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类主要的活动范围是陆地,以国家行政需要而逐渐发展起的行政法也多以陆地为主。但在1994年11月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各国日益重视海域管辖权,传统利用与使用海洋资源观念改变,转而管理与永续利用海洋资源观念,沿海国享有航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海底矿物开采等权利,需要综合性海洋政策整体规划,各国深知加强海洋立法,建立完善海洋法规,设置独立海事管理部门,强化海事执法能量,才能维护国家安全与海洋资源权益。 海事行政职能成为国家行政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海事行政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来讲,以行政法理论为基础,按照部门行政法体系的形式要求,把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海事行政职能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归结到部门行政法体系中,形成了一门独立的部门行政法——海事行政法。 我国关于海事行
《中国海上维权法典:国际海事公约篇(第四卷国际海员)》中收录的国际海事公约基本上是现行有效或即将生效的国际海事公约的中英文对照综合文本。为了便于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国际海事公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状况,《中国海上维权法典:国际海事公约篇(第四卷国际海员)》也收录了一些国际上通过但尚未生效的国际公约、外国加入而我国没有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少数不属于国际公约但是有重要意义的国际文件。
这本《国际涉水条法研究》由孔令杰、田向荣著,以国际涉水条法研究为题,在明确国际水法与跨境水资源冲突和合作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从历史、法律和政策等角度着重研究了与我国关系最为密切的四项国际涉水法律文件,从争议起因和各方诉求、判决推理和依据、案件启示和意义等方面研究了五个重要的国际涉水案例。全书共分六个部分:绪论为国际水法与跨境水冲突和合作;章为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研究;第二章为联合国欧经委赫尔辛基公约研究;第三章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跨界含水层法草案研究;第四章为国际法协会赫尔辛基规则与柏林水规则研究;第五章为国际涉水案例研究;附录为重要的国际涉水法律文件。《国际涉水条法研究》可供国际法、国际政治、水资源管理、环境生态等学科研究跨境水资源问题的学者参考,也可供从事相关实
《国际法》是确定的法学高等教育l6门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本教材严格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基本要求》和本系列教材的具体写作要求,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在注重教材的基础性、整体性和稳定性的同时,适当地介绍一些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观点,目的是让学生在全面系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的同时,引导学生进行质疑和讨论;在建构学习者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基础上,增强教材的探索性、拓展性功能。教材在阐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时力求做到表述清楚、准确,并适当运用案例予以说明,尽可能使教材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有较强的应用性。因此,本教材适用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使用,也适用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其他研习者,对于从事国际法学教学的教师也具有较好的参考
由于人类主要的活动范围是陆地,以国家行政需要而逐渐发展起的行政法也多以陆地为主。但在1994年11月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各国日益重视海域管辖权,传统利用与使用海洋资源观念改变,转而管理与永续利用海洋资源观念,沿海国享有航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海底矿物开采等权利,需要综合性海洋政策整体规划,各国深知加强海洋立法,建立完善海洋法规,设置独立海事管理部门,强化海事执法能量,才能维护国家安全与海洋资源权益。 海事行政职能成为国家行政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海事行政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来讲,以行政法理论为基础,按照部门行政法体系的形式要求,把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海事行政职能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归结到部门行政法体系中,形成了一门独立的部门行政法——海事行政法。 我国关于海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