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和吏治方面,新加坡确实是很有一套的;法治严明、令行禁止、高薪养廉这些在中国很难推行的东西,在那里成了遏制腐败的“法宝”。这些制度在本书中有详细而精辟的阐述,但是新加坡的经验与其说是展示了一种成功的模式,不如说是我们继续思考看似简单的“腐败”问题。在我们法学家看来,似乎腐败就是违法,不违法的就不能说是腐败,违法至少构成了腐败的一个要件;但是经济学家很可能认为违法与否和事情的本质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法律是人规定的,我们可以把某种行为定义为“腐败”,也完全可以不这么定义。在某种意义上,高薪养廉相当于国家用国库的钱“贿赂”公务员,换取他们的“廉洁”行为。由此可见,腐败是可以“制度化”的,而制度化之后当然也就正当合法,不称其为“腐败”了。高薪养廉的经济成本不小,但好处是至少可以造
在法治和吏治方面,新加坡确实是很有一套的;法治严明、令行禁止、高薪养廉这些在中国很难推行的东西,在那里成了遏制腐败的“法宝”。这些制度在本书中有详细而精辟的阐述,但是新加坡的经验与其说是展示了一种成功的模式,不如说是我们继续思考看似简单的“腐败”问题。在我们法学家看来,似乎腐败就是违法,不违法的就不能说是腐败,违法至少构成了腐败的一个要件;但是经济学家很可能认为违法与否和事情的本质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法律是人规定的,我们可以把某种行为定义为“腐败”,也完全可以不这么定义。在某种意义上,高薪养廉相当于国家用国库的钱“贿赂”公务员,换取他们的“廉洁”行为。由此可见,腐败是可以“制度化”的,而制度化之后当然也就正当合法,不称其为“腐败”了。高薪养廉的经济成本不小,但好处是至少可以造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传递出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判断、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任务,本书选取新华社、《求是》、《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文汇报》、《检察日报》、《华夏时报》等媒体的报道和文章,对如何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行了权威系统的论述。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准确理解和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恰当把握执纪政策界限,提高事实认定、证据甄别、定性分析等实务操作能力,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审查实践,聚焦纪律和审查重点编著本书,对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工作能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偏重于纪律审查理论,主要阐述了纪律审查证据的基本概念、种类分类、证据对象、证明标准等,以及收集、鉴别、运用纪律审查证据的原则。下篇侧重于纪律审查实践,依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进行分类,结合纪律审查实践中的常见违纪行为,逐一阐明每类违纪行为的立规本义、违纪构成要件、收集运用证据方法,以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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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0日至11日,中央纪委召开了第五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党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路和办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了题为《严肃党的纪律,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2004年的工作,研究部署2005年的工作任务,要求认真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持遏制腐败的强劲势头,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放开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报告精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报告起草组成员撰写了相关辅导文章。现将中央
数世纪以来,腐败已成为公共机构的特征。然而,直到最近它才成为持续的科学分析的对象、本书作者约翰纳·伯爵·兰斯多夫是德国帕骚大学经济学理论讲席教授,同时是透明国际的高级研究顾问。作为对这门发展中的学科的重要贡献,兰斯多夫的研究显示,深入研究制度经济学有助于更好地认识进行腐败交易所必需的制度以及那些有助于抑制腐败的制度。他认为,比起通过惩治来进行遏制,腐败行为者更容易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作为腐败犯罪搭档的投机主义,以及落得不可信任的名声的危险这就暗示了一种新颖的反腐败策略——“看不见的脚”——由此,腐败搭档的不可信任性带来了诚实和良治,即使是在缺乏良好意图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本书结合了跨学科的理论研究和一流的实证研究,对于关心反腐败改革的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来说,可谓十分宝贵的资源
在法治和吏治方面,新加坡确实是很有一套的;法治严明、令行禁止、高薪养廉这些在中国很难推行的东西,在那里成了遏制腐败的“法宝”。这些制度在本书中有详细而精辟的阐述,但是新加坡的经验与其说是展示了一种成功的模式,不如说是我们继续思考看似简单的“腐败”问题。在我们法学家看来,似乎腐败就是违法,不违法的就不能说是腐败,违法至少构成了腐败的一个要件;但是经济学家很可能认为违法与否和事情的本质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法律是人规定的,我们可以把某种行为定义为“腐败”,也完全可以不这么定义。在某种意义上,高薪养廉相当于国家用国库的钱“贿赂”公务员,换取他们的“廉洁”行为。由此可见,腐败是可以“制度化”的,而制度化之后当然也就正当合法,不称其为“腐败”了。高薪养廉的经济成本不小,但好处是至少可以造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准确理解和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恰当把握执纪政策界限,提高事实认定、证据甄别、定性分析等实务操作能力,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审查实践,聚焦纪律和审查重点编著本书,对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工作能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偏重于纪律审查理论,主要阐述了纪律审查证据的基本概念、种类分类、证据对象、证明标准等,以及收集、鉴别、运用纪律审查证据的原则。下篇侧重于纪律审查实践,依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进行分类,结合纪律审查实践中的常见违纪行为,逐一阐明每类违纪行为的立规本义、违纪构成要件、收集运用证据方法,以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