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20周年的日子。20年来, 一国两制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伟大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庆祝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日的时候,有需要回顾总结 一国两制 实践的经验,从而,为 一国两制 事业的发展提供助力。本书通过对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访谈和对澳门基本法起草的相关文献资料的研究,向读者介绍澳门基本法条文的形成过程、立法背景、立法原意、立法目的,希望有助于读者能够更全面准确地理解基本法的条文。
作者在《澳门民法典》总则的基础上对民法的一般论题进行了厘清。《民法一般论题与《澳门民法典》总则(上册》已于2014年11月出版。上册分三篇,主要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与若干重要原则、民法的基本范畴。本书是下册,分四篇。第四篇 论主体 ,对主体的相关概念及自然人、法人进行性阐释。第五篇 论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分五章介绍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意义、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的作出:一般问题、意思表示的作出:要约与承诺的特殊性、法律行为的解释与填补。第六篇 论意思表示瑕疵 着重讲述意思之瑕疵、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第七篇 余论 ,论述法律行为元素理论、法律行为的代理、法律行为的效力障碍、时间及其在法律关系上的效力。
《企业所有权论》部分的三章阐述了关于企业所有权的核心理论,以下的章节将运用这一理论框架来分析不同所有权形式在不同行业中发挥的作用。第二至第四部分中分析不同行业特点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内容是相互支持、循序渐进的。通过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比较,观察同一企业形式不同行业中的表现,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每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的长处和短处,这比单纯地研究某一种组织形式在某一个行业中的演变效果要好得多。所以,研究农业供应合作社以及合作制和共有制的公寓住宅可以为我们探讨雇员所有权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资本供给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而通过对投资者所有的企业与批发供应合作社以及非营利机构和互助企业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在投资者所有的企业中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重要性。
当规范——不是对诸个体的快和不快的期待——主导着交往时,社会才是现实的。本书通过建立规范科学的社会概念,既摒弃了把社会程序与暴力相提并论的做法,也摆脱了认为社会秩序源于孤立的诸个体的契约这种今天或多或少明显处于支配地位的见解。读者一开始就应该知道,这里阐述着一种确定的理论,而不是在介绍某种固有的看法。因此,不要认为这个小册子是一本法哲学导论;像副标提所表明的,它展示的毋宁是对法哲学的前思,也就是说阐述一些具有确定倾向的基础概述。其中并没有继续这个倾向论及权利的产生——因此,它停留在纯粹的前思上。
这部民法总论教科书,自其问世以来,在德国受到法科学生的广泛欢迎,用“经典”形容毫不为过,迄今已经再版四十余次。这部著作语言浅显易懂,全面地介绍和分析了私法的结构;同时,语言简明准确,对《德国民法典》总则部分的意义和价值进行了精当的阐释。 《德国民法总论(第41版)/外国法学精品译丛》例举形象生动,解释严谨清晰,再配以大量的图表,便于快速地检索与查找读者需要的信息。作者对这本著作进行了全面的修订,补充了德国联邦法院重要的判例,提供了新的文献资料索引,使之更加适应新近的社会现实。无论对理论界还是对实务界,这部教科书都可以成为了解和理解德国民法总论的起点和入口。
众多支持和赞扬《联邦宪法》的文献中,有一本书脱颖而出,流传至今,成为代表作。这就是汉密尔顿策划并参与撰稿、麦迪逊和杰伊合作的《联邦论》。这本书的一个明显优点,是对联邦宪法基本观点的不厌其烦的反复弘扬。 《联邦论》成为述评《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声名与年俱增,在美国反复重印,累次,至今不衰。华盛顿说:“危机消失、环境安定后,这本书将得到后世的瞩目。因为,这本书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
本书由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大陆最早成立的从事对台法律研究和实务工作的机构之一,长期致力于两岸法学研究、法律界交流和地方涉台立法等工作)组织编写而成,主要介绍了台湾司法机构的类别、性质、内部组织结构、职能等各项内容。同时,本书还对台湾地区律师与公证法律制度、台湾法学教育、台湾法学社团等各个相关的制度、组织与活动进行了分门别类的介绍。
对于世界上的航海者而言,在海上对他们安全的威胁可能并非来自海盗,而是来自身着制服的沿海国执法人员。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推动创制一个更具操作性,并遵循比例原则详细规划的国际海上执法标准公约。 国际法并非地禁止执法中的武力使用,但要求在使用武力时应满足的条件,即必须是在采取了侵害手段,并权衡了所维护的利益与对相对人造成的利益损害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海洋执法系列丛书:美国海岸警卫队海上执法的技术规范》介绍了美国海岸警卫队执法的法律渊源,执行登船临检的规范,武力使用的规范,以及在海上禁毒、渔业、环境保护、海洋国土安全等方面的具体执法规范,希望能为海上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提供一些借鉴。
本书主旨仅在就英国与德国医疗过失法上的具体规则提供一个比较分析,至于整体理论框架的发展情况以及对有关当前医疗过失诉讼体制详细经验数据的描述及分析,则有待我们进一步去了解。
从十月革命胜利到现在,俄罗斯联邦共颁布了两部行政违法法典,即1984年行政违法法典和2001年行政违法法典。后者继承了前者60%~70%的内容。但是,由于它们分别制定于苏联解体前后,俄罗斯联邦社会发展的两个不同历史时期,它们的性质截然不同,在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方面也存在着明显差别。对照比较上述两部法典的结构和内容,可以看出,2001年行政违法法典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有特点:(1)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2)进一步完善个人权利自由的保护体系;(3)行政违法法律规范更加准确、具体。 目前,我国正在酝酿进行司法改革,其中包括进行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的改革。我们对于包括俄罗斯联邦在内的世界各国司法改革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有必要加以了解和研究。鉴于多方面的原因,到目前为止,我国专家学者尚不了解俄罗斯联邦的两部行政违法
德国联邦法院(Bundegerichtshof,简称“BGH”)是德国联邦法院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德国并非像有些国家那样设置单一的、囊括所有诉讼管辖的法院,而是分别对普遍诉讼管辖(即民事和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财税诉讼管辖、劳动诉讼管辖和社会诉讼管辖,在联邦的层面上设立五个法院,分别为“联邦法院”、“联邦行政法院”、“联邦财税法院”、“联邦劳动法院”和“联邦社会法院”。这五个法院构成了德国联邦法院系统的主体部分。其中主要负责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联邦法院,在整个法院系统中规模,审理的案件最多,在这里工作的法官人数也最多,约占德国法院系统法官总数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