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绝望的根源? 本书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 法学与文学 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 、 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本书是一部关注古代女性命运的法制史、文化史读物。书中从法律史角度对具有代表性的救父故事中的女性及其遭遇进行评析,聚焦以木兰和缇萦为典型的女性,关注她们拯救亲人时遭遇的险境,尤其是那些法律层面的困境与昙花一现的绝处逢生,呈现了故事中充满智慧、胆识的女性形象。然而,这些故事中的女性,除了被贴上美德标签以供教化之外,或在史籍中没有明确的姓名,或是故事没有完整的记载,沉默的背后,她们的思想和去向、抗争和个性,都不被提起和看见。书中通过分析历史叙事中的这些或消失或隐身的女性命运,勾勒出一段拼图式的古代女性史。
法律思想的诞生和发展史,即是人类追求自由、公平、独立的思想进化史,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本书以人物为线索编排,35位西方法律思想先哲按照由远及近的年代时序出场,生动晓畅地讲述了他们的人生际遇、鲜活个性、学术生涯以及学说思想,完整勾勒出一张西方法律思想演进的谱系全景图。 这张图中,设置了专业明晰的 导读索引 (遵循「经典语录」、「人物小传」、「核心学说」、「经典著作」、「影响评价」与「深度阅读」编排),编写上力求简明,内容实则专业性强大,既是严谨的学术主题,又却通俗易懂引人入胜。不但有助于法学专业读者提纲挈领地掌握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习要义,也适合于普通读者按寻踪索骥体系性地学习法哲学人文通识。本书适读于法科生、对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感兴趣的知识精英以及所有对人类社会葆
本书是一部以普通法为 主角 的传记。 普通法犹如英国政体的脊梁。从某种意义上说,英国因普通法而强大,而普通法亦被视为 英国对于人类文明的主要贡献之一 。从诺曼征服之前,到金雀花王朝和都铎王朝的逐步发展成熟,直至光荣革命之后,普通法走过的历程串联起了整部英国史。它犹如一个鲜活的生命体,源于特定历史文化的孕育,经由波折不断的青葱岁月,终于呈现出今日的成熟从容。 作者以生动的文笔,完整清晰地呈现了一次关于普通法历史的知识溯源。
5000 年来,对 自由平等 和 公平正义 的热切追求是全人类最共同的梦想,而那些世界各国世代流传的所罗门、包青天、安提戈涅、苏格拉底等人为追寻正义而不屈不挠、最终令公平正义取得胜利的无数个精彩法律瞬间,已成为一座座记录着人类法治前进足迹的里程碑。 跟随着本书的足迹,可以亲临其地般地走出国门看向世界,漫步到世界各地去追寻法律的故事,探索人类古今的法治精神。法学像个大迷宫,但却能指引人类的灵魂,只要用心去看去听,便会发现: 自由平等 和 公平正义 的法学理想,曾是怎样恒久地照耀着人类历史的过去,同样,亦会怎样恒久地照亮我们的将来。 本书打破了枯燥无味的教科书式的旧框,开创了一种新型的普法通识文体,以 法学游记 式的精湛故事讲解带领我们,从地中海沿岸的法律足印、到古罗马废墟、到英格兰原
中国传统律典对于刑事重罪类别的界定和划分有着精密的层级结构。本书以犯罪意图为核心,由低到高探讨了中国帝制时期杀人罪的谱系:位于这一谱系zui底层的是意外致人死亡、低级别的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和鲁莽冲动致人死亡;斗殴杀及其他有伤害意图的杀人犯罪则位于过失与故意之间的灰色地带;位于谱系zui高层的是有杀人意图的故杀与谋杀。通过大量的判例和律注,本书解析了各个杀人类别之间的层级区分以及中国传统法律中概念连接情境的基本特征。民国刑法效仿现代欧洲和日本,在杀人犯罪方面建立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划分,并试图剔除法律中的情境因素,建立起韦伯式的形式理性法。这使得传统法律中的诸多范畴无所归依,新法律的概念界定含糊不清,也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但民国法律与传统法的关系并非完全断裂,法官们的判决不时会映
唐律集中国唐前立法之大成,开唐后立法之先河,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典,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唐律又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之作,是周边各国的立法范本,其先进性曾领先世界数个世纪之久。本书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典结构、具体内容、与唐后及国外法典的比较等角度,对唐律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探析,是学习和研究法学、唐史乃至中国古代史的重要参考著作。
