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围绕中外BIT有关投资保护的四项条款、海外国家投资合同效力、征收,以及有关救济机制等与风险应对有关的内容展开,涵盖了靠前法层面和海外投资风险应对有关的主要法律问题,可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风险应对提供范式与借鉴。
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其标志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国际经济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如果以正式教材的公开出版为标志,在欧美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在中国产生于80年代。近二三十年来,欧美和中国的国际经济法教材都得到了持续的更新,并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就数量和质量而言,中国版本极多但还远未成熟,西方版本很少但保持了西方教材的一贯风格。本书与目前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教材不同,将国际经济法理解为国际经济管制法,以此为基本理念来确定全书的范围和论题;同时本书在体系和内容展开上也力图博采众长,推陈出新。
在靠前社会,个人数据保护原则发源于美国1973年《隐私法》以及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的两大文件:OECD的《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通的指南》和欧洲委员会的《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欧盟1995年的《数据保护指令》推动了靠前规则在欧盟成员国的法律化,而2016年5月颁布的《统一数据保护条例》取代了成员国分散立法的模式,成为在全欧盟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欧盟法,这必将靠前社会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新潮流。《个人数据保护和利用靠前规则:源流与趋势》对于靠前社会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源流的形成、演进和发展作了介绍,并翻译了不同的文本,清晰勾勒出个人数据保护靠前规则的形成、演进脉络与规律,展现这些法律背后的价值和未来发展趋势。《个人数据保护和利用靠前规则:源流与趋势》所附各靠前组织、主要国家的法律文本,皆经过
本书是基斯教授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世界上部全面系统研究国际环境法的著作。本书共有五部分:部分国际环境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分六章论述了国际环境法的目的和性质、产生与发展、渊源、基本原则和概念、特殊法律手段及国际环境法中的国际组织;第二部分保护环境部门的国际环境法,分五章论述了海洋、淡水、大气和气候、土壤和森林、生物的环境保护;第三部分控制危险物质和活动的国际环境法,包括五章;第四部分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分为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机制和国际责任与环境损害赔偿两章;第五部分国际贸易与环境,包括两章。该书旨在使广大对国际环境法或者对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人们获得这方面的知识,以使环境保护成为大家共同讨论、重视的话题。
《私法中的人》作者星野英一,人虽是肉体的存在,但其与其他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是具备理性和意思的,可谓是伦理的存在。人作为肉体的存在,虽然为了生存首先不得不从事严酷的劳作,但是人的生活并非至此为止。人类在寻求日常食物的劳作之中,只要能有些许余裕,便会再去寻求余裕,去追求美,这样,艺术的世界终于诞生了。而且,人类要寻求人生的意义,此时就要追求世间有形物质之永恒,触及到宗教的世界。无论怎样,对人而言,生之价值不可或缺,从此意义上而言,精神世界是具有价值的。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英文对照)》主要内容包括:一、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STCW)国际公约的正文;二、2010年马尼拉外交大会通过的最终文件,包括最终文件正文,其所附的STCW公约附则修正案、STCW规则修正案和外交大会通过的19项决议。
《梁著国际组织法(第六版)》(作者梁西)分为五编(共十五章):编论述国际组织的基本原理、历史沿革、法律地位及主要发展趋势。第二编和第三编,联系国际实践,说明并比较两个最重要的世界性组织国际联盟与联合国的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及活动程序等,对其中某些重大国际法问题,分别进行了重点阐述。第四、五两编,除对区域性组织及专门性组织及其法律制度作概括论述外,还综合介绍了世界各大洲的国际组织,叙述了海陆空通信运输、文化科教卫生、金融贸易及工农业诸方面的国际组织及原则、规律和制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1月1日生效已二十余年,缔约方73个,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部基本法。《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1988年首次出版,这次第三版对原书做了全面修改与增补,对条文做了更加详尽的诠释,同时增加了数百个适用、解释公约条文的法院或仲裁庭的案例以及作者编写的示例,以实际体会理解公约条文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对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业务操作,对预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及处理极具参考价值。
