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晖所著的《走私犯罪论(第2版)》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研究走私犯罪的书,其中运用经济学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公式,为预测未来走私犯罪的犯罪趋势提供了参考方法;对走私犯罪特殊形态特别足对既遂未遂标准的次完整概括,开启了走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热烈讨论;对走私犯罪司法解释的学理解读,较准确地把握了走私犯罪的特征,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等等。和初版相比,《走私犯罪论(第2版)》根据走私犯罪立法和司法上的重要变化,在章节上做了补充。对各章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如下亮点:一是完善了对走私犯罪的研究方向,对司法实践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二是开展了对走私犯罪的实证研究,充实了对走私犯罪的理论研究;三是对走私犯罪死刑存废进行了理性思考,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受风险社会理论影响,我国刑法学界涌现出以预防为目的导向、以安全为首要价值的风险刑法理论思潮,并希冀以此为契机开启一场宏大的刑法变革进程。本书肯定风险社会中风险的特殊性,亦赞同法律必将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迁,并认为学者们把握时代脉搏所进行的敏锐思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立足于我国当下的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进程,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传统刑法观念依然需要被反复重申,本书正是基于此种考量,对风险刑法的社会学依据、现实依据、价值取向、立法追求四个方面展开全面反思,检视其中与自由价值渐行渐远的“风险”学说。《风险刑法的反思与批判》试图在复杂中国的现实背景下,探究风险社会中传统刑法应当坚守的基本立场,划定刑法变革不可逾越的底线。这一论证相继在三个层面展开:靠前层面通过研究风险法治范式的转换继而肯
本蓝皮书共分为“我国电信网络诈骗基本情况”“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保障及存在的问题”以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对策研究”四个章节。其中对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现状、犯罪特征、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实名制”背后的“记名制”现象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开户模式,发布了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的十大典型案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建议与对策,包括提出制定专门的《信息通信消费者保护条例》以及设立“国家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周”活动等。
《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首先通过对国家责任和救济理论、人权理论、主体理论、利益平衡理论等基本理论的阐述,说明刑事被害人权利的来源和正当性;其次在介绍了被害人应然和实然的权利的基础上,对被害人的主要权利进行重点论述;再次分析了恢复性司法的缘起、特征,并说明恢复性司法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关系;此外《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分别阐述了对刑事被告人的程序救济和经济救济;最后通过论述完善我国的律师诉讼代理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以期保障被害人权利得到有效地行使。
案例是司法办案活动的产品和载体。案例源于案件,当司法机关对案件经由司法程序作出裁决并产生法律效力,自然状态下的案件就被吸纳进案例,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事实描述和性质认定。所以,案例连接事实与法律,司法人员必须在事实与法律之间来回游走,结合规范目的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处理。在这个意义上,案例不是对法律的消极适用,不是形式上的概念推演,而是对法律合目的的解释。由此形成的案件要旨,既是司法人员分析案件的思维成果,也是法律的客观呈现。正是通过这个过程,法律从纸面走人生活,从规范要求走向行为约束,获得信仰、获得生命。
《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以目的犯为中心的展开》梳理了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诞生与发展,具体探讨了主观违法要素的范围和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并主要借助法定目的犯与非法定目的犯的分类平台,就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进行了全面研究,最后以主观要素的证明难为问题意识,探讨了主观违法要素的确定与证明问题。
《刑法哲学》是一部以犯罪与刑罚及罪刑关系为研究内容的学术专著,是道格拉斯·胡萨克教授的扛鼎之作;是由作者以前发表在诸多哲学期刊、法律评论和书籍中文章的章节组成。其中,很多文章已引起法学教授们的注意,还有很大部分的文章则已为哲学家所熟知。本书内容主要分为四篇,一是刑事责任论,二是罪过程度论,三是辩护事由,四是刑罚及其正当性。
本套丛书由我及政法英杰一线授课名师亲自编写,集名师讲义、考点精讲、历年真题、易混易错、重点法条、经典习题于一体,囊括历年司法考试的考点、重点和难点,以“讲、评、练”的形式集中展现,既将高频考点逐一作出梳理,又对新增法规进行详细解读,有利于考生扎实掌握基础理论,强化实战经验,迅速提高其得分能力。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突显讲义。集政法英杰名师多年司考辅导经验的名师讲义,突显各学科的理论重点,紧扣司考大纲,集中高频考点,强调重点,突破难点,解析疑点,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方向性,帮助学员在较短时间内把握命题思路,建立学习框架,夯实理论基础。 2.浓缩考点。我们将历年真题做了深刻的剖析,浓缩教材,解析重点,解惑难点,探讨疑点,助考生全面掌握命题趋势及司考真谛,又快又好地达到复习效果。
