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释书系列》均由资深实务专家编著,打破传统法条编纂模式,系统梳理相关立法、立法释义、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和参考性案例及其理解与适用,择要旨逐条诠释,全面覆盖前沿热点、适用要点
鉴于内省矫正技术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内省矫正项目在监狱全面推广应用中的健康发展,满足监狱实践工作者的热切期盼,普及传播内省矫正相关知识以及方便导引师实际应用,同时也为反映总结这些年
本卷论丛除专题“同案同判”外,还包括了“论文”“译文”“纪念加德纳”“论学”四个部分。“同案同判”为目前国内外学界极为关注的重要法律和哲学问题,其中纳入了三位靠前知名学者的译文,关注的中心问题基本上是
《刑法分解实用全书》(以下简称《全书》)自2018年4月再版以来的近3年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陆续颁布了14件新的司法解释,还与其他机关先后发布了21件相关规范性文件。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
鉴于内省矫正技术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内省矫正项目在监狱全面推广应用中的健康发展,满足监狱实践工作者的热切期盼,普及传播内省矫正相关知识以及方便导引师实际应用,同时也为反映总结这些年
本书以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权利或事项为章;章内,以权利或事项的抢先发售(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为节;节内,以不同原因导致的登记为目;目内,区分不同类型的申请人(或嘱托人)启动的登记
本书充分考虑读者的需求,体现以下特点:1.收录全面,编排精细。本书收录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共280余件,重要法律条文前加注了条旨,意在用精练的文字概括该条文的含意,便于
《刑法注释书》是一部系统注释刑法的实用型工具书,注释栏目包括:立法要点释义,相关立法,立法解释及解释性意见,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文件及其要点注释(理解和适用精要),优选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联席会议纪要,
本书宪法学部分主要包括:宪法基础理论;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选举制度等。行政法学部分主要包括:行政法;行政管理学;行政法总则;行政法公则;主要
本书作者根据规范化操作程序管理(SOP)的要求,结合所主导的咨询顾问团队多年的咨询实务经验,贴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工作实际,所推出的新劳动法律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实务操作系列丛书中的又一本实务性著作。
本书宪法学部分主要包括:宪法基础理论;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选举制度等。行政法学部分主要包括:行政法;行政管理学;行政法总则;行政法公则;主要
本书自第一版出版以来即受到广大读者的青睐,为了适应国家法规政策的新变化,体现投融资业务的新发展,解决近年来业务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者再次进行全面的修订与升级,现推出本书第四版。本书是作者长期从事
《刑法注释书》是一部系统注释刑法的实用型工具书,注释栏目包括:立法要点释义,相关立法,立法解释及解释性意见,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文件及其要点注释(理解和适用精要),优选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联席会议纪要,
鉴于内省矫正技术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内省矫正项目在监狱全面推广应用中的健康发展,满足监狱实践工作者的热切期盼,普及传播内省矫正相关知识以及方便导引师实际应用,同时也为反映总结这些年
本书作者根据规范化操作程序管理(SOP)的要求,结合所主导的咨询顾问团队多年的咨询实务经验,贴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工作实际,所推出的新劳动法律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实务操作系列丛书中的又一本实务性著作。
《刑法分解实用全书》(以下简称《全书》)自2018年4月再版以来的近3年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陆续颁布了14件新的司法解释,还与其他机关先后发布了21件相关规范性文件。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释书系列》均由资深实务专家编著,打破传统法条编纂模式,系统梳理相关立法、立法释义、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和参考性案例及其理解与适用,择要旨逐条诠释,全面覆盖前沿热点、适用要点
本书充分考虑读者的需求,体现以下特点:1.收录全面,编排精细。本书收录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共280余件,重要法律条文前加注了条旨,意在用精练的文字概括该条文的含意,便于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它调整着行政机构的组织和职能。行政法是宪法基础上的部门法之一。从其基本内容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即是宪法的动态部分;而宪法,则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因此,作为尝试,把两者合编在一起,并将本书取名为《比较宪法与行政法》。这种做法,几年来几乎已成为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两国的学者们和出版界的共同要求。我们出版本书的目的,是为应目前我国广大读者对此类书籍的迫切需要。所以希望读者对本书从体系到内容多加批评指正,碑于再版时得以修订、补充。 本书是著者于过去两、三年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讲授“外国宪法”和“比较行政法”这两门课程时编写的。在担任此类课程的过程中,著者有幸常得到同学们的支持和协助。其中李克强、王绍光、王建平、陈兴良、姜明安、陶景
本书以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权利或事项为章;章内,以权利或事项的抢先发售(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为节;节内,以不同原因导致的登记为目;目内,区分不同类型的申请人(或嘱托人)启动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