近年来,国际反恐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这给国际安全与稳定带来新的威胁,也促使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恐合作。为此,联合国系统以及区域组织陆续出台了许多新的国际反恐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在程度上扩大了对恐怖活动的定罪范围和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增加了大量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司法协助措施等规定,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了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本书收录了联合国系统条约、联大和安理会决议、区域性条约以及其他条约相关条款等各部分的重要文件和新文件,全面翔实,为相关实务部门的同事及专家学者提供参考借鉴。
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14000多个,绝大多数条约是需要在我国适用的,但我国法律对此却没有规定。本书对国际条约在我国适用的原因、前提条件、基本原则、法律位阶、适用方式、条约与法的冲突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的在于从理论上消除实践中的矛盾与混乱之处,规范我国条约适用的实践。
《鹿特丹规则释义: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内容是对《鹿特丹规则》条文的逐条解读。《鹿特丹规则》的全名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公约含18章96个条款,是迄今国际上有关货运法律法规中内容最丰富、涉及的问题最广泛、适用范围、结构最复杂、条款最多的一个公约。公约为适应当今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变革做出许多具有创新性的规定,如,“海运 其他”模式、电子运输记录、控制方的权利、承运人的识别、货物的交付、批量合同等。它的出现不仅对国际和现行的相关法律会产生相当重大的冲击,而且对今后的国际贸易、国际货物运输、银行业务、保险业务、港口营运等诸多行业可能也会带来比较深远的影响,因而受到各国政府和外相关业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同时也成为当前外学界热议的课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商事交易已经逐渐突破了传统的双方单合同交易的形式(即一项交易仅牵涉到两个当事人和同一份合同)。今天我们所面临的国际商事交易正变行越来越复杂。从交易涉及的合同和当事人的数量来看,除了双方单合同交易之外,还可以将国际商事交易分为以下三种形式:多方单合同交易(即一项交易虽然只牵涉到一份合同,但却同时涉及多个当事人)、又方多合同交易(即一项交易虽然只牵涉到两个当事人,但却同时涉及一份以上合同)以及多方合同交易(即一项交易同时牵涉到两个以上当事和一份以上合同)。这三种交易形式共内构成了广义的多方多合同交易,而狭义的多方多合同交易则仅仅指上述最后种交易形式。本书取广义说。不难想象,多方多合同交易就有可能导致多方多合同争议,而多方方多合同争议则可能导致多方多合同促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1月1日生效已二十余年,缔约方73个,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部基本法。《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1988年首次出版,这次第三版对原书做了全面修改与增补,对条文做了更加详尽的诠释,同时增加了数百个适用、解释公约条文的法院或仲裁庭的案例以及作者编写的示例,以实际体会理解公约条文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对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业务操作,对预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及处理极具参考价值。
《梁著国际组织法(第六版)》(作者梁西)分为五编(共十五章):编论述国际组织的基本原理、历史沿革、法律地位及主要发展趋势。第二编和第三编,联系国际实践,说明并比较两个最重要的世界性组织国际联盟与联合国的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及活动程序等,对其中某些重大国际法问题,分别进行了重点阐述。第四、五两编,除对区域性组织及专门性组织及其法律制度作概括论述外,还综合介绍了世界各大洲的国际组织,叙述了海陆空通信运输、文化科教卫生、金融贸易及工农业诸方面的国际组织及原则、规律和制度。
法律是每个社会组织自己及管理自身事务的方法之重要部分,国际法是整个世界组织自己以及管理自身政治和经济事务的方法之重要部分。然与其他法律体系或法律体系之其他议题比较,理解和实践国际法则要困难得多。的美籍法裔观察家AlexisdeTocqueville曾谈道,在美国每一件事情终都结束于法院。这一事实对美国律师思考法律的方式有着非常复杂的影响,并且实际上也在影响美国立法者制定法律的方式。在国际法上,并不存在单一的立法机关,而且法院和仲裁庭也是临时性的,充其量是边缘性的决策机构。因此,国际法律师和学者在发现规范性的预期以及基于此预期评价各种选择时,便面临巨大的困难。然而更为困难的是如何确定复杂的且不断变化的适用程序,就是必须适用此类程序的裁判庭也难以确定。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的适用者可能同时或先后适用不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