网络时代的到来导致以领土范围为标准的管辖界限逐渐模糊,近年来各国在刑事侦查中收集电子数据时跨越传统国家疆界的现象屡见不鲜。以美欧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在跨境电子取证制度方面的转型与发展尤其引人著目,其以长臂管辖等方式开展的电子取证对我国数据主权与安全均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我国的数据出境管制制度需要更具针对性地予以应对。与此同时,我国在传统的刑事司法协助框架下开展的电子取证面临效率相对低下的困境,侦查机关开展的单边跨境电子取证也存在国际法上的风险,这些问题均需给予法理和制度层面的及时回应。
在两千多年漫漫的中国法制长河中,汉、唐是两个相当关键的时代,其之于传统中国法文化的形塑与发展,具有承先启后的深刻历史意涵。 作者深耕细犁中华法史四十余载,融冶史学、经学、律学于一体,凝萃成书。书中主要以儒家传统之礼贯通脉络,总分二部,上篇专研两汉经义折狱,下篇探究《唐律》立法原理。本书结构坚实,考案缜密,兼重实例,间援当代法学观念作诠释,有发明古今之效;而论证严谨,晰理至明,孤诣独照,勾勒出汉唐法律文化的绝代风华。
埃及马木鲁克制度,是一种以 马木鲁克 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统治模式。马木鲁克制度起源于9世纪前后,13世纪在埃及达到其发展的高峰,16世纪初被奥斯曼土耳其征服后的很长时间内依旧持续存在、发展并影响着埃及的政治统治,直到19世纪才最终消亡。马木鲁克制度对埃及的历史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也成为埃及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之一。 本书是一部较为完备的系统介绍埃及马木鲁克制度的著作,对埃及各历史时期中马木鲁克制度的特征作了详细介绍,阐述了马木鲁克贸易的历史演变,马木鲁克阶层的形成、维护与发展,马木鲁克阶层在埃及政治统治中的角色等各个方面。
本书以经典之义在两汉时期的法律化为研究对象,从多个角度对经义在彼时的法律化表现进行阐述,意图系统而全面地审视汉代经义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重述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观,以期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借鉴。主要内容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经义法律化的文化背景,即汉代儒家经典统治地位的确立。第二章为经义法律化的内在诱因,即儒家经义本身的法律属性。第三章为经义法律化的智识支撑,即经学群体与法律群体的渐趋融合。第四章为经义法律化的实践路径,即经义对法律实践的渗透,从司法、立法、法律解释三个层面展开。第五章为经义法律化的强制保障,即 不合经义 行为的法律制裁。第六章为经义法律化的意义,主要从经义法律化对汉代法制的意义、对传统中国法制的意义、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三个角度着手。
在两千多年漫漫的中国法制长河中,汉、唐是两个相当关键的时代,其之于传统中国法文化的形塑与发展,具有承先启后的深刻历史意涵。 作者深耕细犁中华法史四十余载,融冶史学、经学、律学于一体,凝萃成书。书中主要以儒家传统之礼贯通脉络,总分二部,上篇专研两汉经义折狱,下篇探究《唐律》立法原理。本书结构坚实,考案缜密,兼重实例,间援当代法学观念作诠释,有发明古今之效;而论证严谨,晰理至明,孤诣独照,勾勒出汉唐法律文化的 代风华。
