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调解》力求全面、准确、深刻地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剖析,从行政诉讼调解基本理论入手,对行政诉讼调解的内涵、性质与定位,理论基础,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体系完整、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行政诉讼调解》还特别重视比较研究,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关理论和实证法进行了细致比较,结合中国实际,对中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目标模式、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立法架构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立法设想。这些建议和设想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系作者通过参与起草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对该《规定》适用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总结,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进行的系统梳理。全书详细地介绍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起草背景,分别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质证、认定证据规则中的基本问题、有关认定证据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规则,有关认定证据真实性的规则等方面结合具体实例对该《规定》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该《规定》适用中所应注意的问题及《规定》中疏漏的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是作者多年行政审判工作中思考以及实践的结晶,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4年后,对该《规定》适用过程中疑难问题的分析、解决思路及
《公诉实战技能丛书:公诉人庭前询问讯问方法与技巧》通过把握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心理特征,审慎、系统提出应对嫌疑人的“软讯问”方法,即心理影响方法,并结合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证据特征,重新修正了使用证据、利用矛盾等传统讯问方法,同时提出若干讯问技巧。同时,《公诉实战技能丛书:公诉人庭前询问讯问方法与技巧》还讲解了公诉人庭前询问的方法和技巧。《公诉实战技能丛书:公诉人庭前询问讯问方法与技巧》在编撰中,重视案例引入,在案例选择上取其精、取其智,以“案”说“法”,融“技巧”于“案中”。讯问、询问无定法,没有一种讯问、询问方法和技巧是的,放之四海皆准。然而,讯问、询问有规律,掌握了基本的讯问、询问理论、方法与技巧,并能主动、自觉运用到讯问、询问中去,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主动执行机制研究》共五章,结合广东省法院的司法实践,采取能动司法下主动型司法模式、逻辑学剩余范畴理论、法律经济学“成本——收益”方法等多学科、多角度对主动执行机制的含义、基础、依据以及价值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主动执行的便民、效率、合法、适当等工作原则阐释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的执行程序启动,机制层面的执行措施实施,体制层面的执行权力配置以及能动司法理念下的执行程序推进等层面,重点对主动执行的规程、支撑进行了详尽论述,最后,从主动执行理念的确立、审判管理的加强、执行环境的改善以及执行立法的推动等方面探索其制度进路。
本研究集中探讨了民事诉讼中禁止重复起诉的问题。对于此问题,虽已经积累了的理论成果,但系统性、全方位探讨的文献相对较少。尤其是将禁止重复起诉问题偏于诉讼系属阶段或者判决确定阶段之一隅的研究较为普遍、成熟,而将二阶段整合进同一研究框架,进行一般性探讨的研究较为稀少、薄弱。本文正是在这一整体性研究思路指引下的一种初步尝试。本研究从基本理论的再梳理做起,对包括诉讼标的、诉讼系属、既判力等各种理论学说重新进行认知,通过“经验——理论——应用”的归纳、演绎方法,最终在禁止重复起诉的目的导向下构筑起相对自洽的理论体系和操作规则。
《行政诉讼目的研究:立法目的和诉讼制度的耦合与差异》行政诉讼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特殊实践活动,是将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所蕴含的立法目的付诸实现的过程。如果我们把行政诉讼制度比喻为一部机车的话,行政诉讼目的就是这部机车的方向盘,它决定着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轨迹。因此,正确理解行政诉讼目的,对于指导行政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诉讼目的问题上,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元论”、“二元论”和“多元论”之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基于目的哲学关于“一”和“多”的关系之理解,作者提出,我国行政诉讼目的应定位于“保障公民权益”,行政诉讼制度的其他几项目的要素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或者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附随效果而已。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作者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
中国在20世纪初叶进行法制改革之时选择移植了德国法的模式,自此之后,从德国法继受过来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即逐渐地融人中国社会,并且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此,在这块渗透着德国法养分的广袤土地上借鉴、学习和参考《德国民法典》,是应当有着深厚的内在基础和关联的。法制和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时间性质的过程,在这个时间过程的进行中总是在不断地融入和吸纳人们的智慧,并且同时在不断地扬弃那些陈旧落后并妨碍发展和进步的内容,因此借鉴和学*是必要的,而且也是理性和明智之举。如果在这个基础之上能够将中国的固有法与外国的继受法相结合,并进而像德国那样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再创一个“潘德克顿”时代,那么这虽然是为令人企盼的结果,但更加要求一代甚或几代学者付出巨大而
