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西方金融系统去杠杆化过程将会持续,金融监管将会更加严格。在这个时期,金融业不仅需要自我调整,而且还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多重挑战。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诸多新问题,其中如何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就是其中的重点之一。各国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方法日益多元,但逐渐强调遵循成本化的原则,处理方法的制度框架也应具备相当的弹性,使得权责机关有较多的选择空间。本书正是以此为出发点,重点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界定金融机构问题化;二是从事前、事中及事后三角度来探讨如何处置的问题;三是探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中,相应的制度究意是建构的,还是尊重自发规律基础上演进型的。
本书对我国破产法三十年发展的历程作了详细的综述,并对破产法立法及司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及比较法研究,提出了作者的观点。具体来说,本书从特殊主体破产、破产原因、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权利、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等方面进行研究整理。
《破产法:程序理念与制度结构解析》共分导论和九章,从破产程序结构、债权申报与调查、管理人中心主义、债权人自治、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破产程序中的权利、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等方面,系统全面研究了破产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破产法:程序理念与制度结构解析》列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系列。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的作者旨在寻求理解公司法的逻辑。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将法学和金融经济学原理近乎地结合了起来,既没有被经济学的“形式主义”所淹没,也没有为正统的概念法学所羁绊。作者认为:由于有关契约的谈判和履行总是要付出成本的,这时,对于那些为风险事业贡献了资本和时间的公司参与者来说,公司法就能够提供一套他们都可以统一遵循的规则及实施机制。 作为法律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理论旗手,伊斯特布鲁克法官和费希尔教授秉承了芝加哥大学一贯的自由主义、市场本位传统。所幸的是,我们在本书中能领略到各种学术观点的较量与交锋。
后危机时代西方金融系统去杠杆化过程将会持续,金融监管将会更加严格。在这个时期,金融业不仅需要自我调整,而且还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多重挑战。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诸多新问题,其中如何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就是其中的重点之一。各国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方法日益多元,但逐渐强调遵循成本化的原则,处理方法的制度框架也应具备相当的弹性,使得权责机关有较多的选择空间。本书正是以此为出发点,重点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界定金融机构问题化;二是从事前、事中及事后三角度来探讨如何处置的问题;三是探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中,相应的制度究意是建构的,还是尊重自发规律基础上演进型的。
公司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基础和先导,理想的社会治理目标就很难达成。而公司治理作为一个历久弥新的永恒话题,也值得人们持续不断地进行探讨。加之公司治理问题是影响世界发展进程的复杂课题,寻找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公司治理模式是所有国家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公司治理作为一个横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领域的综合性问题,不是任何一个单一学科就能单独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包括法学在内的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意义上说,不同学科之间对公司治理不但有较多的共同话语基础,而且有共同的努力目标。 《公司治理的法律设计与制度创新》以公司治理为主题,研究了公司治理与公司的组织形态设计,国有公司、集团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的
本书分为两大编章:编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法理基础,第二编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条款设计,并围绕着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经营和终止的整个“生命轨迹”而编制,基本涵盖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本书特别注重将公司法理论与公司法律实务结合,本书分为双层结构,层结构为法理基础,第二层结构为制度条款设计,为了准确地理解制度内容和条款,汇编中各章均专门标有该章相关重要的词语的法律释义以及各章制度具体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商业判断规则是美国公司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规则,是法院审查董事是否违反谨慎职责的司法审查规则,至今仍保留了案例法规则的属性,在商业判断规则的许多重要方面远未形成一致的观点和意见。在比较公司治理的大背景下,作者对美国公司法上董事责任体系中的商业判断规则的属性、内容、构成和适用范畴等基本层面加在研讨。通过典型案例的分伯,对该领域作为案例规则的商业判断规则的生命力和法官对规则背后的公平、正义和理性的追求加以阐述。在我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公司法制加以阐述。在我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公司法则的过程中,借鉴和比较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成果是不可或缺的方法和手段,对发现公司治理中的路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