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民法典》条文为纲,对其中700多个重点条文进行了评注,涵盖了民法学习和实务需要掌握的重要条文。根据条文的重要程度,评注内容详略不一: 最重要的条文,评注内容通常包含“规范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证明责任”等部分,内容融合了法条含义、司法解释、代表性判例和学说概况; 比较重要的条文,评注侧重于阐述通说定理; 稍微重要的条文,评注仅揭示条文的基本功能与含义。
自《专利权的保护》版于1998年出版以来,外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及时反映专利制度的发展状况,更好地体现作者长期以来孜孜不倦的探求,《专利权的保护》在第l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 《专利权的保护》反映了对我国现行《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系统、全面的研究成果,作者从全球化的角度对专利制度的有关经验和发展过程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特别注重国外典型案例的剖析,提出了很多独到的见解。 读者对象:法律界专业人士,知识产权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工作人员。
本书对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地研究,运用了大量国外法院判例和各种官方文件(如WCT与WPPT的外交会议记录),对众多司法判例作出了分析,对许多长期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疑难、复杂的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尽管这里收录的六篇文章分析问题的视角大相异趣,但它们的字里行间都激荡着这样一种共同的信念:建构一种横贯始终又具有规范性质的合同法理论是可能的,也是重要的。可以把它们视为对这种理论所做的一种发展中的阐释。所有的文章都是经过精心雕琢的,也是次付梓。遵循着剑桥法律与哲学文库的宗旨,所有的作者都为此踊跃地阐发自己的思想,并尽可能地做到尽述其详。每一篇文章都可以被视为是从合同法律的一个特定视角对一个全新的理论观点的探索做出的不懈努力。在介绍每篇文章的具体内容之前,我先谈一下它们赖以成文的思想背景。下面的论述也就必然是简要和有选择的。 可以这样说,是一篇经典之作拉开了20世纪合同理论著述的序幕,它就是LoL.Fuller(The Reliance Interest iContract Dam—ages)1936年的文章“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即使
高贵君主编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案指南》有三个特点: 一是全面。《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案指南》包括实务解答、案例评析、实证研究和法律法规等四部分内容。 二是内容新颖。既全面梳理了司法实践问题,又较完整、深入地反映了当前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与政策执行情况。 三是有较强的指导性、实用性。本书立足于司法实践,对办案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归纳、分析,针对性和参考性都很强,能较好地满足办案需要。
《公共利益论域中的知识产权限制》从公共利益视角以七章的内容论述知识产权限制问题。作者探讨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知识产权限制的理论依据和基本特征,分析了知识产权限制的种种原因,论述了知识产权限制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还对各主要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限制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公共利益论域中的知识产权限制》适于知识产权领域学习者、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参考使用。
《加强保护对中国南通家纺产业发展的影响调研报告》是根据中国国家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的《保护案例示范点调研项目合作协议》要求,由中国江苏省局、南通市局组织相关人员,在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依照中外知识产权专家的指导意见撰写完成的。报告对南通家纺市场(中国的家纺产品集散地)的保护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和成功运作进行了深入剖析。
1.本书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此本书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准。 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
本书探讨了法保护与规制技术措施的诸问题。包括法中技术措施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纯技术意义上的技术措施及权利管理信息、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的关系;技术措施受法保护的条件,特别是“有效性”要件;法保护技术措施的范围,以及保护“保护措施”与“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手段,也就是只止提供规避手段,还是同时止实施直接规避行为;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技术措施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冲突及各种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滥用技术措施的法律对策。本书还对完善我国保护与规制技术措施的立法提出了相关建议。
本书采用主题设问的方式, 试图用聊天式的语言漫谈创新主体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场景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包括基础概念、专利申请前后的注意事项、研发中的信息利用、成果转移转化许可、职务发明、纠纷处理、合作中的注意事项、风险管理等, 通过“主题问答对话” 作一次较全面的科普, 供读者查询。
所谓民法典的体系,是在采取法典形式时,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民法规则或者法律条文以某种逻辑加以安排,从而形成的体系。简言之,就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程已经启动的情况下,立法者所面临的首要课题就是应当如何构建民法典的体系。法典作为形式的成文法,其追求的是高度的体系性与严密的逻辑性。可以说民法典的体系的确立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探求民法典的体系,是由民法典自身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 对于如何构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问题,民法学界存在广泛而热烈的争论。我们认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应当由民法总则、人格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总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定、侵权行为法构成。下面拟
1.本书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此本书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准。 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
侵权责任法是权利保护法,强调保障民商事主体的私权利以及私权利受到侵害时进行救济,保护受侵害者的合法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由于我国民商法制度建立不久,《侵权责任法》也出台不久,如何在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更好的理解与掌握侵权责任的方方面面,《商事侵权责任法》是对此较全面的尝试,也是对高校民商法教学,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的教学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