《公诉实战技能丛书:公诉人庭前询问讯问方法与技巧》通过把握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心理特征,审慎、系统提出应对嫌疑人的“软讯问”方法,即心理影响方法,并结合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证据特征,重新修正了使用证据、利用矛盾等传统讯问方法,同时提出若干讯问技巧。同时,《公诉实战技能丛书:公诉人庭前询问讯问方法与技巧》还讲解了公诉人庭前询问的方法和技巧。《公诉实战技能丛书:公诉人庭前询问讯问方法与技巧》在编撰中,重视案例引入,在案例选择上取其精、取其智,以“案”说“法”,融“技巧”于“案中”。讯问、询问无定法,没有一种讯问、询问方法和技巧是的,放之四海皆准。然而,讯问、询问有规律,掌握了基本的讯问、询问理论、方法与技巧,并能主动、自觉运用到讯问、询问中去,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程序与民主》是意大利政治学家、法学家皮罗克拉玛德雷(Pierocalamandrei)(1889-1956)讨论现代诉讼程序的著作。该书篇幅虽小,但影响甚大。对该著者及其作品的介绍较少,倒是其弟子卡佩莱蒂的著作已有中文译本:《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程序与民主》一书,并非平行地讨论程序和民主,而是从程序的视角讨论民主。这里的民主,也不是政体意义上的治理机制,而是尊重人的权利这样一种态度和行动。这是一本检讨性的著作,是对自由主义理念支撑下的形式主义程序观的一个反思。
《用数字证明法律和诉讼中的实证方法》展示了一些社会学和统计学工具在下面两个领域中的应用:在法庭上提供证据,研究与法律有关的重要问题。全书包含大量的实际案例,涉及死刑、陪审团遴选、用工歧视、大范围侵权和DNA图谱技术等。解释了研究者如何导出宝贵而可靠的数据——通常这些数据并不难获得,也解释了这种努力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偏差的原因。用非专业语言阐明了如何处理辨别因果关系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各种基本问题。
《仲裁法修改新论》对《仲裁法》的修改和完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仲裁法修改新论》分七章,分别论述了《仲裁法》总则、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涉外仲裁特别规定等问题的修改和完善,书稿具有独创性。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法律系法律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任南方医科大学医疗仲裁研究中心主任,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深圳、武汉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曾长期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部部长以及研究室主任。主要从事仲裁理论研究以及仲裁办案工作。先后在《法学评论》、《法学》、《中国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杂志》、《河北法学》、《河南社会科学》以及《深圳大学学报》等法学(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作者以此为论证进路,通过对行政诉讼判决的立论和分析,对行政诉讼法制度进行了一次整体检视。《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作者在对行政诉讼判决制度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政诉讼判决理论作了大胆的创制和设计。尤其是,《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法学蕴味强烈,文字运用精炼,学术视野宏阔,行文立论清晰,思路观点新颖,善于见微知著,是近年来行政诉讼法学著作中不多见的精品。
《民事案件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展开》对案由进行了简要但精炼的解释,对包括管辖在内的实践中适用案由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说明,有助于使用者全面了解该案由的涵义,掌握适用中需要注意的基本问题。三是“全”。《民事案件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展开》收录了每个案由在立案乃至审理时可能用到的常用法律条文,这使得读者通过使用《民事案件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展开》就基本上能够满足其了解、掌握某一类纠纷案件的全貌的需求,不必为了查阅、了解相关知识而再去“翻箱倒柜”,从而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中国在20世纪初叶进行法制改革之时选择移植了德国法的模式,自此之后,从德国法继受过来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即逐渐地融人中国社会,并且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此,在这块渗透着德国法养分的广袤土地上借鉴、学习和参考《德国民法典》,是应当有着深厚的内在基础和关联的。法制和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时间性质的过程,在这个时间过程的进行中总是在不断地融入和吸纳人们的智慧,并且同时在不断地扬弃那些陈旧落后并妨碍发展和进步的内容,因此借鉴和学*是必要的,而且也是理性和明智之举。如果在这个基础之上能够将中国的固有法与外国的继受法相结合,并进而像德国那样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再创一个“潘德克顿”时代,那么这虽然是为令人企盼的结果,但更加要求一代甚或几代学者付出巨大而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交互诘问制度之展开,面临所有犯罪证据必须在法庭呈现,接受检验与挑战。侦查中榆察官不仅要有“发掘事实”能力,并要有在法庭搜集尤暇疵证据“证明事实”的能力,此为保障人权成为普世性价值下无可规避的责任。今后科学证据论证势将成为地区法庭攻防胜负之关键,为正确理解物证及法医学鉴定结果之证据价值,充实刑事鉴定与刑事证据法知识,已是审、检、辩、警刻不容缓之要求。本书尝试建构联结法律与科学之桥梁,以一位法律人的观点,探索科学证据在司法实务应用之诸项课题。内容探讨以人身为主之科学鉴定与刑
《物权诉讼:原理与实务》以解释论为基本立场,以解决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为导向,以物权诉讼为主线,以体系化的物权法原理为分析工具,按照“物权观念物权保护确权之诉物权变动”的基本思路,全面而系统论述了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并在充分尊重本土资源和已有法律智慧的基础上,通过与域外法制相比较,总结了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