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写作的目的并不是试图为国际法学寻找到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而只是的国际法研究探求一条新的研究路径。同时,本书对20世纪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国际法问题进行较全面的概括,除了可以给对相关问题感兴趣的学者供参考外,还可以作为国际关系或国际法专业本科高年级学生、以及这两个领域的研究生、博士生的参考用书,从而弥补在该领域的教科书空缺。 从内容上讲,本书是一种对现代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国际法问题的学术史研究,主要是依托20世纪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历程,对各个时期的主流学派对国际法的看法以及相关研究,以及这种看法或研究对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影响或解释,所进行的一种跨学科探讨,试图从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视角寻找到国际法研究的一些必要论据与方法。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新”主题。
《东京审判研究丛书·东京审判:被忘却的纽伦堡》是东京审判研究系列丛书的译著类作品,其完整地反应了东京审判的全过程,且对检辩双方主张、法官中多数派及持异议者的”意见”、对东京审判之后争执的主要见解等都有准确的记述。《东京审判研究丛书·东京审判:被忘却的纽伦堡》作者艾迪安·若代尔曾任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国际人权组织——国际人权联盟的秘书长,作为其平生的著作,《东京审判研究丛书·东京审判:被忘却的纽伦堡》也凝聚了他长期从事人权事业的经历所形成的独特思考。
由于WTO非违法之诉,这种保护合法预期利益的嗣后程序救济制度的存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管理机关在制定或实施一项有关涉及国际贸易管理的抽象行政行为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时要考虑我国在人世文件中对特定产品所作出的关税减让承诺,要综合考虑一项可能并不违反WTO协议的国际贸易管理政策的出台是否会损害WTO其他成员方的合法预期利益,从而“授人以柄”,创造出其他成员方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我国提出非违法之诉指控的条件,避免针对我国的非违法之诉指控的发生。面临WTO其他成员方启动针对我国的非违法之诉指控时,我国应依据非违法之诉的成立要件和程序规则从容应对,据理力争,有效抗辩。
《国际海事规则规范选编》包括四篇,一篇为船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概述,第二篇为国外船舶规则、规范及相关标准中缩写词英汉对照,第三篇为国际海事组织(IMO)届至第30届大会决议目录,第四篇为国际运河规则对船舶相关要求简介。 《国际海事规则规范选编》可作为大专院校中与船舶相关专业学生学习船舶规则、规范的参考教材;可作为船舶设计、建造单位技术人员系统了解船舶检验与规则规范分类和现状的参考资料;《国际海事规则规范选编》有助于船舶营运公司对技术人员和船员进行船舶规则和国际运河规则的知识培训。
本书出版的目的在于以《海洋法公约》为线索,系统研究和总中国在海洋法领域内的实践,包括中国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在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架的主要法律制度,以及中的海洋环境保法等。对中国面临的主要海洋权益争端,如军舰天害通过领海的问题,黄海、东海和南海的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划界的问题,也一一做了探讨。
在我当前大力展开多元国际关系,并预为加入各类国际组织暖身之际,加强国际私法之教学与研究,极为必要。七书之出版即在提供研究国际私法之新方法与范围。 本书内容丰富、条理清晰,重视对基本问题之探讨,力求读者之真正了解,就问题论述,层次分明、深入浅出,可兼顾初学入门者及研究者切磋之广度与深度。本书并为国际经济商务发展,与国际私法学关联上之认识,另辟领域。 国际私法为涉外事件法院或仲裁管辖解决争端之法律适用方法,为频繁涉外私生活法律秩序于国际、亚太、两岸关系发展上,不可或缺之学问。 本书共分四篇,篇言明国际私法之地位;第二篇为其方法论;第三篇为我民、商事之法律适用举例说明及比较法例之学说、实例与实务;第四篇为特别民、商事法律关系之法律适用。 本书于二版,特就第二篇第四章中公
《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以海洋环境的污染与损害源为线索,以国际法律文件为基础,分别对陆源污染、倾倒污染、危险物质海上跨界运输污染、海洋勘探开发活动污染、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等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海洋环境保护的特点,就区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模式、海洋环境跨界损害的责任与赔偿制度及海洋环境的争端解决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本书分上中下三编,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探讨部门国际经济法问题和分析国际经济法与中国实践。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新”主题。
为了准确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建立的各项海洋法律制度,促进国际海洋法的研究和发展,我们结合实际工作,编写了这本图解。 本图解旨在用图文并茂的方式,简要地对《公约》冗长、复杂、专业性强的条款予以解说。本图解的编写工作历经三年,几易其稿,先后共编图近百幅。经过反复讨论和挑选,留下了目前这些图片和文字,希望能为从事国际海洋法教学与研究的广大师生、研究人员及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在本图解的编写过程中,许多知名的罔际法学者和专家(名单详见后附的“审稿专家组”)都给予了热心指导和严格把关。此外,作者单位的刘家沂、密晨曦、张丹和张颖等同仁,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实习生蔚丽华同学,也对本书的部分编写做出了贡献。在此,谨对所有为本书编写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帮助的专家及有关
本书分上中下三编,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探讨部门国际经济法问题和分析国际经济法与中国实践。
本书是一篇新著的《公法与私法》。著者自从事行政法的研究以来,对于公法与私法之区别及其关系的问题,就不断地关心着,而且公表了不少的论文。不用说,我是反对那否定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的所谓法一元说的,但是,若过于偏重两者的区别,以为两者的法律关系之性质完全不同,其所适用之原理亦各异的那种论调,我对之亦未能赞同。尤其是曾一时,以公法为权力关系的法、私法为对等关系的法的学说,虽然含着片面的真理,但未能完全贯通,我相信有修正的必要。明治三十七年(1)在《法政新志》发表的读了穗积先生(2)的《公法的特质》之后那篇论文里,即已论及此种旨趣。其后,大正二年在 《国家学会杂志》揭载的《论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和大正三年在同杂志揭载的《公法与私法的中间区域》的两篇,亦同样是以此种旨趣与基干的。即至于今日,
薛桂芳编著的这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家实践》共分三部分。部分在按照历史发展的主线概括海洋法的形成,发展和编纂,特别是在《公约》的产生,修正和生效的基础上,介绍了以《公约》及其《执行协定》为基本框架的国际海洋法基本制度及其影响。第二部分共三章,对所选择国家的海洋法实践进行了重点阐述,尤其对这些国家在《公约》生效后的海洋法实践特征及规律加以概括和提炼。第三部分用四章的篇幅讨论我国的海洋法实践。第三部分在系统概括我国开发、利用和管辖海洋的实践和我国的海洋立法活动的基础上,论述了当代我国海洋立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和海洋各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反映了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和为实施《公约》所做出的努力。
主权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直是现代政治与社会思想的重要课题。从欧美的历史脉络来说,这个课题关乎现代性之转型所触及到的一个自由、平等及和平之现代政治秩序如何可能构成的基本问题。自17世纪的霍布斯,以至当代的奥克肖特、盖尔勒等的政治思想家皆基于这个基本的问题意识,针对此一课题形构了各种深刻的理论。本书作者通过政治观念史的进路,闸释了这一繁复之理论的起源与发展,清晰地解析了相关主题;另一方面,也针对霍布斯、康德、黑格尔、奥克肖特、阿伦特与盖尔勒的基本论旨,作了简洁的诠释。主权国家与市民社会作为现代政治社会秩序的条件而言,它们必须各自分立,但彼此互动,这种互为辩证的关系必须以宪政法制、人权与平等之正义作为两者互动的转介。作者在本书的解释脉络中,表达了这样的论证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