本书介绍了外关于罪数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比较深刻地论证了罪数评价的基本原则及罪数判断的标准,并将这些原则和标准运用到“评价竞合形态”和“行为竞合形态”的研究中。 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体系上的创新,一反传统的罪数分类,将罪数体系划分为“评价的竞合”和“行为的竞合”两大类型;其二是观点上的创新,对传统罪数论的观点,给予了颠覆性的批评。本书认为:罪数的标准不是犯罪构成,而是犯罪客体的重合性;应立足于犯罪形态,而非条文关系,来研究法条竞合;吸收犯不是处断的一罪,而是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都是实质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连续犯就是同种数罪,对同种数罪应以“合罪刑”的方式并罚。
古人云:“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考察清末法律改革运动为起点,直至民国时期的近代刑法立法演变的历程,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深入把握中国刑法发展的历史规律,并进一步推动当代中国刑法立法的发展与进步,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经过长达七年时间的资料收集、整理、编纂,《中国近代刑法立法文献汇编》一书终于面世,期望对促进和丰富中国刑法立法理论和实务的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预防职务犯罪地方立法及相关文件汇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省级立法机关通过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或决定,共计21部;二是地市级人大制定的有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章制度,共计25件;三是高检发布的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1件。
本书从犯罪防控的角度解析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现象。本书共有13章。围绕着“犯罪心理研究与犯罪防控”的主题大致论述了以下内容:如何以人为对象开展犯罪防控研究;犯罪人的基本类型;犯罪心理的不同表现;相关的防控建议。
穿越法律理性主义的法哲学长廊所建立的实质刑法观,基于新康德主义哲学基础而建立的实质犯罪论体系,均是为了实现以形式正义为前提、以处罚值得处罚的法益侵害行为为内容的实质正义之基本目标。实质出罪论是对实质刑法理念的贯彻,对实质犯罪论的实证运用,从而将刑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尚未达到可罚程度的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通过建立“有罪不罚”的出罪机制,以弥补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及出罪机能的先天缺失。在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不断扩大刑事犯罪圈的大背景下,应以实质出罪事由体系的建构为基本着力点,在我国刑法法定出罪事由“但书”之外,从理念到要素、从实体到程序等不同维度增补法定出罪事由的类型,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之法治底线,真正做到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本书作者相信对于刑法案件的处理和问题的解决,应有的规律可循,比如什么样的案件应当适用死刑,什么样的案件证明达到了标准等。而这些规律或许就是宝贵的经验。我试图通过不断的摸索、总结和归纳,找出这其中的规律和经验,并将朴素的心得与大家分享。这就是成就此书的简单目的。
本书阐述的是一种内在于法条,依附于法条的法理,法条所承载的规范在本书中占据着中心的地位,从法条出发,并最终以法条为归宿,对刑法理论进行规范的审视。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书所谓规范刑法学。根据刑法典的修订,作者对本书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
《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以目的犯为中心的展开》梳理了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诞生与发展,具体探讨了主观违法要素的范围和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并主要借助法定目的犯与非法定目的犯的分类平台,就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进行了全面研究,最后以主观要素的证明难为问题意识,探讨了主观违法要素的确定与证明问题。
《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研究》为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之一。《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研究》的研究范畴是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此种冲突不仅体现在静态的法条中,而且表现为动态的法制实践,主要包括: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中的刑事条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其二,香港特区在落实中央授权刑事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其三,两地在处理跨境犯罪过程中所产生的刑事管辖权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