本书分 主题文章 、 学术论文 和 评论 三个栏目,共收录13篇文章。 主题文章 共8篇,主题是 长臂管辖与美国总统权 。学术论文 栏目共3篇。 评论 栏目共2篇。近年来,美国依据国内法实施 长臂管辖 的案例屡见不鲜。本书主体内容围绕美国 长臂管辖 问题而展开,一系列多层次、多维度的学术梳理和反思既丰富了理解 长臂管辖 问题的学术视野,也是对 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 重要精神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中国法制的历史延续四千多年,古代部分占了绝 大多数时间,其内容比较多。同时,中国古代法制在 世界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华法系的本源所在 。因此,要学好中国法制史,不学好古代法制史不行 。可是,古代法制史的资料大量来自古籍,都是古汉 语,许多学员不熟悉也不习惯阅读古汉语资料。还有 ,古代法制史中有许多制度与现代的不同,一下子不 易理解等等。总之,学习中国法制史,特别是学习古 代部分,困难不小。 为了便于学习,王立民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第2 版新世纪法学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尽可能做到通 俗易懂,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有些可不使用古 汉语资料的,尽量不使用古汉语资料;有些必不可少 但又难懂的古汉语句子,就用现代汉语解释;有些不 常见但又必须掌握的制度,就详细作出说明。这样, 原来不易读懂的中国法
在特定历史阶段,思想家总是那个时代、那个社会出类拔萃的佼佼者,是思想宝库的贡献者。孟子说: 领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 他告诉我们要知人论世,要准确把握其人,就必须将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的命运与其思想结合起来。一个思想家肯定有其生活的积淀,他一般会在曲折坎坷、多灾多难的生活中产生对社会、对人深刻的认识,从而产生特定的思想。 对思想家智慧的学习和掌握,是一门上乘的学问。学习思想家的法律智慧,会潜移默化教会我们守规则、重程序、谋平等、护人权、受监督。了解历史上法律思想的杰出人物,虽不能使我们自己成为法律思想家,至少可以成为有法律思想的人。 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上的法律思想浪潮之中 思想家英雄辈出、崭露头角、风云际会、群星璀璨 打开这本书,那些遥远的历史人物的气息
中国传统法律很早就突破了客观归罪原则,展现出对犯罪人主观心态的精细考量。以致人死亡等刑事重罪为例,传统律典构筑起从意外到疏忽大意、再到鲁莽冲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意图谱系。本书以上述意图谱系为核心,并通过大量判例和律注,解析通过概念连接情境来区分不同犯罪意图的方式。此外,本书还对清末法制变革以来试图在刑事法律中构建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意图区分予以评述和司法实践层面的考察。本书不涉及1949年以后的内容。
《民国文物法规史评》是对民国时期文物、古物、古迹等政策法规文件,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进行梳理、比较、分析研究和评论。主要选取民国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层面的文物、古物、古迹等政策法规文件,同时选取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一些主要文物政策法规文件,分别以年代为纵线,以文物、古物、古迹等政策法规文件内容为横面,构建民国时期文物法规史框架,进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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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学者认为中华法系具有陈陈相因的保守性特点。西方学者从黑格尔到马克斯 韦伯认为中国没有发生过变化,形成了关于明清时期 停滞论 、 超稳定结构论 和 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论 等观点,并在西方乃至东方学界有一定的影响力。本书将研究的下限由传统的1840年延至1912年,在广阔的历史背景下,通过纵向的对比,探讨制度产生的根源、流变与实质。通过宏观和微观的结合,兼顾中外相关材料,在复杂多元的法律关系中探究制度的构建与运行,对明清时期的涉外贸易法制进行全面、系统和立体的研究。本书认为明清时期的中国已经开始缓慢进入转型期,并逐渐融入国际社会。明清时期的涉外贸易法制在承袭历史资源的基础上,与国内外时局亦步亦趋,在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率先进行了变革,既有源自中国社会内在逻辑演进的变化,又有外来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