著连续性为建立解决主权债务违约问题的长期性机构提供了路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各种海洋法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库克、卡利通编著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科学与法律的交汇》是应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司之邀,由IOC和IHO汇集了全世界的专家编写而成,内容丰富、全面。全书共20章、3个附录,涵盖大陆架的法律问题、大陆边缘特征、资源和相关国际法、大地测量技术、定位方法、水深测量、地震反射和折射方法、重力和地磁方法、地质、数据管理、划界案准备等自然和社会学科问题。翻译出版本书的目的是为我国从事此项工作的法律和科技工作者,特别是能为在一线工作的同事们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