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侵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内容涵盖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因体系和调整范围、行为与违法性、损害、因果关系、故意与过失、共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及消灭时效等,另外对产品责任、环境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等具体领域的侵权制度也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本书既可以作为法学类研究生的教学用书,也可供司法系统从事侵权法实践及理论研究者参考。
作为欧洲高福利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西班牙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本书是西班牙现行《社会保障总法》(La Ley General de la Seguridad Social)截至2023年7月的完整中文译本,总共包括六篇内容,内含社会保障制度一般规则、社会保障一般计划、失业保险、自雇人士社会保障特别计划、中断就业保险和非缴费型福利的相关基础法规。该法于2015年正式颁布,并在此后进行了四十多次修订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的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愈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我们在做起草公司法的工作时,曾为了能较我地了解国外的公司制度,借鉴有益的经验,组织翻译了美、德、英、法、日等国较新版本的公司法,并由法律出版社合编出版,当时翻译的目的除了立法的需要外,还适应了对外发展经济贸易和国内研究工作的需要。时经五年之后,研究外国公司法不仅仍然是立法工作的课题,而且由于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扩展,
《复杂技术产品与专利救济:迈向全球共识》聚焦技术密集型产品等新兴领域,通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视角,重新思考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保护与救济制度,并试图在上述领域背景下寻求影响专利救济的国际共识。该书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具有极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食品标签法规丛书: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签法规》以食品标签为着眼点,介绍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制定的食品标签的有关标准和标注指南。《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食品标签法规丛书: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签法规》先介绍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签管理概况,然后详细阐述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签,的详细法规条文等。附录主要介绍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过敏原标签,《强制性警示和忠告声明》用户指南和自愿附带微量过敏原标签标注程序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食品标签法规丛书: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签法规》读者对象为从事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出口贸易有关的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食品包装设计行业、行业协会等工作人员,进出口食品监管人员,也可供食品标签研究和管理人员作为参考。
中国非洲研究院文库 是由中国非洲研究院设立的一套丛书,旨在发表国内非洲研究的优秀成果。并在 文库 下设立了 法律译丛 子丛书。本书为丛书之一。 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将在2020年7月根据《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协定》的相关文件开展贸易。为了让中国对非投资企业更好了解非洲大陆自贸区的各项法律制度,并了解非洲大陆自贸区成立过程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及未来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非洲研究院组织汇编、翻译了这本书。全书序言外,有四编,序言中主要就成立非洲大陆自贸区的背景、《非洲大陆自贸区协定》的内容,非洲大陆自贸区的目标等,以及成立非洲大陆自贸区成立对中非经贸关系的意义做了介绍和分析。四编分别是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协定;《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协定》附件汇编;《建立非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关于人员自由流动、居留
本书选译了埃及、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加纳、津巴布韦、肯尼亚、南非、尼日利亚、乌干达和赞比亚等10个非洲国家共13部环境法律法规。利用本书,金融机构可以提前预判和规制项目潜在的环境法律风险,严格限制有环境不利影响和相关前科的企业赴非投资;政府可以确保中国企业以合理合规的方式在非洲取得环境许可,促使在非投资的中小民营企业明晰环境标准并开展自我监督;专业机构可以定期发布非洲主要国家环评法律指南,敦促企业开展环评和环境修复,预防潜在的环境危机和法律纠纷;环保组织则可以建立非洲各国的环境信息交流制度,协助企业向非洲政府和民间公开环境信息。
本书是2002年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中译本,以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董事长阎永明携款潜逃案为切入点,引入对该法的评析。正文以该法为基础,、完整地对澳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进行了翻译,最终由黄风教授统校,并与司法部赵琳娜主任共同审订。该书对于我们学习澳大利亚现行的犯罪收益追缴方面的法律将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澳大利亚成文法典的制定对统一、规范联邦法院的司法裁判与诉讼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规则》 和 《澳大利亚联邦证据法》是人们了解、掌握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制度、程序和证据规则的重要途径,这两部法律分别于2019年和2018年作了修订。基于加深了解域外立法现状与立法经验的目的,本书是对这两部法律修订版的翻译,希望对于想了解澳大利亚相关法律制度的读者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意义。
本书是2002年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中译本,以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董事长阎永明携款潜逃案为切入点,引入对该法的评析。正文以该法为基础,、完整地对澳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进行了翻译,最终由黄风教授统校,并与司法部赵琳娜主任共同审订。该书对于我们学习澳大利亚现行的犯罪收益追缴方面的法律将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的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愈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我们在做起草公司法的工作时,曾为了能较我地了解国外的公司制度,借鉴有益的经验,组织翻译了美、德、英、法、日等国较新版本的公司法,并由法律出版社合编出版,当时翻译的目的除了立法的需要外,还适应了对外发展经济贸易和国内研究工作的需要。时经五年之后,研究外国公司法不仅仍然是立法工作的课题,而且由于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