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现代公司法》共19章,约43万字,是对英国2006年公司法的深度解读。这本书并非是简单的对英国公司法的介绍和评论,而是进行深度的评析。其实有心之人完全可以通过在网上下载英国2006年公司法的原文法条进行了解,但是,在对英国公司法相关制度的前因后果没有了解的情况下,单纯浏览公司法条文,难免会出现误读。有鉴于此,本书通过对英国公司法各重要制度的历史脉络进行一一梳理,使得读者能够深入了解英国公司法的相关制度,并以此深度了解2006年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本书从我国台湾地区实例及裁判出发,探讨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问题,共计十四篇论文,分为部分。部分探讨实体法因果关系、客观归责之理论发展,及其并合程序法罪疑唯轻原则思维之后的运用面向。第二部分处理刑法竟合论与案件同一性的交互作用关系,分别从刑法竞合论的建构、刑诉同一性的重构及两者排列组合关系等三个角度探究。第三部分阐释刑法各罪及其于诉讼上的调查与证明问题,并以肇事逃逸罪之致人死伤要件及诽谤罪之证明真实条款等为例,解析实体法定性与诉讼法证明的联动性。最后一部分的裁判回顾以年度为范围,逐笔过滤台湾地区“法院”刑事裁判后,鸟瞰并简评整个年度的刑事裁判发展。
典首条文(2000年6月15日第2000—516号法律) 一、刑事诉讼程序应当是公正的、对审的程序,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 刑事诉讼程序应当保证做到负责公诉的权力与审判权力分开。 处于相似条件并因相同犯罪受到追诉的人,应按照相同规则审判之。 二、司法机关在任何刑事诉讼程序中务必告知并保障受害人的权利。 三、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任何人,只要没有确认其有罪,均推定其无罪。对无罪推定的妨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预防、赔偿和制裁。 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任何人,均有权受告知针对其提出控告的罪名与证据,并有权得到辩护人的救济(assistee)。 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人受到的强制措施,应依司法机关的决定或者在司法机关的切实监督下采取;此种措施必须严格限于程序之
本书是一本系统全面研究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的学术专著,研究了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和适用,香港基本法作为授权法的性质、意义与实践,香港原有法律采用为特区法律及普通法在特区的适用和发展,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制度文本与运行实践,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机制及其实践,香港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性质、内涵及其实践,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监督机制等15个专题。
《英国现代公司法》共19章,约43万字,是对英国2006年公司法的深度解读。这本书并非是简单的对英国公司法的介绍和评论,而是进行深度的评析。其实有心之人完全可以通过在网上下载英国2006年公司法的原文法条进行了解,但是,在对英国公司法相关制度的前因后果没有了解的情况下,单纯浏览公司法条文,难免会出现误读。有鉴于此,本书通过对英国公司法各重要制度的历史脉络进行一一梳理,使得读者能够深入了解英国公司法的相关制度,并以此深度了解2006年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是一部精辟论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中因果关系的著作,它在哲学层面上陈述了许多重要的实践法学问题。本书于1959年次出版,修订再版于1985年。已经被翻译成日文。它一经面世,就立刻引起人们的注意,并在此后的几十年的时间内,一直引起哲学家和法学家们的兴趣。本书的理论基点是,法律在决定法律责任时,常常使用常识的因果关系概念。它对这些概念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将它们与休谟、穆勒、科林伍德以及后来的马凯联系起来。它揭示出立法者和法院在确定民事责任、合同责任和刑事责任时所使用的非因果关系标准以及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在著作的结束部分,它对常识观念的中心地位进行了辩护,并对因果关系最少主义和因果关系最多主义这两种对待因果关系态度进行了批判,前者将因果关系与必要条件相等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