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2008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法院司法解释为依据,系统地、全面地阐述了民事诉讼各种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原理。本书概念清晰准确,分析简明透彻,体例结构合理,充分吸收了法学研究的成果,结合民事诉讼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解析民事诉讼制度的实际运作。 本书运用大量图表示例,简洁明确、形象深刻,有助于读者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各种制度。 本书是新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的规划教材,适合高校法学师生、法律实务人员以及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使用。
发布近年来人民法院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而制定的民事审判指导意见,选登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与民事审判有关的法律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由人民法院负责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的审判人员介绍司法解释的精神和要旨以及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理解和适用。
本书以仲裁权为主线,以研究仲裁权的价值为出发点,在界定了仲裁权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探讨了仲裁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性质,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仲裁权的主体、产生基础,仲裁权的取得、行使、监督和实现,以及仲裁权与审判权、行政权、调解权及仲裁事务管理权的区别进行了全面研究。本书以仲裁权的主体、仲裁权的产生基础、仲裁权的取得、仲裁权的行使、仲裁权的监督、仲裁权的实现为脉络,对相关的仲裁理论与实践部下进行了全面而充分的阐述,对如何完善我国仲裁权理论进行了初步的法律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本书主要阐述了以下基本观点: 1、对仲裁权进行研究的深层意义,并不在于仲裁取得与运行的外在形式,而在于当事人主体利益的体现和主体权利的保护,对仲裁权的研究是对仲裁公正性的研究。 2、仲裁
本书曾获2002年埃德加·爱伦坡奖小说奖提名。 在司法界享有极高声誉的法官卡尔文·杰弗里斯被人用刀杀死在法院的停车场里。这一谋杀案在公众中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根据一个匿名电话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侦破了这起案件,将杀害杰弗里斯的疑凶缉拿归案。疑凶是一名从院逃出来的人,他对自己犯下的罪刑供认不讳。意想不到的是,凶手被送进监狱的当天晚上,就自杀身亡。 不久,另一名法官昆西·格里斯沃德也被人用刀捅死在同一个停车场。这次,疑凶是一名无家可归、甚至连自己的姓名也说不清楚的弱智青年,他坚持说手中的凶器是别人给他的。 两起谋杀案有许多相似之处,作案手段和场景几乎一模一样,线索也是由相同的匿名电话提供的。案情扑朔迷离,警方判断这是一起模仿谋杀案。 律师约瑟夫·安托内利在多年前审理一起案件时与杰弗
本书所反映的,便是1999年7月26日至28日大连会议研讨的问题。此次会议由刑事诉讼法教学、科研和司法实务部门的40余名代表参加。与会代表就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机关的解释及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座谈会之后,部分与会代表针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问题,分专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并最终形成本书。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这次修改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其次,这次修改针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焦集中地解决了一批长期没有解决和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三,这次修改在立足国情的同时,吸收了一些外国的成功立法经验,使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更加协调。
本书是作者的一本论文集。收入这里的文章,是作者1990-1999年陆续写作并发表在多家期刊上的。趁这次结集出版之机,作者又仔细阅读了这些文章,对其中的部分文字作了一些小的修改,但对文中的观点尽量保持原貌;文中涉及修正前后的刑事诉讼法时,亦一律从原文;只有少数文章根据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界的研究成果作了少数改动,增加了部分注释。 作者的这20篇文章中所讨论的问题都是基本性的和重要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没有理由忽略这些问题。 本书共分上中下三篇。上篇:法理与比较包括实体真实、价值观和诉讼程序——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法理分析、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现代历程论纲、诉讼机制的社会意义等十二篇文章。中篇:制度与操作共包括刑事合议制功能的衰退及其后果、论刑事诉讼期间等六篇文章。下篇:改革与评说共包括
证据制度在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诉讼运行的灵魂。但是,由于现行证据立法的粗疏,既满足不了审判实践需要,也没有顺就诉讼潮流发展的趋势,尤其是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深入,现行证据规则的滞后性进一步暴露出来。因此,加强对证据法学的研究,不仅是证据法学研究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现,也是改革现行诉讼制度的必然,是实现诉讼公正的内在要求。本书的选题就具有较强的务实性,对于正在进行的证据立法以及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问题也有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书在结构和相关问题的论证上应该说是有它自己的特点的。系统的研究、论述刑事证据法学是一个宏大的工程,在篇幅有限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下,很难对有些基本、重大和复杂的问题阐述清楚;而对于某些问题已经研究成熟或已达成共识,再进行论述,只是一种无谓的重复。基于此
全书论述涉及民事执行的各个主要方面,作者对民事执行的概念、目的、价值、功能以及民事执行法律关系、执行机关、执行救济、民事执行立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其中既有现象的描写,也有理性的思考,既有对现行制度的透析,又有与外国制度的分析比较,既有宏观的立论,又有微观的求证。应该说,从如此全面的视角分析比较民事执行的基本理论问题,目前尚不多见。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二、资料翔实,集近年外民事执行理论研究之大战。第三,论述全面,论证充分。第四,敢于创新,对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诉讼目的论,诉权论和既判力本质论同被视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抽象而重要的基本理论。其中,诉讼目的论更是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领域居于核心地位。诉讼目的论在国外(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遗憾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该问题还未曾展开系统而全面的研究,诉讼目的论甚至还没有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作者选择了此一颇富开拓且具挑战的课题作为自己博士论文的研究对象,并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这本很有分量的专著。作者试图在学习和反思诸种诉讼目的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构建体系完整并独具特色的,融保障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于一体的诉讼目的理论。 本书从民事诉讼目的概念辨析切入,较为详尽地探讨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制约因素,确立民事诉讼目的应
栏目要览:司法改革——以与时俱进精神推进司法改革,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审判工作前沿——广东省法院关于简化民事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探索与争鸣——审判实践中涉及FIDIC广西的处理规则——以FIDIC红皮书为例。